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当你需要处理婚假安排时,以下是一些关于婚假的小建议(小tips):
辽宁婚假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如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连续的休,不能拆分开休。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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