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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炒股”要小心。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财达期货营业部多位员工因引导、参与客户配资交易,全数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据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张某磊、尹某德、邱某锋、王某瑞、胡某财等9名员工,为部分客户开展配资业务,期间客户存入资金约610余万元,共计造成客户损失约310余万元,判处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而财达期货营业部实际控制人韩某峰将另案判决(另案处理)。
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深陷配资大案
近日,据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多名员工因引导、参与客户配资交易,全数被判处有期徒刑。
裁定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案的核心人物是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的实际控制人韩某峰。韩某峰等人于2015年11月2日注册成立山东期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期王公司),后于2018年7月16日成立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简称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其中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于2018年7月26日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员工招聘和日常事务管理由韩某峰负责。韩某峰等人除为客户在财达期货平台开户进行正常自由交易外,还针对部分客户开展配资业务。
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法定代表人为马某,但实际控制人均为韩某峰,公司员工招聘和日常事务管理由韩某峰负责。
资料显示,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国有控股期货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控股股东为财达证券。而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成立于2018年7月16日,是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并于2018年7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客户每买进或者卖出一次,公司会按照本金加配资的总额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和利息均可调整,韩某峰等人根据手续费、利息按比例分成。具体提成,包括交易所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的30%的配资手续费提成、配资利息的20%、交易所扣除手续费后剩下的30%的开户手续费提成等。
法院认为,韩某峰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为赚取利润利用自营平台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上诉人张某磊、尹某德、邱某锋及原审被告人张某中、曾某勇、王某瑞、郑某泉、张某庆、胡某财明知韩某峰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在韩某峰等人的安排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主犯韩某峰将另案判决,从犯张某磊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施以缓刑。
监管部门严打“场外配资”
针对“场外配资”,监管部门一直保持严防死打态势。此前,4月2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庞某军、闫某亮、黄某斐在广州期货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层提醒各辖区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机构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不属于法定监管对象,有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辖区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避免自己的资产受到损失或不法侵害。如因参与“场外配资”上当受骗,请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5月2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第一批北京辖区场外配置平台黑名单。
警惕:场外配资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场外配资平台普遍强调了资金安全,由第三方托管专款专用等,合作伙伴也多为耳熟能详的银行和券商。但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配资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存在极高风险,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此外,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在“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场外配资部分,《纪要》指出:“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监会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