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对于农村遗产继承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额继承顺序以及继承比例。对于遗产继承,确定继承顺序可以避免继承纠纷,确定遗产继承比例可以保障继承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介绍农村遗产继承的有关内容。: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一)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隔代代位继承;
(三)用通俗的话来说,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孙子女,无权代位继承第二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应由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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