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综述

一、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简况

2017年6月10日至11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召开,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承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协办,中国法学会张苏军副会长出席并讲话。根据中共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同意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研究会章程、负责人候选人的批复》,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15人、常务理事57人、理事181人,表决通过章程修正案、研究会拟聘任人员名单。王利明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参会代表300余人,参会代表包括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及负责人候选人,以文参会的非理事代表和其他特邀代表。本次会议开幕式和主题发言之后围绕民法典编纂的主题,安排20个单元进行分组报告讨论,详细讨论记录都整理登载发布到中国民商法律网及其公众号,并向中国法学会网和中国法学创新网报送。

二、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主题发言综述

本次年会上邀请到王利明教授、孙宪忠教授、郭明瑞教授、崔建远教授和杨立新教授就民法典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主题发言。

孙宪忠教授认为应该准确认识和定位中国民法的体系功能和思想价值。应该把民法定位为基本法,认为我们需要重新定位民事权利,过分强调私法,必然损害公权,过分强调民法地位也会受到宪法学家、社会法学家的质疑,应该强调私权公权的协调。郭明瑞教授指出,有七个因素导致继承法应当修改,第一,财富、私有财产的增加。第二,产权保护。私有财产的增加不等于对继承权的保护,没有产权的保护,继承不会顺利。第三,现代家庭结构、亲属关系的变化。应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避免财产无人继承的状况。第四,科技的发展。应当承认打印遗嘱的效力。第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保障被继承人的意志自由,是继承法修订中的重点。对于遗嘱的形式要求,只要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形式上有瑕疵,但只要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是真实意思即可以认可该份遗嘱的效力。第六,关于后位继承人的问题。后位继承不会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是被继承人的自由意愿,应当要尊重。第七,遗嘱自由和亲属关系之间的关联。

三、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民法总则讨论综述

王利民认为民法的精神就是人的利益需求和实现的规定性。于飞认为,应将基本原则放在法律和习惯法之后,将我国民法的法源体系从二位阶扩张为三位阶,即“法律--习惯(法)--依基本原则确立的规则”。方新军认为在民法典编纂完成之后,中国民法必然全面走向解释论,必须使规范舞动起来,逐步形成中国的教义学体系。

杨立新指出现在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从有和无两种情况过渡到有、部分和无三种情况。李国强认为为了更好地完善成年监护制度,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石佳友重点就《民法总则》第153条进行论述,认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区分,涉及到公法规范的识别定性,而公法规范的识别本身是一个公法行为;若由民事法官对公法规范的性质进行判断和区分,存在着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针对不得已需要进行识别区分的情形,司法解释应当作出指引。众多标准之中,保护利益说相对较为合理,因为其更符合合同无效制度的宗旨。

朱晓喆探讨了请求权的价值权重与诉讼时效的规则设计问题。作为诉讼时效限制对象的请求权,按照时效对其限制的程度,可以整理出如下序列:完全不适用时效——长期的特别时效期间——普通的时效期间——短期的特别时效期间。这一序列大体反映了我国民法上各类请求权在诉讼时效制度中的重要性及受保护的程度。

田土城认为真正的举证责任特殊规则一定是民法所规定的,民诉法应当根据民法的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不能突破民法所设定的实体法框架。

四、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民法典分则讨论综述

申建平认为,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之际,统一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与我国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的登记要件主义单一模式应成为物权编的立法必然。陈本寒认为国家所有权不是民法上一般意义上私权,它是公共利益代表,不能作为私主体存在。胡海东结合目的解释,指出在善意取得制度中我国是由善意取得者证明自己是善意的,而有的国家是由权利人证明受让者是恶意的,两种规定不同,很显然我国加重了举证者的负担,不利于善意取得对应的交易。在评述学界现有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两派观点后,石冠彬提出了“房屋安全年限内免费自动续期”的立法方案。

刘保玉认为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有关种类物的动产质押模式,系由交易实践中产生且符合有关经营者需要的质押模式,并非规避法律的脱法行为,是合法行为。高圣平建议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的规定,登记后可以对抗其他的权利,登记范围有优先受偿权,没有登记部分不能要求优先受偿。董学立建议建立一元化的动产担保权制度,恢复以担保物之不动产、动产为分类标准的担保物权制度体系,区分不动产担保物权法与动产担保物权法。刘斌详细界定了独立担保的独立性内涵,认为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相异,独立担保以独立性为其重要特征,但这一特征仍未得到我国担保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系统认识。

孙宪忠认为成员权是未来研究农村集体的核心,对成员权,要用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解。还要从法律上规定成员权利、新成员加入、成员退出机制等。陈耀东指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李凤章建议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身份性成员权和物权相分离,将成员权和物权分离成两个独立的权利。

李岩强调简单的物债二分法已不适合现在这个时代,虚拟财产权的单行立法模式应是未来立法的努力方向。

徐强胜认为应当合理界定民事性与商事性规则。凡属企业之间的行为可以界定为商行为,在当事人一方为消费者的单方商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畴,同时从商人角度看则属于商法规则。张良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商化不足和商化过度的现象并存。

柴振国就《民法总则》框架下有名合同的增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认为,现行《合同法》仅规定了15个有名合同,但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生活的需求,因此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当适当增加有名合同的数量。

周江洪认为指导案例67号仅表明在合同解除权方面应谨慎适用第167条,并不否定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期限利益丧失规则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的适用。戴孟勇认为,我国应当在债法编买卖合同中规定先买权,这样做好处有三点:可以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我国现存的误区是认为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这并不妥当,优先购买权和物权变动并无关系,所以放在物权法或所有权中不合适;并不是所有的优先购买权都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有些优先购买权没有公示,或对于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没有提供预告登记的方式,和是否是物权不能等同。

马新彦认为民法典编纂中继承法编的制度创新和变革不仅使居住权具有了现实需求,而且,居住权为《继承法》的变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物权法居住权的确立,对于婚姻家庭法编、继承法编的制度创新具有奠基意义。《继承法》的改革旨在将遗产流到被继承人意愿流到的地方,居住权的意义在于,阻断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流向,满足根据道义应当保障的人的利益诉求和生活保障,但又不影响遗产的最终走向,使被继承人的内心意志得以实现。

THE END
1.法定继承人的确定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工作动态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和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等内容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因而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的特点。 http://www.nxcity.gov.cn/zw229/bmxxgkml/zfgzbm85048504/sfj7092/gzdt74837483/202411/t20241126_11668373.html
2.最新继承法2016,变革详解与解读开发与销售摘要:最新继承法于2016年颁布,带来了一系列变革。该法律对继承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加强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并引入了新的遗嘱形式和认证程序。这些变革旨在更好地保护继承人的权益,解决遗产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继承权益,体现了社会公正和人文关怀。 http://www.witscor.com/post/5265.html
3.民法典继承法的新变化与实践指南民法典继承法的新变化与实践指南 全面废除血统继承原则:在过去,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来进行分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进步,这种传统观念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民法典将彻底废除这种血统继承原则,从而实现了对所有遗产的一致性处理。https://www.gntpr.com/ke-pu-huo-dong/39376.html
4.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房产继承问题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继承法对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解读继承法中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特别是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房产评估与继承份额、共有房产的处理等三个要点。 http://5g.yzbpjz.cn/post/3651.html
5.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及其深远影响联系我们摘要:最新遗产继承法对于财产继承做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新法注重平等、公正,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继承权益,同时对于遗产的分配方式、继承顺序等方面也进行了细致的调整。这些变化对于http://www.office-creative.com/post/11110.html
6.房屋遗产继承新变化,你需要知道的一切全民百科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其继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最新的房屋遗产继承法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对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的变化,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 https://sunskyele.cn/post/9468.html
7.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关法条宝典(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jia勋章和国jia荣誉称号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79807
8.2020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1、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国家监察机关的内容,关于国家监察机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委员长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http://www.chinagwy.org/html/stzx/sichuan/202007/122_366642.html
9.2024年遗产继承新规:遗产继承与财产分割全解析男女平等原则:新的继承法强调男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平等,即男女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并且在分配遗产时通常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则。 二、遗产继承中的财产分割 遗产范围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http://m.haoyunlawyer.com/hyxw/4822.html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发布中国法律修订版本记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法律正文内容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https://www.ottffss.net/281.html
11.继承法全文修订版本.pdf继承法全文修订版本.pdf,--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 审理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617/5232333333004242.shtm
12.民法典百年梦圆:安民利民序民的百科全书1979年 第三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 条件不具备,遂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继承法 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先后制定和实施 2001年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制定带有法典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 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 http://m.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BsEMZYPMoRmcs1ky2wAL200730
13.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
14.房屋遗产继承法细则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上是遗嘱继承公证细则全文的规定。 法律咨询等2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我就想来了解一下你们可以提供的有关遗嘱继承公证细则全文的具体问题,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回答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我急用 [律师回复]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https://m.64365.com/zs/68734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