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绝大多数居民都有一定的投资行为,这些投资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基金、古董、贵金属、保险、理财产品、信托、民间借贷等等,那么,个人进行上述投资取得收益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个总结归纳。
一、转让房产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房产
三、买卖股票
四、股票分红
五、转让股权
六、股权分红
七、买卖基金
八、基金分红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银行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纳税,总局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证,青岛地税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贵金属
2010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提到: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
有观点认为,转让贵金属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税。但在实践中,由于无法确定财产原值等原因,很少缴纳和征收。
十一、古董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信托
十三、保险
目前对分红险支付的红利,是否缴纳个税,尚存争议。税务总局没有明确,部分地区要求征收。
十四、民间借贷利息
十五、彩票
对于彩票是否属于投资,暂时还没有定论。但是彩票中奖的个税政策目前在税法上是明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