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比如父亲和一位水果摊摊主签署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水果摊摊主承担父亲生养死葬的义务,父亲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水果摊摊主所有的协议),还立下了一份遗嘱,写明父亲个人所有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两居室在其死后归两个儿子所有。
像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即父亲死亡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二、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如说父亲去世了,如果妻子、儿子、儿子的爷爷奶奶在世,则由他们继承父亲的财产;否则由父亲的兄弟姐妹、父亲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继承其财产。
四、法定继承遵循怎样的分配比例和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里“特殊困难”与“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
继承人生活有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其照顾的界限,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儿子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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