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资产中房产的占比为77.7%,而美国家庭资产中房产的占比仅为34.6%,还不足中国的一半。从以上数据中可以得出一个事实,房产在中国家庭资产中所占的比重非常高,房产是家庭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观念中,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自己父母的房子也理所应当会继承到自己的名下。事实上在实际继承的过程中可能并不是这样,即使是子女,也有可能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列举了3种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子女需要注意。
第一:继承权可能会丧失,子女丧失继承权之后自然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在继承过程中,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权,不过这种继承权也可能会因为子女的一些行为而丧失。在最新实施的《民法典》中一共列举了5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为了和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遗弃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子女有以上5种行为之一,就会丧失继承权,不再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产。不过如果购房者是因为前两个原因而丧失继承权,将会永远失去继承权,不再拥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机会。如果是因为后3个原因而丧失继承权,如果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子女还有机会重新获得继承权。
宽恕制度不管是对于子女还是对于被继承人都是非常合理的制度,因为对于被继承人来说,财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人生最后的时刻,子女能真心陪伴在自己身边。即使子女真的有过错,只要能够真心悔改并陪伴在自己身边,对于自己就是最大的安慰。而对于子女来说,宽恕制度也给了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并且遗嘱中并没有让子女继承房产。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并没有设立遗嘱,那么就按照第一顺位原则进行继承。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民法典》中给出的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以上是没有遗嘱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话,优先按照遗嘱中的要求来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有明确表示:继承开始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在继承的过程中,因为遗嘱代表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因此拥有更高的优先级。
通常情况下,被继承人都会让自己的子女继承房产,不过有时候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自己的子女不孝顺,让老人非常失望,也有可能自己的子女本身生活条件不错,被继承人选择让经济条件稍差的人继承房子。总而言之,如果被继承人遗嘱中明确表明自己的子女不能继承房产的话,子女也就没法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三: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能真正继承房产。
《民法典》第366条提出了“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居住权不能进行转让、继承,并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也不能够进行出租,不过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有特殊情况。
通常设立居住权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人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居住权人拥有对房子的使用权,在设立居住权的期限内,即使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居住房子的权利,更没有出租房子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相当于将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开。
虽然子女确实拥有继承房子的权利,也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房子,但是在设立居住权期间,子女只能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是不能得到房子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子女并没有真正继承房子,不能转让房子,不能居住房子,也不能出租房子。只有居住权的期限过去,子女才算真正继承房,才能拥有房子的居住权。
目前房子对于国人来说真的非常重要,人们也非常热衷于买房,当然因为现在高房价的问题,买房的难度真的非常高,买房的压力也非常大。不过如果购房者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的话,可以不用再为高房价的问题而发愁,因此房产的继承确实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总而言之,在《民法典》实施之后,上文中提到的3种情况,都是子女不能继承房产或者不能真正继承房产的情况,因此不要认为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子女可能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子女需要提前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