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期所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上期所如何共享、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上期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5.您的个人信息如何跨境转移
6.上期所对个人信息的留存期限
7.本政策如何修订
8.如何联系上期所
一、上期所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定义
本政策中使用的特定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关联公司:指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与衍生品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网络身份标识信息、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通信信息、联系人信息、个人上网记录、个人常用设备信息、个人位置信息等,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3.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4.“中国”或“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仅为本隐私政策之目的,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上期所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及如何使用
您知悉且同意,上期所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时,我们可能需要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两种:
上期所会为实现本政策下述的各项业务功能,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市场培训
个人同意
用户联络
商务交流、查询及司法协助
银行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
开通资金操作员操作权限
期货上期所会员因无法正常获取结算数据而人工获取结算文件
期货公司会员参加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
举办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
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申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备案
债券作为保证金充抵业务
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接受增值税发票
发票管理业务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异常交易、大户报告等日常风控措施
自律监管
约谈、违规处理等监管措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
求职应聘
招聘
通过填写调研问卷等形式收集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兴趣和市场偏好信息等
市场调研、个性化推送市场信息
市场推广
(三)上期所通过间接获得方式收集的个人信息及如何使用
您同意我们可以在实现以下所述目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信息类型
处理目的
业务功能
法律基础
分配交易编码
组织交易
交易管理
会员管理
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
期货上期所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为境外中介机构备案
实物交割
组织交割
指定存管银行监督
异常交易、大户报告等日常风控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日常监管
日期、会员代码、会员名称、客户代码、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总权益、保证金、可用资金等
压力测试测算
7.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8.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非您明确拒绝。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上期所将取得您的同意;
9.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10.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
11.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信息的存储
(一)安全措施及技术手段
(二)留存期限
三、上期所如何共享、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二)公开披露
上期所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同意,或者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9.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
11.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者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四、上期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上期所的系统管理已经取得了以下认证:
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等。
(三)上期所的数据安全能力:
(四)上期所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五)上期所在此提示您,上期所网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网站链接,您知悉上期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仅适用于上期所网站,一旦您离开上期所网站,浏览或使用此链接指向的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上期所没有能力及义务保护您在上期所网站以外的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陆或浏览上述网站是否基于上期所网站的链接或引导。
(六)上期所已制定数据管理类制度,规范了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和销毁等各类数据活动和要求采用的安全技术,确定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八)上期所已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置等操作进行了规定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若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上期所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告知或公告,并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可主动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上期所将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一)您的权利
上期所尊重您对个人信息进行掌控的权利,在不影响上期所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以及自律监管职责时,您享有以下权利:
1.访问、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联系上期所访问、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2.补充、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当您发现上期所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有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您可以联系上期所,要求做出更正或补充。
3.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1)如果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如果上期所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如果您撤回同意;
(4)如果上期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为了遵守法律义务或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执行任务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2)为了配合犯罪侦查、起诉、应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
(5)本政策中规定的无法响应您请求的其他情况。
5.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进行约束
除法律规定外,上期所不会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做出任何会对您产生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如果您发现存在这类行为,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显著影响,您有权要求上期所做出解释,上期所也将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
6.可携带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上期所将根据法律规定,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和合理范围内,向您提供个人信息副本。
7.限制或拒绝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
8.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您有权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方式要求上期所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9.对个人信息的生前安排
(二)上述权利的实现方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了解上述权利是否适用于您以及如何行使。
请注意,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上期所需要在回复任何权利行使请求(“DSR请求”)前验证您的身份。
上期所会尽快对您的要求进行回应,一般而言,上期所会在收到您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答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响应您的权利要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上期所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上期所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
在以下某些情形中,上期所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6.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8.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9.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非您明确拒绝。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上期所将取得您的同意;
10.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11.涉及商业秘密的;
1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
13.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
14.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八、如何联系上期所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上期所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您通过以下方式与上期所联系:
传真:021-68402037
电子邮件:info@shfe.com.cn
为了及时进行服务响应,我们推荐您使用前述服务方式与我们联系。受理您的问题后,我们会及时响应处理。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