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结算方式:需方打款,供方收到款后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及时发货。
三、交货地点及运费负担:货物生产完成后,运送到安平县物流中心,货物运费由需方负担。
四、验收方法:需方可在货物生产过程中,或生产完成后派专人到供方厂家检验货物质量。
五、如一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或终止,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文件为效。
六、合同一旦订立供方必须按期交货,并对产品保证质量。
七、任何一方毁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节解决,协调调节不成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十、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甲方:
乙方:
一、机组型号、数量、金额:
或工作小时(先到为准);
三、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免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保质期为货物抵
交货地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1)货到甲方后,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残损,除保险公司或承运
人的责任外,应由乙方负责赔付。
(2)在保质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和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
不符,甲方须提供现场照片,由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实属质量问题,则由乙方
负责维修的所有费用。
(3)若乙方收到以上情况后在三十日内未与答复,将视为乙方已接受。
(4)若发现乙方提供货物是假冒伪劣或翻新旧机,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付与
甲方电机价格两倍之赔偿。
六、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七、合同确认方式:签字盖章后立既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地址:
甲方代表:
出卖人:
买受人:
一、产品名称、商标、重量及单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备注
合计
二、质量标准:见合同附件。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第二条;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投运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壹年。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包装,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供应方法:齐全。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收到货物时起转移。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至指定工地,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在安装现场验收,如有异议在质保期内提出。
十一、安装与调试: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通知要求,到达安装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1、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