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涉案的建行金条5根(1000克/根)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案号:(2022)黔01执恢107号
重要提示
1、拍卖标的物为法院查封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只在本网站公开刊登相应拍卖信息,如有中介介入与本院无关。在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刊登、销售、转移、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违法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妨碍责任)。
3、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
(2022)黔01执恢107号涉案物品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单位
数量
标的物描述
评估价格/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加幅度/元
1
建行金条
根
建行金条,重1000克,印记:“建行金CCBGOLD1000gAu9999中国建设银行TPE11001083”,金属含量:Au99.990%。检测仅针对样品表面。
387560
310048
60000
3000
2
建行金条,重1000克,印记:“建行金CCBGOLD1000gAu9999中国建设银行TPE11001081”,金属含量:Au99.990%。检测仅针对样品表面。
3
建行金条,重1000克,印记:“建行金CCBGOLD1000gAu9999中国建设银行TPE11001084”,金属含量:Au99.990%。检测仅针对样品表面。
4
建行金条,重1000克,印记:“建行金CCBGOLD1000gAu9999中国建设银行TPE11001082”,金属含量:Au99.990%。检测仅针对样品表面。
5
建行金条,重1000克,印记:“建行金CCBGOLD1000gAu9999中国建设银行TPE11001080”,金属含量:Au99.990%。检测仅针对样品表面。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瑕疵说明: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标的物只支持现场交付,不支持邮寄。
二、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2610580021693847
三、拍卖成交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11月5日前缴纳,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办理转让、移交等手续周期至少为90天左右,如不能接受,请慎重竞拍。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在拍卖开始后提交的,本院一律不予认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中止或撤销的,本院只原额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不承担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