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继承人一般说,很多人要把财产留给家里的后辈,甚至传统的只留给男性后辈,这其实是违反了继承权的规定,一般来说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应该独吞,有网友问外孙女是不是有继承权,外孙女属于第几顺位继承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母亲本应继承外婆的遗产,可母亲不在世,继而由外孙女继承,而外孙女是第几顺位继承人的问题,我们知道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孙。
外孙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外孙女的母亲在外孙女的外婆之前去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外孙女可代为继承应由其母亲继承外婆遗产的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转继承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