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裁判规则17则

1、邹某蕾诉高某某、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继子女;抚养关系;继承

【裁判摘要】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刘青先诉徐飚、尹欣怡抚养费纠纷案

【关键词】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权;非婚生子女

【裁判摘要】抚养费案件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认定,需明确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3、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

【裁判摘要】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4、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

【关键词】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法律效力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5、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遗产;集体成员权;消灭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6、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特留份;遗嘱;无效;婚生子女;人工授精

【裁判摘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应当征得女方同意。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死亡,其后子女出生,尽管该子女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男方在遗嘱中不给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7、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债务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本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务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务纠纷的生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财产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仍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8、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代理协议;执行遗嘱

9、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

【关键词】结婚登记;民间习俗;同居关系

【裁判摘要】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结婚”,进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处理,根据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10、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案

【关键词】夫妻关系;人工授精;法律地位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双方同意以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11、刘玉坤诉郑宪秋离婚及财产分割案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支出;人身性

【裁判摘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分居一年之久,经多次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参加残疾人运动会获得的奖牌,有特定的人身性,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所获得的奖金,已用于制作假肢、治病等花费,属于家庭共同支出。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要求平分奖牌和奖金的,于法无据。

12、王健华等五人诉王汝范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继承;虐待;继承权丧失

13、谢东辉、郑兆本诉陈世军等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事实婚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继承,在继承开始后,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方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4、纪毛治诉纪亚琴房屋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收养关系;继承权;扶养义务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以看出,养子女不能作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可以给养子女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15、莫美欢、岑润明诉岑荣安、岑卓、林月弟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遗产认定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所承包经营的收益,依法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该共有财产,在遗产认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6、王贵学等三人与王远德继承案

【关键词】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份额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他的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17、华枝熙等与华宁熙等遗产继承案

【关键词】抚养关系;继承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六条关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中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时,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根据《意见》第八条规定,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编辑:石慧

审核:傅德慧

夫妻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社部:月薪达不到这个标准,单位违法!

按身份证地址邮寄诉讼文书由近亲属签收,能否视为送达成功?

THE END
1.房产子女继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房产子女继承,法律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遗产房屋的继承,在父母去世后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48172.html
2.房屋遗产继承新变化,你需要知道的一切全民百科房屋遗产继承新变化,你需要知道的一切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其继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最新的房屋遗产继承法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对房屋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的变化,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https://www.sunskyele.cn/post/9468.html
3.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房产继承问题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继承法对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解读继承法中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特别是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房产评估与继承份额、共有房产的处理等三个要点。 http://5g.yzbpjz.cn/post/3651.html
4.父母遗产继承法新规定子女遗产继承法父母遗产继承法新规定 子女遗产继承法 在子女成年前,父母有抚养他们的义务;同样,在子女成年后而父母年迈时,子女也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在这个基础上,将儿女和父母规定为互为对方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十分合理的。儿女作为父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人,在父母死后继承他们的遗产便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https://www.fljg.com/baike/588767.html
5.父母房子子女继承新规2020年2020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1)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的有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https://m.qizuang.com/baike/24218.html
6.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子女如何继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http://www.loupan.com/ask/793229.html
7.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新时代房屋继承新规:解读民法典中的房产传承变化 随着中国《民法典》的施行,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也发生了重大变动。根据《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领域有着更多的灵活性和公平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一份资产,一份责任”的原则。在过去,如果一名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共享遗留下来的房https://www.0f26bcqhc.cn/ru-dou-zhi-pin/866527.html
8.民法典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应满足这些条件!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因此,在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中,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而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http://ysdk.guizhou.gov.cn/ztzl_53/fzxc/202109/t20210914_70397421.html
9.民法典继承法2021新规定律师普法民法典继承法2021新规定 普法内容 《民法典》继承编中新增或者完善的规定有:增加规定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有限https://www.110ask.com/tuwen/90212336823258049.html
10.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我来告诉你最新的房产继承秘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房产继承一直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民法典继承法对房产继承有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影响了个人财产关系,也影响了整个家族的结构和管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根据民法典最新修订后的规定,房产继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遗赠,即当某人在生前将自https://www.yoocw.cn/zheng-ce-fa-gui/852229.html
11.房产继承法2022年新规定继承人顺序(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https://hr.gan-ren.com/hc/rshmxxrrmxtcnfsfnx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