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出错使两名女子失去遗产继承权(组图)新闻中心

CCTV《生活315》5月31日播出“连环公证迷雾重重(上)”,以下是节目内容。

在讲今天的故事之前,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了解公证吗?你觉得公证和你有多大的距离?现在我告诉您,即使你从来没有申请过公证,或者根本不知道公证的存在,公证都有可能和你有关,而且还关系到您不小的切身利益。

马英瑾:作为你一个公证处,是万万不应该的,连续出错。

公证处:造成这份公证书失实的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她的父亲。

马英瑾:我们(姐妹)两个人的继承权,被你这第一份公证书,给公证得继承权没有了。

公证处:因为前面一部分的事实没有陈述清楚了,所以后面来补证。

她认为她是纠错,其实她是在用错误的方法去纠错。

公证处:首先这公证,我觉得我们是按照公证程序来办理的。

这是苏州市的市民马英瑾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的公证员童彬,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她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继承遗产卖住房,一纸证明搅混了汤

2007年1月30日,新年将近,马英瑾和三妹马英慧相约来到父亲马起武的住处,苏州市苏安新村158幢401室,送年货。但是,敲开门,姐妹并没见到父亲,而是一位陌生女子。父亲一直独身居住,房里怎么会有陌生女子呢?

女儿:房子它已经被我父亲卖了

记者:当时你们最大的疑问在哪儿

女儿:他不可能卖掉的,必须有我们的签字。

记者:为什么呢?

女儿:因为这有一半是遗产房,而这个遗产房是我、我和我妹妹和我父亲,是三个人共同拥有的。必须要我们,有我们的签字才能卖掉。但是没有我们签字,你怎么能卖掉这套房子?

原来,马英瑾的父亲独居的房子,苏州市苏安新村158幢401室,产权人原本是马英瑾的母亲,吴菊珍。吴菊珍2001年去世,当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这套房子的一半属于吴菊珍的遗产,应该由在世的马英瑾的父亲及其女儿马英瑾、马英慧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处理。马英瑾的父亲没有权利独自出卖这套房子,但事实上,房子却被他独自卖掉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天下午,马英瑾姐妹立刻找到了买卖房屋的中介,顺驰房产询问情况。

女儿:他们说房子是(通过)他们卖掉的,但是卖掉(的)这套房子产权人的名字的的确确是我父亲,不是我母亲的名字。

马英瑾姐妹很纳闷,产权人明明是母亲吴菊珍,到房产中介这里,产权人怎么就变成了父亲呢?

女儿:但是它(中介)提供了一个信息给我们,就是它中介在做这套房子买卖交易的时候有一份公证书。这是我第一次知道有份公证书,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公证书。

父亲居住的房子换了主人,房子的产权人莫名其妙地由母亲变成了父亲,这接二连三发现让马英瑾姐妹感到了事情的复杂和不妙。这些变化和公证书有什么关系?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公证书呢?马英瑾马英慧姐妹决定去查个清楚。

2007年2月8日,马英瑾姐妹找到了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这里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显示:早在2006年9月22日,苏安新村的房屋产权人就由马英瑾的母亲吴菊珍变成了父亲马起武。

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后,父亲马起武就将房子卖掉了。

有一点令马家姐妹非常不明白,那就是父亲马起武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继承。这套房子是母亲遗留下来的,一半的产权应该由父亲及二个女儿共同继承,现在,这套房子怎么就由父亲马起武独自继承了呢?

记者:这个继承权公证书,在你们办理这个继承的产权变更的时候它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公证处:继承权公证文书是我们办理继承转移手续的必备的条件。

原来,正是这份编号为(2006)苏园证民内字第4097号的《继承权公证书》,马英瑾的父亲才能独立继承房屋产权,继而卖掉房子。

公证书上面写到,被继承人吴菊珍,死后留有苏州市苏安新村148幢401室房屋一处,由于吴菊珍生前无遗嘱,吴菊珍死时,其父母和女儿马英霞都已经死亡,所以她的遗产由丈夫马起武一人继承。

公证书对于吴菊珍在世的另外两个女儿马英瑾和马英慧只字未提。

女儿:我们活生生的两个人就不存在了。也就是把我们两个拥有继承权的权益人的权益给公证没了。

这样,房子自然就变成马英瑾的父亲一人独自继承,产权也变成他一人100%所有。

女儿:正因为百分之百产权到他名下,所以他很顺利地卖掉(房子)。等于我们的房产份额没了。

矛盾缘起于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吴菊珍和马起武是夫妇,他们有三个女儿,二女儿马英霞早已去世。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应该说现在还活在世上的父亲、大女儿和三女儿都有份,可是,一纸公证书,把活生生的大女儿和三女儿给公证没了,房屋继承权也就没有了,随之而来的是,大女儿和三女儿本该拥有的房屋产权没了。马英瑾姐妹既奇怪又愤怒,自己活得好好的,怎么就被公证没了呢?

稀里糊涂做公证,不查不访就盖章

2007年2月9日,马英瑾姐妹找到了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马家姐妹,导致《继承权公证书》失实的问题不在公证处,而在于她们的父亲马起武。

在这种情况下,马起武在向公证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时候,隐瞒了他还有两个女儿在世的实情。

公证处:造成这份公证书失实的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她的父亲故意地隐瞒了这两个女儿的存在。

但是,马英瑾姐妹却不这么认为。

女儿:过错在先就是我父亲,过错在后就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其实就他们两个错,一个一先一后。

采访中,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也承认,他们对于马英瑾马英慧的父亲马起武当时提供的来自于派出所的材料确实没有核实过,就更不用说亲自去派出所了解情况了,当然也就发现不了马英瑾姐妹认为至关重要的户籍表。

公证处:派出所就没有去核实过。派出所它材料的印章是属实的,我们就是

如果你的印章有疑义我们肯定要去核实,因为像他们开这个户籍资料的人员,一般派出所都是一个人,他的笔迹他们的印章我们都比较熟悉。这个是以我公证员的经验来说,这份东西我认为是真实的,所以我认为不需要去核实,是这样。

记者:所以你就没有去核实?

公证处:对。

记者:核实是什么方式?

记者:那就是等于您核实了两个单位,一个是苏州纺织机械厂一个是居委会。

在这些材料中,矛盾的最终焦点聚集在了这份由马起武所在单位,苏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上。这份证明根本没提到马起武的另外两个女儿马英瑾和马英慧的存在。

公证处:我就说马起武是不是有个老婆?他说老婆好像前不久就过世了,这样的情况,我说他们几个小孩呢?他说一个小孩,我说那个小孩是不是已经死掉了?他说是的,那我说他的岳父岳母呢?也死了,早就死了,那我说他是不是家里面就没有什么人了?都过世了,他说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所以说因为得到进一步的确认了,所以我们就出具了这样一个公证书。就那么这个章盖下去了,也就是产生了这种过后的这一系列问题,那么他的房子也很顺利地卖掉了。

THE END
1.父亲去世房屋如何继承父亲去世房屋如何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https://www.64365.com/special/24847310/
2.父亲意外身亡,房产继承怎么样分配?父亲去世后,房产继承的处理方式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协商分割三种。如果父亲留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进行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12465.html
3.父亲过世房产母亲如何继承崔茂秀律师 继承领域推荐律师 咨询我 律师解答: 父亲过世房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母亲只能从房产的一半的份额中继承。这是在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形下。若是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的,则全部份额均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20154.html
4.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死后,母亲有继承权吗?4.儿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母亲,配偶,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补充:房屋在过户给儿子的时候,http://www.loupan.com/ask/178919.html
5.法律咨询你好 我父亲与继母有一套房子 没有共同子女 我父亲去世后 我是否有权利要回房子归属权。 陈瑶 律师 你好。这是否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如果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那么在你父亲去世后,你的继母和你对该房屋均有继承权,五五平分。如果这房子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婚后财产,那么在你父亲去世后,你可以继承该房屋的四分https://12348.guizhou.gov.cn/website/gzpc/1812218FW4HHBR40/index.html?id=211015A012MAA1D4
6.父亲死后房产公证给继母了儿女是否有继承权如果继母把房子买掉相关搜索推荐 房产公证 房产继承 公证 房产 房子 共1个回答 打电话 陈瑶置业顾问 到法院起诉他,如果不是你的责任,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1 2014-12-16 精选笔记查看全部 保利·璟山和煦 保利璟山和煦项目115平米户型南北通透三面采光 张翠翠 1 北京隅·东序 北京隅东序,阿那亚的园林搬回家 苏红 攒 中建·云境https://m.fang.com/ask/ask_5797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