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1-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丁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丁晨先生简历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韩桃子女士卸任总经理职务自本公告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日,韩桃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韩桃子女士在兼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1-104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4.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1
2.投票简称:贤丰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1-103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2.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地方政府签署有关协议并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影响风险、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名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亿元,规划用地面积约200亩(含乙方代征的与相邻化工企业5米幅宽的应急道路建设用地),建设具备5万吨三元高镍前驱体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50亿元、年上缴税收约2.5亿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出资成立由乙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地为宜昌高新区。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应由项目公司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乙方应督促项目公司履约,如因项目公司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由项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宜昌高新区建设该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请区级入园评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项目开工所需要的审批文件,在审批通过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在甲方按时合规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条件的前提下,争取自甲方交付第一宗项目用地之日起24个月内投产。
(三)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第六至第七年为第一个考核周期(共2个周期年,满12个月为一个周期年,下同),项目公司缴纳的相应税收(仅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第八至第十年为第二个考核周期(共3个周期年),项目公司缴纳的相应税收总额不低于4.5亿元。
(五)项目公司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建设、经营本协议约定的建设项目依法给予优惠和产业扶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违约责任
(四)若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和纳税义务地不在宜昌高新区受益区域,或十年内项目公司并非由乙方控股(以工商信息为准),甲方终止履行本协议,取消所有产业扶持政策并追索甲方给予项目公司的所有产业扶持资金。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若项目公司未经甲方同意,将纳税义务地变更至甲方受益区域之外,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按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的两倍给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公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未申请用地、项目公司虽申请但未参与竞买、项目公司参与竞买但未竞得)超过一年未签署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责任与义务;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超过一年未签署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乙方可延迟投资或终止投资。若乙方仍继续实施该项目,本协议继续有效,双方另行协商办理供地的宽限期,甲方继续协助乙方在双方协商的宽限期内办理供地。
(七)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担保保险费等)。
(八)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地方政府签署有关协议并对外投资有助于推进控股子公司建立年产5万吨高镍三元正极前驱体生产线的落地实施,提高控股子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通过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助力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经验等优势,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适应市场变化,促使该项目稳健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建设贤丰新材料三元前驱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1-101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或“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增长点,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新材料”)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贤丰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业务。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贤丰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股权结构及出资额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1-100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同意由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丁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丁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简历
丁晨: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多家商业银行,具有二十多年金融机构从业及管理经验;自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起任职于公司,2020年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丁晨先生(一)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规则》第十章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三)未持有公司股份;(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