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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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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永兴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建设单位
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位于永兴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现拟对公司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产业延伸和转型升级改造,拟投资24969.06万元,建设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将现有工程的有机类危废HW02、HW06、HW08、HW11、HW12、HW13、HW16、HW49处理规模由4万吨/年减少至2.88万吨/年,含铜危废HW17、HW18、HW22、HW48、HW49、HW50处理规模由12.78万吨/年减少至11.4万吨/年,一般固废粗铜粉处理规模由0.6万吨/年减少至0.535万吨/年,废电路板HW49(900-045-49)处理规模保持2万吨/年不变,同时拟对现有工程自产的铜合金和新增的1.2万吨/年含稀贵金属危废HW13、HW16、HW17、HW19、HW27、HW33、HW38、HW39、HW48、HW49、HW50进行产业链延伸和扩展。采用电解、阳极泥火法熔炼、湿法浸出、提纯的工艺综合回收电铜及金、银、铂、钯、铑、钌、铱稀贵金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铜电解车间、阳极泥火法预处理车间,并依托现有工程两栋厂房建设稀贵金属物料预处理车间、稀贵金属回收车间,新建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原料铜合金供应依托现有工程富氧侧吹炉+精炼炉生产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湿法工序产生含盐浓度高的废水经中和沉淀后,进入膜处理,膜后清水回用于生产工序,浓水进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蒸发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车间地面拖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拖洗,不外排;新增地块设置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储存于循环池内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永乐江支流双江口。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区管线铺设须落实“可视化”原则,避免因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十一)公司要切实履行承诺,在未纳入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二)其他现有工程内容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8日,在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网络公示;于2021年9月30日和10月2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2年2月1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