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0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智慧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柯国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陈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谭群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彭广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2%,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智慧先生、柯国强先生、陈洪先生、谭群飞女士、彭广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陈智慧先生、柯国强先生、陈洪先生、谭群飞女士、彭广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0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通知形式发出,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转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转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35,538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4个项目:
单位:万元
2.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1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参发投资、隆鹏科技、智尚物业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之子公司珂芙尼贸易拟与关联方参发投资、隆鹏科技、智尚物业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如获通过,则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事项:
12.1提名董事候选人柯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2提名董事候选人柯康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3提名董事候选人柯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4提名董事候选人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如获通过,则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刘国常先生、卢利平先生以及苏祖耀先生均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3.1提名刘国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3.2提名卢利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3.3提名苏祖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0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通知形式发出,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智慧先生、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对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事项:
11.1提名监事候选人陈智慧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提名监事候选人陈文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0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09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49,118,460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9,002.98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2,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以及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归母净利润为923,237,042.32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17,119,838.26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系前三季度净利润均值,则2022年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098.27万元和122,282.65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2年度持平;(2)较2022年度增长20%;(3)较2022年度降低20%(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2023年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影响。
7、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可转债转股等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8、不考虑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净利润年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以上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门店规模、改善现有门店盈利水平、提升物流运营效率,巩固公司在医药零售行业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较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立足于长远的战略发展观,不断完善高素质人才梯队建设。一方面,公司通过内外部引进的人才招聘体系,吸纳优秀应届毕业生近千人,引进近百名中高端专业人才,为不同层级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公司与近二十多所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产教融合,推出人才共同培养、毕业生就业实践、产教研合作项目等多种合作,不断提升人才质量;同时,公司围绕现有人才发展,建立培训、课程和师资三大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不断的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公司形成了一支医药零售行业内就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拥有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员工团队和执业药师,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公司拥有数字化赋能运营及精细化管理能力
数字化是门店可持续扩张和高效管理的重要支撑,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数字化发展战略,运用数字化赋能运营,提高公司精细化管理能力。公司不断优化信息系统,以总部为中心,涵盖下属门店、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基础设施、内部管理等板块的信息化建设,强化公司总部对下属子公司和门店的透明化掌控,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大大提升了公司运营水平和管控水平。在集团管理层面,公司完善了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的双中台架构,打通内部前中后业务全链路数据;在门店运营方面,公司结合现有系统,孵化出一系列移动化智能运营产品,成功实现门店运营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公司的数字化建设充分满足集团跨区域集中管理需求,对全国门店的合规经营、商品管控、人员管理、远程监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公司的高效化运营和精细化管理持续赋能,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公司拥有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
公司一直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药品。
随着零售药店向连锁化、专业化不断推进,公司组建了专业的服务队伍,为患者提供处方审核、健康检测、咨询指导、用药提醒、患者用药教育等专业化药事服务。公司持续对店员进行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提高药事服务质量。公司更是与广东省药学会达成战略合作,在全国率先推进药物治疗管理(MTM)服务在医药零售行业的规范开展,从而提高用药依从性、预防患者用药错误,最终培训患者进行自我的用药管理,以提高疗效。
公司深耕细作“大参林”品牌形象,以优质平价商品、专业服务和承担社会责任融合并行,彰显品牌内涵和价值,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参林”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利用会员管理系统以及精准营销体系高效匹配会员日渐广泛的需求,通过定制化的增值服务深化对核心客户的品牌影响力。
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
公司始终坚持“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发展战略,在巩固广东、广西等现有具有竞争优势区域业务基础上,不断将业务拓展至周边省份,目前,公司业务范围已覆盖广东、广西、江西、河南、河北等15个省份。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现有业务开拓力度,一方面,在广东、广西等优势区域,进一步提高门店密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持续拓宽业务覆盖范围,配合公司战略,不断增加其他省份新增门店数量,拓展公司市场,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业绩
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的半径与难度越来越大,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流程,持续推进数字化战略赋能运营,打造核心信息系统,不断加强对采购、存货、物流、销售等日常运营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日常管理和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流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亦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内部流程,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四)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强化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是对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发展、提升和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投资估算合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的有效释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公司效益。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将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1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7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1、具体内容
“经查明,李杰自2019年11月21日至今担任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董事。根据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公告,李杰在2020年3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7,200股,成交金额457,848元,并于2020年4月9日卖出7,200股,成交金额457,440元。前述交易未产生收益。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21年6月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6号)《关于对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李杰:
经查,你于2019年11月起至今任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董事。2020年3月31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大参林股票2,400股,成交均价63.51元/股,成交金额152,488.02元;4月1日卖出2,400股,成交均价62元/股,成交金额148,588.7元。4月7日,你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大参林股票4,800股,成交均价63.63元/股,成交金额305,552.28元;4月9日卖出4,800股,成交均价64.3元/股,成交金额308,201.73元。
2、整改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12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1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如下:提名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国常先生、卢利平先生、苏祖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因此,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情况如下:提名陈智慧先生、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日止。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产生石金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并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云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荣获“华南地区健康行业十大风云人物”,“2000-2010年中国药店十大影响力人物”,“2012中国药品零售市场最具魅力人物”等荣誉称号。
柯康保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主管药师职称,大参林医药集团创始人之一。曾任广东省茂名市药检所所长,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柯金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药师职称。曾任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工业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李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茂名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市时瑞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晟信仪表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国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智能财会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信息系统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利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广东省国资委外派专职监事,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中心)副部长,2018年8月至今任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
苏祖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学位。曾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科长,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事长、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智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助理、粤中大区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
陈文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集团电商事业部副总监,现任本集团商品中心总监。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13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1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石金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石金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州柏和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肇庆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营运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参林书院培训高级经理职务。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1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48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9.3元/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2、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11月24日起2020年12月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