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哥看楼市早先注意到,为有效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1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国资委、金管总局、税务总局4大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共出台了8条举措,其中在第六条的阐述里,结合众多的现实情况,重点对过去的模式和流程进行比较大的优化和完善,突破性地解决了继承登记“办证难”的问题。
其原文摘录如下:
六、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三)探索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地方可在明确适用情形、核实方式和失信惩戒规则等基础上,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中,遗产管理人制度被首次正式引入国家级政策中。
另外,该文件还说道,不动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指导本地区各市县结合实际创新举措,打破思维定势,优化登记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关系复杂、证明材料难审查、登记错误赔偿风险大等造成继承登记“办证难”,这一不动产登记的堵点、痛点将被有效突破。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赵燕1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说,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一直是堵点和痛点,影响了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和产权保护功能发挥。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推出8条改革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继承登记‘办证难’问题,是一项重要突破。”
下面,再简单解读一下上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方便大家更多地把握其中的要点。
大家可能看得出来,通过以上的规定,实际上解决了很多继承方面的现实问题,譬如:
2、对于遗嘱继承,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查验遗嘱的真实性以及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避免了继承人弄虚作假,伪造继承材料等情况,保护了合法继承。
4、体现了人性化。比如,在查验继承材料这个环节,若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就不要到场了。
还比如,为了加快和有效办理遗产继承登记,对于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情形,要求遗产管理到现场协助办理。
再比如,对于实际办理过程中,确实有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替代。说白了,就是不能让办理卡壳,用变通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由此可知,国家房产等不动产的继承办理非常重视,在登记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情形,正如文件的最后所说,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新举措,打破定式思维,合力高效办成一件事。要增加大家的幸福感、安全感。
小结:
以上,对上述政策中的主要内容做了一点简单的介绍和解读,希望对大家有用。
在此,有一个问题可以稍微思考一下:
为什么,四大部门要联名发布一个这样的通知呢?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
经波哥看楼市初步分析:
其实,这个事情很多年前就开始了,并在不断推进和优化过程中,只是以前由于技术手段、各领域信息整合相对分裂等,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尚有很多不足之处,所以,如果你对这些政策的变化比较了解的话,就知道为何以前的政策基本都是某一个或两个部门发出的,很少有前文所讲的四大部门联合颁发此类政策的情况发生。
毕竟,通过多年的努力,以及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进化和深度应用,很多不同部门的信息得以真正必要和有效整合及共享,也因此才有了这一最新版本的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出台。
好了,这个问题,在此就初步聊一聊,其他的此略。
◢1、房产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其实,这一个问题,在上述的《通知》中,已经提到了,主要有三种方式——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下面再补充一点法律方面的内容,以供大家借鉴。
根据《民法典》(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房产的继承权,又主要有哪些相应的“新规”呢?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在上述三种继承方式中,其中的法定继承和受遗赠继承这两种情况,前者根据法定原则自然成立,后者有遗赠抚养协议,都是有清楚的法律或协议依据可以作为正确行权的规范,基本不会引起什么误会、误解、误伤等情况。
而遗嘱继承这一方式,既简单又复杂——如果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那也比较简单,基本照章办事就行;可是,遗嘱继承又很复杂,比如遗嘱的真假、其内容是否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口述遗嘱行不行等等,会导致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等。
不扯远了,再回到主要问题上来。
众所周知,在通常的认知上,遗嘱都是白纸黑字写的一份文件,但是由于很多时候并不具备合适的条件,或受某些突发事件的影响等等,想搞出一两页正儿八经的纸质遗嘱,也不现实。
●首先,是立遗嘱方式的变化,过去立遗嘱一般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完成的,如果遇到了继承权的纠纷,拿出父母的遗嘱就再也不会多出来的问题了。
但考虑到有一部分老人年纪大了不会写字,又或者年纪已经到了无法完成书面遗嘱的年纪,国家针对这部分老年人,增加了录像作为有效遗嘱的方式。
只要在镜头前念出了遗嘱的内容,比如指定某人为财产继承人,那么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事,以前立遗嘱还要去做公证才行,录像遗嘱则可以很好记录立下遗嘱的全过程。
●其次,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想法,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两名见证人完成见证才有效,这是为了避免一些子女没有尽到子女的抚养责任,然后又想要通过胁迫、哄骗等其他方式骗取父母的财产。
这也意味着,即使已经和老年人约定好了,在没有见证人监督立遗嘱过程的情况下,这也属于无效遗嘱。
●最后,则是扩大继承人范围,现在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也属于继承范围内,要是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责任,那么老人可以将财产给外甥、侄子这些愿意照顾老人晚年生活的亲人继承。
也即,《民法典》在人性化、有效化、权责平衡化三个方面,做出了新的安排,这对遗嘱继承是一个更加科学的解构。
进而,能推动人们在行使继承权上更加规范和合理、有效等。
同时,据波哥看楼市独家观察:
大家都知道,房产继承,基本上每一个人都会碰到,也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中很重要的一个财产传承、资源延续和变迁中的一个相对恒定的社会性大话题,简单点说,就是关乎国计民生吧。
下面,用官媒的一则新闻从整体层面,再来佐证一下。
2019年3月9日,新华社新闻显示:
“得益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加快完善,我国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为主的登记财产指标排名跻身全球先进行列。
记者9日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获悉,世界银行日前发布《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监测的190个经济体中,我国营商环境评价‘登记财产’指标从2018年的第41名上升至第27名,提升了14名,达到全球先进水平。”
这是不是关乎国家发展的大事之一?
因此,“房产继承”,成为各个时代的热点话题,因其深厚根源和牵扯因素较多,就并不奇怪了。
然而,时代和环境等,在不断快速变化,在固有的本质性的法则之外,每个时代、每个国家、每个阶段,可能都会有所不同。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政策和模式,都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生的,不然,就没什么价值和意义,也很难经得起历史的评判。
换句话来讲,即为——政策等,要因情而变和与时俱进,方能产生正向的现实价值,波哥个人认为,这才是新政或新规不断推陈出新的根本逻辑。
另外,最大的一个动力是:
目前,国内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沉淀和再出发的特殊时期,原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向“外”发展的增长方式,已经被趋势的大浪潮冲垮或冲走了,国家和产业等的发展都遇到了一个较大的瓶颈,外求越来越难或不可得,不可能再去撞南墙了。
也因此,必须调整思路和航向而转求于“内”,所以,近年来在各个领域不断推出新的政策和方略等,我们认为,其核心目的就是要在战略和战术层面优化和深化和改革,以便有效去激活各个方面的价值和动能,进而,促使它们成为新的生产力和助推器。
其实,这个问题一般人问不出来,很多人只看到了表面的纷繁变化,而有点眼花缭乱的感觉,也不能让自己的内心真正静下来。
今天,就借本文,来回应一下那些眼光独到的朋友们的问题吧。
最后,再提一点,在房产继承的“新规”上,不少朋友大多相对皆为割裂式的分析和思考模式,不能给大家呈现出一个相对全面的结构,可能会有一些小的瑕疵。
然而,波哥看楼市觉得,把一件事情尽量考虑得深一点,会更好一些,也能给更多的朋友输送一些有效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