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电视剧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因为继承问题而大打出手,尤其是那些子女多的,老人去世以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分的少了,别人分的多了,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
其实这种事情很难处理,清官难断家务事,说到底这是家务事,谁也说不清,所以这类官司一定要有一套成熟完善的法律依据。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继承权这方面是怎么说的。
首先是立遗嘱的问题,以前立遗嘱无非就是以字面的形式,最后签字按手印,这就具备了法律效率,到时候如果子女有异议,有了遗嘱就能解决了。
但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不识字,更不会写字,所以只能找人代写,或者让子女写,然后再去公证。这里面的变数就大了,万一有人故意篡改,老人也不知道,那问题就严重了。
所以考虑到这一点,增加了录像遗嘱,也就是通过拍视频的方式,将遗嘱的内容说出来,指定继承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其次,立遗嘱要有见证人在场,不能只有当事人,还要有证人,这样才有效力。
第三,继承人不再仅限于子女,以前都是“子承父业”,天经地义,以后可不行了,如果你不孝顺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可能一个子都捞不到。
老人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是侄子、侄女,也可以是外甥、外甥女,谁照顾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谁就有可能继承遗产。
新的《民法典》从人性化角度入手,摒弃了“争”,注重了“孝”,有了法律的依据,不会再像以前那样,争夺来就是自己的。
新规就是用法律的力量约束道德,如果一个人孝顺父母,让老人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根本就不存在继承矛盾,难道还能把财富留给外人?归根结底还是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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