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房产继承过户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继承公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找法网提醒,房产继承过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1.继承公证费。
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大约是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是千分之2.5。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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