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这涉及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只有继承开始,继承的主体才能确定,没有继承的开始,即谈不到谁可以成为继承主体。确定继承人范围需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1.不是所有近亲属或有扶养关系的人,均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开始时已与被继承人解除婚姻关系或扶养关系的人,不能成为继承人,已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的人,也不能成为继承人。

2.只有继承开始时生存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被扶养人,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死亡的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除此之外的其他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则不享有上述代位继承权利。

(二)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

(四)确定遗嘱的效力

(五)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六)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七)确定和保护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继承人享有继承回复请求权,在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行使该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为20年,其起算点应为继承开始。

所谓宣告死亡,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死亡。宣告死亡的,到底是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还是判决认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这是因为,《民法通则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该“判决宣告之日”可能与“判决书记载的死亡日期”并不一致。对此,一般认为,判决中已确认失踪人死亡日期的,该日期视为失踪人的死亡日期;判决中未明确失踪人死亡日期的,则以判决生效的日期为失踪人死亡日期。

2.本规则的适用前提是相互具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相互没有继承关系的人之间对此不予适用。

3.该规则主要是从保护继承人利益出发拟制的,符合继承的顺序和遗产的传承。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自然人死亡后是否存在继承的问题

二、宣告死亡后的自然人重新出现,其原被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THE END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___。A.接受继承B.放弃继承https://gd.huatu.com/tiku/3059535.html
2.放弃继承权什么时候做出表示刘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76人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是没有在此期间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久视为其接受继承。要注意的是,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https://mip.64365.com/zs/1165454.aspx
3.《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处理《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遗产没有得到处理,但继承人后来去世了,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表继承人继承吗?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1261512.html
4.《民法典》第六编继承题库及答案解析.pdf《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题库及答案解析.pdf,终胜教育 唯一QQ1216162217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A. 伪造、慕改遗嘱的 B. 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 遗弃被继承人的 D. 虐待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804/5334203110004320.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