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本基金采用上证国债指数及中证红利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和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增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现利益输送或不公平对待不同组合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美国经济在前三季度领跑全球,四季度出现增速拐点,但在流动性收缩的背景下,全球经济普遍呈现放缓趋势,金融市场风险偏好持续降低。而国内方面,全年央行货币政策保持宽松,宏观上金融数据率先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经济数据在四季度出现加速下滑的端倪,经济下行压力近一步显现。
债券市场收益率一路下行,三季度受到宏观数据反弹以及地方债放量等因素影响有小幅反弹,总体全年呈现明显牛平格局,信用利差在年末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收缩,但债券违约事件数量较前一年明显增加。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253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4%;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187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宏观政策明显从去杠杆转向稳增长,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经济不出现失速风险。在流动性充裕的背景下,预计股票和债券市场都会呈现震荡上涨的格局。由于资本利得空间较小,票息策略重新占据上风,转债或迎来较好的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0日公告对2017年度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除权日为2018年1月11日,红利发放日为2018年1月12日,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05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6,037,315.18元;C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07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187,413.32元;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3日公告对2018年度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除权日为2018年6月25日,红利发放日为2018年6月26日,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46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57,507,830.49元;C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44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430,511.96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2537元,基金份额总额1,098,813,166.79份;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1870元,基金份额总额9,918,958.12份。泰达宏利集利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1,108,732,124.91份。
7.2利润表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建____________傅国庆______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955号《关于准予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9日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93,797,894.3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94,126,340.9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28,446.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10年3月17日发布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名称的公告》,本基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更名为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一般情况下,基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包括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9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60%/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0%/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X0.40%/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部分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39,899,440.1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05,800,000.00元,于2019年1月10日前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80,391,274.1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514,701,185.5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93,027,668.03元,第二层次1,554,476,761.3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于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2017年12月31日:同)。本基金本期净转入第三层次的金额为1,776,933.00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1,776,933.00元,涉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2017年度:净转入/(转出)第三层次0.00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0.00元)。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本基金权益部分是以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民生银行作为高股息率股票是业绩比较基准重要成份股,考虑到其高分红的投资价值,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1、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二)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