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婚内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法定继承。

因此,当夫妻双方中一人去世,法定继承情况下,将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定继承人范围(因为配偶还在,所以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结果就是,但凡有子女、或者去世人父母健在,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将会由多人继承——不会自然全部归在世一方。

如果问题这么提及,是否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中一人去世,就必然会产生共有房产被他人分走的情况?

不一定。

在如下三种情况下,原本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会全部归在世一方:

情况(一):除在世一方之外,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

这种情况并不值得乐观,相反,却显“悲凉”。

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情况(二):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但其他人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生前做好的安排,依然可以放弃。例如,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儿子继承。发生继承之后,儿子依然可以选择放弃,全部由母亲继承。

当然,法定继承更是如此: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选择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依赖的是“人”——在世一方能不能全部继承,看的是别人“脸色”,不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反过来说就是: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且没有自愿放弃,就完全有合法权利分得部分房产。

2.放弃。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情况(三):提前指定由自己的配偶全部继承。

这种情况,即通过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对方继承。

前面我们提到过,提前安排有两种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其中,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于夫妻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签订。

因此,夫妻关系中,要想做出这种安排,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

有些人提到:提前把房产的一半儿过户给对方不就行了?当然不行,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简单了。

提前过户给对方,会存在两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如果希望自己走后将房产全部留给对方,比较好的方式是:夫妻互立遗嘱——夫妻双方各自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对方为自己合法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为什么要互立?因为谁也无法预知谁会先走,所以,要做好相互保护。当然,其中也必然会有一份遗嘱失效——后去世人的遗嘱,将不会生效。

“夫妻共同房产”,即指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罗列常见的三种情况——即按照获取房产的三种方式:买卖、继承、赠与。

每个家庭情况都不同。在这里,仅针对确实打算做好夫妻之间相互保护的家庭,做出一些提示。

不要过分去夸大诸如什么“母亲跟孩子们打官司争遗产”之类的案例、所以结论是必须要把房产全留给对方——这不是看待问题的客观角度。家庭财产如何分配,要根据自家实际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THE END
1.老人去世后房产子女怎样继承律师普法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https://m.110ask.com/tuwen/3459568110128456636.html
2.房屋继承申请书(精选8篇)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属于单方申请的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继承证明等取得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此处所涉的证明文书可以是继承权公证书,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1zda2rm.html
3.父亲过世房产母亲全部继承2、 继承的遗产,遗嘱中明确只归夫妻中一方的财产; 3、 受赠财产,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属于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协商,部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5、法院或仲裁院判决归一方所有的房产。 在夫妻存续期间建立在夫妻协商的基础上“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是有权http://www.mfgclaw.com/zmt/28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