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757名。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认缴费
(三)职位调整
(四)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为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或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材料)。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机关(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并按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2.南充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公告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党校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报考?
答:中央党校、省(区、市)委党校学历可以报考。
3.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录用程序、取消录用或限制报考等处理。
4.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特别提示:对于国(境)外报考者所学专业与职位所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咨询招录机关并介绍情况,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或专业认证等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6.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应届高校毕业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9.基层工作经历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1.报考者在报名参加四川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四川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的行为,南充市委组织部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拟录用人选。
13.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答: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14.报考人员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二、关于报名
15.网上报名如何操作?
(3)填写报名表:在“网上报名”子栏目进入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页面,认真阅读并同意报名协议(承诺),仔细填写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带*的为必填项),上传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标准证件照(要求:jpg格式,大小在3-50kb之间,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等),需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上传。
16.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17.何时报名比较适宜?
18.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19.《报名信息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信息表》一般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向招录机关提供。
20.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答:2023年12月8日至12日每天10:00,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职位报名区间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三、关于资格初审
22.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初审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3.资格初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等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2种情形。
2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25.如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关于笔试
26.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27.哪些报考者可以减免笔试考务费?
答:以下报考者可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
29.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30.哪些报考者笔试可以加分?
答:(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五、关于面试
31.面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3.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体检由南充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3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考察时是否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
3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答: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对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同时从其规定。
38.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9.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40.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
答: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进行递补,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补充录用。
七、关于回避
4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答:《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3.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5.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6.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第45条中第4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7.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48.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9.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0.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5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52.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
54.报考者是否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妥善保管准考证?
第二章报考网络技术
56.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答:原则上仅受理姓名有误的报考者,如身份证号需更改,请致电028-86626583咨询。
(1)打印准考证前发现姓名有误的,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右下角“在线客服”,回复“RG”(大小写均可)或“人工”,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身份核验通过后即可处理。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处理,具体可咨询028-86626583、028-86740101。
(2)打印准考证后发现姓名有误的,请携带错误信息的纸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招录机关和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核验身份,由两单位共同盖章方可参考。
57.提交报名表存在问题怎么办?
58.报名信息有误需修改报名表怎么办?
答:报考者如已提交报名表,审核状态为“审核中”或“审核未通过”,均可自行删除报名表重新报名。审核状态为“已通过”,不可修改。
59.报名表被锁定无法缴费怎么办?
60.重复缴费或无法缴费怎么办?
答:考试缴费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会进行银行对账,重复缴纳的费用将在1-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报考者账户。如报名期间无法缴费,请致电028-86626583。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6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