为指导本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印发了适用于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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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和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利用本市自有用地开展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活动。对于利用新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活动可参照执行。
注:对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米且无地下室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可使用政府公开的地质勘查信息直接开展设计,无须进行工程勘察任务委托。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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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旭
责任编辑: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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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标准版来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勘察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