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论文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社会政策论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权利边界;定位

一、经济适用房的范围及其物权化的意义

首先,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屡屡出现舞弊与暗箱操作事件,经济适用房领域成为投机与利益不正当输送的重灾区,经济适用房制度实施的结果远未能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对此有学者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也有学者提出经济适用房不修厕所,希望以此来解决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本文认为,造成当前弊端重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规定侧重于公法上的审查与核准,未能在私法上对经济房的权利予以明确界定与限制。由于现行的制度未能确定经济适用房的物权边界,私法上权利的模糊导致了巨大潜在利益的存在。在巨大利益的冲击下,经济适用房形式上的层层审查与核准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只有在物权上明确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边界,给房屋购买人一个确定的权利预期,方能物当其用,有效解决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腐败与权力寻租行为。

最后,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只有通过立法方能有效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边界。目前普遍观点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其依据在于经济适用房土地的划拨性质而将其视为一种区别于商品房的新的物权。也有学者提出经济适用房产权由政府与购买人共有的设想,但不论是对经济适用房的物权予以限制还是增设一种限制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这些内容只能以立法形式予以规定与明确。根据立法法及物权法的规定,现行的部门规章无权也无力对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予以定位及限制。此外,经济适用房制度尚涉及与民法、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法、物权法和婚姻法等法律的协调与衔接,因此,我们只有以法律形式对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予以定位,才能在效力及内容上使该制度与其他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与协调。

二、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定位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通过支付一定代价(亦可以看做是若干年累计的房屋租金)取得房屋的合法占有权。但是,这种占有权取得的前提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因此其取得房屋后的占有应是事实上的占有而非法律上的占有,这里不论其是所有人还是按份共有人或非所有人,在规定的年限届满并取得完全产权前,本文认为,购买人在居住满一定年限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被减免的税费后,方能取得完全产权。均不能移转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当然基于合法事由房屋被依法处分的除外)。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使用权涉及到房屋和土地两个层面。购买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均应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行使,不能移转给第三人。并且,购买人须按照房屋的用途和性质合理使用房屋,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对于土地使用权,本文认为,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在一定年限内及购买人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前,均不可为购买人分割土地使用权,这也应是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别。经济适用房其性质是用于居住保障,故其不能也不应具备投资功能。购买人所取得的物权属于一种限制物权,我们只有构建起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鸿沟,方有希望解决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与无奈。

3.收益权

4.处分权

三、经济适用房的权利限制

1.经济适用房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权利定位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形式,在夫妻对财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不合法的情况下,法定财产制是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4]。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实行约定优先,没有约定则实行法定共同所有制。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得的财产”,按照通说,并非需要实际占有。“财产”可以是权利而非完全的所有权。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性质的特殊性,其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住房保障,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权利定位应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就权利主体而言,按照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初衷,其保障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以家庭为保障对象而非个人,目前已经有城市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但本文认为,从效率角度出发,单个个人的住房保障应主要通过廉租房方式予以保障。受保障人是基于身份而取得财产,故就房屋的权利主体而言,本文认为,全体家庭成员均应成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因此在对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进行登记时,应将全体家庭成员均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实务中可能存在部分家庭成员未支付经济适用房价款,但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是基于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取得,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视为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赠与。而在家庭取得经济适用房后而成为该家庭成员的,不成为权利人。

(2)关于夫妻之间对经济适用房权利的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鉴于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及取得人身份的特定性,本文认为,夫妻之间可以对房屋未来的收益及处分权予以约定,但不得以约定方式排除对方的占有和使用权。此外,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亦不得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系基于家庭成员共同身份而取得,身份关系的消灭可导致房屋的分割。但基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属性,未来立法对于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本文仅探讨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的分割,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的分割与商品房并无二致。应把握以下方面:第一,如双方均不主张使用房屋的,该房屋可交由主管部门回购,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但有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主张继续使用的除外。第二,双方均主张使用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但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得排除家庭其他权利人的占有使用权。第三,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或竞价,使用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四,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里的使用人还应包含家庭内的其他权利人。及房屋项下的其他权利人。使用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但补偿的金额应考虑继续使用房屋的家庭其他成员人数所占的份额。第五,为防止以离婚为手段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因此,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限定为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是必要的。

2.经济适用房的继承

3.经济适用房的赠与

基于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应不允许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在取得房屋后任意抛弃即无偿让与其权利。经济适用房的取得系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单个家庭成员无权将房屋赠与他人。即使全体家庭成员均一致同意将房屋赠与他人,由于该权利的取得系基于身份的特定性而取得,也为避免实践中以赠与之名行买卖之实,故本文主张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其不能将房屋赠与第三人,但公益性赠与或由主管部门回购后赠与价款的除外。关于公民遗赠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处理,本文认为,订立该类遗嘱的公民在遗产处分时应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即该房屋已经可以自由转让;在未取得全部产权前遗赠人死亡的,应认定遗嘱人无权处分,房屋可由主管部门回购,受遗赠人可获得相应价款;如存在其他权利共有人,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主管部门回购房屋,则由其他共有人按照遗赠人所享有份额对应价款向受遗赠人予以补偿。

4.经济适用房的抵押

5.经济适用房的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出资形式,但房屋或土地用于出资应符合两个方面的限制性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即以房屋或土地出资后,出资人应向公司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用货币估价,但购买人取得房屋支付的价款未包含土地价款并享受了特别的政策性优惠,故作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在其未取得完全产权时,其处分房屋的权能应受到限制。且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所有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这亦是经济适用房出资的制度性阻碍。此外,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与经济适用房无法分离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基于此,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仅具有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资功能,房屋的投资功能应由商品房市场予以解决。同时,由于土地权属性质的不同及取得土地的特殊方式,故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及土地未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前,经济适用房不能用于出资。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将对国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产生深远影响。但鉴于其具有的特殊性,我们只有以立法形式从私法上明确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边界,明确其物权上的定位与限制,构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巨大鸿沟,方能有效解决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弊端与无奈,实现我们制度设计的初衷。

参考文献:

[1]杨遂全.比较民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39.

包装设计教育的“跨学科”整合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包装设计课程

关键词:技术理性,公共政策,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

对知识分子来说,合理的事物是这种制度的最佳功能,是这一制度延缓了灾害的发生,而不过问该制度在其总体中实际上是否是非理性中的最佳状态。……知识社会学为无家可归的知识分子安排了说教的场所,在那里,知识分子能够学到忘却自己的本领。[①]——特奥多尔·W·阿多诺

一、问题提出

制定新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审视这个问题。[⑧]因为产业技术政策以往一直都是建立在促进技术改造和经济增长的信念之下,是一国政府谋求社会发展的一种措施或者策略;同时,产业技术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如何认识和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个分支。一般来说,国家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区域政策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政策。[⑨]

狭义地理解产业政策,认为它主要指国家针对产业结构状况而制定的政策。例如,有人认为,产业政策是针对一定时期内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目标的设想,同时规定各个产业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实现这些设想的政策措施。[⑩]但国内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主要在宽泛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术语。本文中,我们也采取一种较为宽泛的理解,将国家产业政策表述为: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以特定的产业指向为基础,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外贸及外汇等调控手段的政策体系(或政策群)。

1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19世纪末期,马克斯?韦伯创建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核心理论——官僚制。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上的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其特点是:在职能专门化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分工;严格规定等级层次结构;运用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划分责权;人际关系非人格化;遵守严格的系统工作程序;以业务能力作为选拔提升的依据。管理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价值观念。

传统公共行政学获得了极大成功,为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20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行政学家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对官僚制行政理论的效率至上原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学只重视效率,将公民当作实现政府目标的工具。他们提出的改革主张是建立政府与公民对话、沟通、互动的机制,使政府能对公民的需求积极地做出响应,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的社会性效率。

2西方公共事业管理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3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基本情况

1996年,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和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到国外考察公共事业管理发展情况后开始酝酿在我国高校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997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分别向教育部报告,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原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设立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在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首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来,该专业发展迅速。到2000年,全国有57所高校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大学生。2001年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大学生的高校发展到132所,2002年迅速增加到180多所,2007年已有322所。对这个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原本是想由东北大学、云南大学两校通过四年的专业建设,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但由于各高校自主办学,特别是教育部对各省属高校难以控制。如此增长速度,可称得上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奇观”。

虽然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公共事业管理在我国仅有十年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可现实的遭遇和形势却使该专业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主要表现有: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差、专业方向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学生就业难等不少问题。其原因是各高校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识不足,造成专业课程设置散乱甚至混乱;教学内容死板,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专业教材建设滞后、师资力量相对缺乏等。该专业目前的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已超出了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速度和公共管理体制、公共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专业缺乏明显特色,就业方向不明确,所培养的学生缺乏不可替代性,社会对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也比较少。因此,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如何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推进专业建设,进而提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竞争力,成为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

4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的改革途径

4.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是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部分成员的共同需要和协调发展,采取各种形式,对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生产、调节和控制的过程。针对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多样化和模糊化的问题,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目标要强调注重公共服务精神,强调实践和操作,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也保障了本专业学生更好的就业前景。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制定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的确定培养方案。另外,人才培养方案是动态变化的,在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进行全程就业信息管理工作。要依据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评价结果,检验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对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修改完善。

4.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教师既要专又要博,既要通理论又要懂实践,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针对师资缺乏的状况,可采取多元化的师资引进模式,采用全职、兼职、访问、荣誉四种师资任教形式,建立一支理论与实际并重、专兼职结合的多元化师资队伍。二是加强教师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通过人才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提供专业教师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挂职实践,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公共政策分析能力,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同时要提供条件鼓励教师走出去,通过进修或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提高教师自身的水平;三是加强科研水平,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形成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

【摘要】文化是一个民族智慧的结晶和精神根基,其作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的软实力,为我国文化强国的建立和民族伟大复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不仅是我国在未来发展中的方向,更是我们今后安身立命屹立民族之林的保障。而在这之中的文化自信,则是在文化的基础上对自身文化理念和价值的充分肯定及对自身文化精髓的传承、弘扬和创新。同时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大学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关系到民族发展的未来,因此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文化自信对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其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意义更是值得我们去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高等教育体系文化自信

1.引言

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发自内心的认同的价值文化信心,文化自信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其文化价值,又促进了本民族文化的发展,而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背景下,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传媒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文化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因此这样的多元文化的发展趋势也进一步丰富了大学生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自信形成了挑战,所以研究文化自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意义就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对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2.基础知识概述

2.1文化自信

2.2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文化自信分析

在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大学生为文化自信的主体,其在教育的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就要求大学生在清晰的认识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对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予以充分认同和肯定。具体来说,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文化自信,使得大学生必须要主动的去了解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并对其深入研究,从而在此基础上真正认识到传统文化精髓和先进文化精髓。此外更为关键的是可以积极吸收和学习外来文化的精髓,批判和抵制外来文化中的糟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从而尽可能的做到知、情、意、行四位一体,统一发展。

3.文化自信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分析

目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做的就是积极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此来更好的让大学生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得到滋养、获得底气和认识到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所以在高等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取其精华、真正做到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化人育人。具体来说,其主要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3.1有利于社会文化氛围的营造

3.2有助于大学生应对文化多元化的挑战

当前在世界上的的很多国家中,进行的政治的民主化和价值的多元化是不可抵御的时代潮流,因此自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大学生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必须要适应潮流的发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安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也使得文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而在高等教育中的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塑造的关键期,必将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从而可能会出现易盲目跟从和吸收,造成价值观的扭曲,社会责任感的弱化,民族自豪感的消退等情况,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文化自信培养在应对多元化文化背景下的文化安全挑战显得尤为重要。

3.3有助于大W生个人的全面发展

在高等教育中的大学生如果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那么进行自身修养的提升就需要正确认识并学习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而关于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文化修养的学习则要求大学生必须要拥有积极上进的学习心态和优秀文化丰富的思想资源,正是这样的要求使得其拥有的文化自信可以更好的帮助其进行全面的发展,从而更好的认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的理论知识的动力源泉。

4.高等教育中的文化自信培养分析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在时代变革中既能保持自我又能面对世界的标识。由于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的深入,目前逐渐的形成了多元文化现象。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大学生对物欲的强烈需求,使得其在学习的过程中对于物质生活的抗压性比较低,虽然有时创造性十足,但其思维内涵虚无空洞。

因此本文认为我国高等教育部门要通过优秀传统文化的修心养性,将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融入到对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从而与他人和谐相处,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相处。具体来看,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4.1积极提升文化鉴赏能力

文化自信的前提是认同、信任,因此在本文看来,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自信需要增强自觉鉴赏的能力。高等教育体系中,就要引导大学生分析、鉴别传统思想文化中哪些是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东西,哪些是封建性的糟粕、是落后的要被历史淘汰的东西,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的辨别我国社会所缺乏又能弥补中华文化发展之不足的东西。

因此本文认为各大高校要积极的引导其以虔诚、敬畏的态度来对待文化,并且用对多元文化进行系统的清理、批判、重释与重构,进而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好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此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来树立文化自信。

4.2坚定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

高等教育担负着我国优秀文化的重担,其不仅是先进文化的辐射源和传播者,更多的是作为引领我国文化发展方向的主要阵地,而文化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其是国家的发展历程中不断积累沉淀下来的文化资产。其对一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等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在开展文化育人的工作必须要坚定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结合高等教育办学目标和特色,通过对各个大学的准确定位、学科和学位设置、培养人才方向、服务社会的方向和未来发展目标做一个全方位的梳理,以此来更好的形成具有符合学校实际发展情况的办学理念,进而增强广大师生的使命意识和进取意识,坚定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

4.3提升人文素质教育的文化品性

作为创新知识的场所,高等院校是传承人类文明和科学的集散地。为此本文认为必须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校园文化体系,建立大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基本准则,引导大学生践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行为方式,同时积极的变革教学模式、采用相对灵活的考核方式,改变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授课方式,增加更多讨论的环节,引导大学生主动思考,此外要积极的改变传统的以“大课”授课的方式,限制授课时的班容量以增强更好的实际效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学生对社会的考察、调查、分析和思考,提高大学生对腐朽思想文化的抵制能力。此外还要加强教师的人文素质培养,并且给教师以人文关怀,提高其待遇,为教师提供更多学习、交流、提升的机会。

但是,申论正是因为比较难,才是我们超越其他人的一个捷径。在正常智力和考试状态下,两个考生行测成绩很难相差几十分,但是申论可以。所以,申论正是我们的弯道,在这个弯道上实现超越,总分才能突破。困难,恰恰是我们实现高分突破的助推器。

一、申论考试的本质与特点

考申论,首先必须透彻理解申论考试大纲。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大纲大概会在考前一个半月的时候出炉,由于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政策一般来说会有一定的延续性,因此,2014年国考申论大纲对我们复习2014年国考申论仍然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2014年申论大纲第一段指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我们努力对申论大纲的每一个词都作出解释。首先,给定材料是我们解决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材料是申论解题的命根子。在考试脱离了给定材料,就相当于在现实生活中脱离了实际工作,那么分析出的原因和提出来的对策就不可能具有可行性。因此材料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所谓分析,就是要把握住材料的主题以及各段材料之间的关系。所谓概括,就是要概括各段的段意、概括材料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内容。所谓提炼,将所有问题的表现、成因、对策都提炼出来,并且进行一个归类。所谓加工,就是在内容上,要按一定逻辑顺序组织成文;在形式上,要按中正平和的原则,提出自己的行政方案。

申论考查四大能力,最终要是体现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在现场考试中,申论要考查四大能力,即: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考生善于把握事物的整体和本质,而不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善于从各类材料中把握事物之间的关系,从而区分问题的类别、性质、主次、轻重、缓急。

综合分析能力:指的是在正确理解给定材料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分门别类地筛选、加工,理出逻辑思路,提练材料所反映出主题思想。

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的是针对提出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和方案。这是应试者能力测试的关键方面。

语言表达能力:就是借助于语言文字将应试者的思想、意见和看法等表达出来。这是上述三项能力的综合表现。

2014年申论大纲第二段指出:“申论要求报考者能够准确理解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根据对历年国考申论真题的分析,我们发现,申论材料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问题都有所涉猎,具有普遍性。所以,考生只有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行政管理等知识才能答好申论。

三要沉着应对题型变化。近年来申论考试题型多变,出题灵活。只有在深刻把握申论的含义与实质基础上,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结合申论考试大纲和历年国考真题,可以看出,我们申论考试其实是材料分析题。申论测查的内容是致力于成为国家公务员的考生的行政能力,是一种典型的“能力”考试和“思维”考试。它模拟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看你能否在这种模拟行政行为中体现出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看你能否以明确的自我身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传达你明确的意图,传达给你明确的受众(领导、同事或行政对象)。

申论考试基本特点就是:

(2)题目的非专业性。申论考试的考查对象大部分是应届毕业生,要求考生具有比较丰富的常识,但不会对某种专业知识特别倾斜。对于某些重要概念,材料会有补充说明,注意后面的参考文献。

(3)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材料可能涉及面很广,由于社会问题比较复杂,多种矛盾交织,需要考生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4)考试答题的特殊要求。申论考试的每一道题目都有文字、内容的严格限制,所以要求考生逻辑思维清晰、语言表达简明、通顺。

二、申论考试的认识误区:

从我们对历年考生对考题的反应来看,多数考生对申论有或多或少的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

(一)申论考试是写作考试

2014年以前,申论是一种命题作文,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2014年之后,申论考试是一种材料阅读与理解基础上的集概括材料主要内容、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于一体的材料分析题。同时考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所以,赢得申论关键是靠对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与加工。用材料说话,从材料中来,到材料中去,材料是根本。

而申论风格厚重沉稳,主要是通过合理地推论材料与材料以及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重在对案例和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阐述观点、论述理由,把问题概括清楚,把原因分析清楚,把对策论证清楚,这才是我们必须做的三项工作。

(三)申论是学术论文

三、申论考试的评判标准

总的来说,申论考试既有现场阅卷评分的标准,同时每一位阅卷人也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一名考生最后分数的获得,是一个综合评定的结果。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一)阅卷评分标准

一般而言,申论中概括题、分析题、对策题实行采分制,按点给分。同时要求不能罗列要点,语言通顺、简练。写作部分主观性较大,但是着重从内容和形式两部分评阅。

1、总结概括、分析原因、名词解释、提出对策及对策有效性分析的题型都具有评分要点和加分、减分的标准。按点给分,评分公式:内容-字数-错别字=得分。

2、论证写作题没有要点,只有大致的要求。论证写作题一般扣分因素包括:每少或者多50个字扣1分;没拟题目的扣1分;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出现的不计);标点错误较多或书写模糊扣1分;字体端正、美观、卷面整洁的,加1分;反之,字迹潦草、卷面不洁的,扣1分。错别字、标点和卷面扣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内容有严重问题的,要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论证写作题的答卷可分为五个等级。以满分40分为例:

(二)阅卷评分心理

申论写作最终是给接受对象看的,只有得到阅卷老师的认可,申论写作才能得高分,考生才能顺利通过申论考试。因此,在备考时一定要充分了解阅卷老师的评分心理,根据对历年来的阅卷情况的分析,我们将阅卷老师的评分心理总结如下:

1.求实心理

在申论写作中务求实际,一方面要求内容的绝对真实、本质真实,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把握“平衡”的手法。即在突出讲某一个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到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强调某一方面的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到其他意见,特别是不同的意见。要寓倾向性于平衡性之中。

2.求新心理

3.求尊心理

对阅卷老师个人的尊重,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字迹工整,全面整洁。除此之外,也包含着对行文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的尊重。尤其是在与反对意见的公文往来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针锋相对,又要适当运用文明礼貌的策略,行到有理、有节、有利。

4.求简心理

申论写作要实话实说,长话短说,要摒弃废话、空话、套话。不写长而空的申论,写短而精的申论,给阅卷老师提供尽可能多的实用信息,而不要那些言之无物的无用信息。

(三)申论考试的准备工作

1、必要的知识储备

2、勤于动手

3、放松心态

艺术教育是美育的主要内容和教育形式,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普通高校进一步提高了艺术教育的功能、目标以及重要性的认识。艺术教育在普通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开始得到确认,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因此,本文从政策内容分析的视角研究我国普通高校的艺术教育政策,推动艺术教育的发展。

一、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艺术教育政策随着艺术教育的不断发展逐步走向成熟。但是其内容上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与当时的社会现状、艺术教育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一)在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条例中,“基本政策”缺乏权威性

艺术教育政策应该对于艺术教育起到总纲领的作用,但我国的艺术教育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政策规定。高等教育法中没有对艺术教育进行政策规定,所以难以尽到其指导性、依据性的责任。

(二)艺术教育制度政策体系缺乏关联性和协调性

改革开放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艺术教育方面的具体政策,在解决特定问题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政策体系的角度分析,高校艺术教育政策体系还缺乏必要的关联性,并与各项具体的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性。

(三)高校艺术教育政策体系封闭,缺乏创新性

当前,我国艺术教育政策体系趋于封闭,同时我国艺术教育体系的不够成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艺术教育政策体系的开放性,导致艺术教育政策运行过程中创新机制尚未形成。

(四)高校艺术教育政策中缺少具体化的政策

高校艺术教育具体政策的数量不足,纰漏较大,尚未形成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基础。一是艺术教育建设工作开展所需要的规章制度未能以具体政策形式出台实施;二是艺术教育中坚实的工作基本制度尚未建立。

二、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

尽管这些年来高校艺术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高校艺术教育在整个教育中仍十分薄弱。其具体问题如下:

(二)关联性和协调性对艺术教育政策影响大

艺术教育政策体系、各项艺术教育政策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性。这种关联性表现为:如果政策之间相互协调、增益,则增加艺术教育政策的整体功能;反之,则会抵消某些艺术教育政策的功能。

(三)高校艺术教育具体政策的数量不足,纰漏较大

虽然近些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政策体系中关于高校艺术教育政策的具体规定数量仍然不足。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国家对艺术教育的重视不够,对于很多规章制度没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约束,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因而,从整体上来看,高校艺术教育具体政策还不够全面,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基础。

(四)高校艺术教育政策趋于封闭,政策的制定过程缺少创新

三、完善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政策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艺术教育政策内容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两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政策的内容做如下探讨。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艺术教育政策的内容体系

(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艺术教育整体发展

为了完善高校艺术教育政策,促进艺术教育整体发展,在上述提到的九个子政策中主要应完善以下几项政策。

1.注重体制政策,推进艺术教育组织制度建设

在艺术教育组织层面的政策中,艺术教育体制政策是一个前提性政策因素,因为艺术教育体制是艺术教育建设与发展的载体和组织保障,它是艺术教育机构与艺术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艺术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这两个方面做出一些准则性规定,它所要解决的是艺术教育机构要不要设置、怎么设置以及其相应的职责、功能、性质等方面的问题。艺术教育在高校如何建设、如何发展首先是要明确体制问题。艺术门类繁多,它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等。在高校建立比较合理的艺术教育体制,设置专门而独立的艺术教育机构并对相应的职责、性质、任务作出规范。因此,在高校艺术政策体系中,国家首先应在体制(机构与制度规范)上对艺术教育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合理的艺术教育体制,并对艺术教育机构给予法律上的规定,在高等教育基本法中确立其权威性,这样才能使高校艺术教育建设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做到有序、合理、有效。

2.构建合理的师资政策,提升艺术教育师资水平

在艺术教育组织层面的政策中,师资政策是一个基础性的政策因素。如果说体制是艺术教育组织和制度方面的保障,那么师资则是艺术教育建设与发展中的人员保障因素。一般来说,师资问题涉及到师资结构、师资素质、师资待遇以及师资建设等方面,艺术教育师资政策就是要在这些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它所要解决的是配备和组建什么样的艺术师资,形成怎样的学历、年龄结构的师资梯队,问题等。国家在制定有关艺术教育政策时,首先要重视师资方面的问题,要针对我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师资的现状,有步骤、有计划的制定一套可持续发展的高校艺术教育师资政策框架,才能够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艺术教育的师资水平,促进艺术教育的不断发展。

3.健全经费政策,保证艺术教育经费的有效管理

4.重视活动评价政策,提高艺术教育发展质量

艺术教育评价政策指的是检测教育质量、评估教师教学效果、检查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等一些规定和要求。包括艺术考试和各种艺术竞赛等。它所要解决和协调的是如何来保障艺术学习质量以及用怎样的方式、从哪些方面来保障、由谁来评价艺术教育质量及其如何评价等问题。国家在指定艺术教育评价政策时,要考虑到下面几个方面:从评价内容来看,艺术教育质量评价政策应该包括艺术基础知识水平、理解艺术作品的审美能力、创造艺术作品的能力和学习态度、以及审美水平的提高与发展状况等规定;从评价方式来看,艺术教育质量评价政策应包括考核政策、考查政策、考试政策等;从考试的具体形式来看,有笔试、综合测试等方面的规定;从评价的主体来看,有学校评价、社会评价、国家政府评价以及个人评价等。

参考文献:

[1]孙绵涛.教育政策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研究[M].武昌: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孙绵涛.关于教育政策分析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2)

[3]孙绵涛.中国1978年的教育体制改革政策的内容分析-兼论教育政策内容评价的探讨[J].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教育展望》,2007(1)

[4]孙绵涛.关于国家教育政策体系的探讨[J].教育研究,2001(3)

[5]孙绵涛.关于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探讨-以中国1987年后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内容分析为例[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7(3)

[6]袁振国.教育政策研究的新视野[J].中国教育报,2000-10-14(4).

[7]袁振国.教育政策分析与当前教育政策热点问题[J].复旦教育论坛,2003(1)

关键词:纳什均衡价格联盟策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B2B、C2C、B2C等电子商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快递行业的繁荣。目前国内的快递市场有国营的、民营的还有国际大的快递物流巨头,物流快递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有数据表明,GDP每增加10%,物流就会相应增加30%。此外,随着国内速递市场的不断放开和世界流通领域的进一步活跃和繁荣,快递需求将会更加旺盛。与此同时,消费者的需求也将发生较大的市场分化,物流市场格局会随之变化。我国快递行业的格局主要是三分天下:以联邦快递和UPS为首的外资阵营,主要占据国际业务,运营比较规范但价格较高;以中国邮政EMS为主导的国企阵营,其拥有法规政策优势,邮局网点无所不及,价格也比较高;以“三通一达”为主的民企阵营,野蛮生长、低价灵活、竞争激烈。在这3种主要的格局中,民企阵营在我国的应用范围最广,2008年我国快递行业共有14亿件的业务量,而民企阵营就占据了近70%。“三通一达”是我国民企的代表,也是网购的主要物流合作商,主要包括申通、圆通、中通和韵达。

二、博弈论理论研究

博弈论亦名“对策论”、“赛局理论”,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在生物学、经济学、国际关系、计算机科学、政治学、军事战略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博弈论主要是研究人们的策略互动行为。博弈论认为:人是理性的,即人人都会在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人们在交往合作中有冲突,行为互相影响,而且信息不对称。博弈论研究如何使人们在市场经济中,自愿做出大家都遵守和实施的有效制度安排,以增进社会的福利机制。

然而,纳什均衡的概念毕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仅适用于分析一些静态的非重复性博弈,当用它来分析动态的或重复性博弈时,所得的结果往往过于含糊和笼统。因此,在纳什的基础上,后来的泽尔滕精炼了纳什均衡概念,定义了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子博弈完备纳什均衡”(1965),以及进一步刻画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完备贝叶斯纳什均衡”(1975)。而哈尔萨尼则发展了刻画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1967-1968)。他俩进一步将纳什均衡动态化加入了接近实际的不完全信息条件,为后人继续发展博弈论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模型。

三、“公地悲剧”博弈模型

“公地悲剧”已经成为博弈论中用来描述集体行动困境的一个经典案例。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常用的一个经典案例,一个村庄有n户农民和一块草地,农民可以在草地上通过养羊谋取收益。如果草地归某户所有,那么只有他才可以自由地在草地上放羊,这时他会依据利润最大化的原理,选择一个合适的饲养数量,记为q1。如果草地为公地,n户农民都可以在草地上自由地放牧,那么他们会从个人收益最大的原则出发,选择自己最优的饲养数,这时草地上羊的总数等于户农民饲养数目之和,记为q2。q2基于草地的私有性质,它既是符合个人最优,又是符合社会最优的羊的数量。q2基于草地的共有性质,经济学中已经证明不等式q1<q2成立。从不等式可以看出,尽管q2也符合n户农民的个人最优,但它并不符合社会最优,而且它还导致了放牧的外部不经济问题。经济学家以此认为,如果草地的产权公有,那么n户农民只要有利可图,他们就会不断地增加羊的饲养量,最终导致公用草地的过度放牧。这就是“公地悲剧”的由来和核心结论。

我们将n户农民养羊数目的确定过程,看作是他们之间博弈的过程,这时符合社会最优的总饲养量将是他们博弈的均衡结果,n户农民会自觉地将饲养量维持在符合社会最优的平均饲养水平,而且认为这一均衡结果会长时期地自觉维持下去,成为n户农民的共同意识,日积月累这种意识就上升为一种无形的制度。这种制度不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它是内生的博弈规则,因而能够实施。

现在将博弈模型假设为:1.有n户农民;2.每户农民养牲畜的数量分别为q1...qn;3.牲畜总数为Q=q1+......qn;4.养每头牲畜的成本是C=4;5;5、每头牲畜的产出V是Q的减函数:V=V(Q)=(q1+......qn)=100-Q。纳什均衡时每户农民尽可能多放牧,即个体利益最大化:

易知,只有当总体利益最大化,即

易知,当Q=48时,,总体利益最大化时样牲畜的数量是48。

因此,我们得到结论:1.和全村的最优条件相比,纳什均衡时放养的羊的总数太多,全村的草地被过度的使用,即公地悲剧。2.出现这样悲剧的原因是,每个可以利用公共资源的人都相当于面临一种囚徒困境:在总体上有加大资源可能时,自己加大利用则自己得利,自己加大利用但其他人也加大利用时自己不至于吃亏,最终是所有人都加大利用资源,直至不能再加大的纳什均衡水平。3.这说明纳什均衡常常是低效率的,如可以利用公共资源的人数进一步增加,纳什均衡策略的效率会更低。

四、实例研究——网购快递涨价联盟的瓦解

2009年年末,大雪突如其来地袭击了全国大部分地区;随后,多地大雾弥漫,橙色预警连响多日,油价上涨,有关汽油的税费纷纷恢复。这些导火线意外地“点燃”了一个长期消失在人们视野中的行业快递行业。11月21日快递公司韵达宣布涨价,23日圆通快递和申通快递宣布涨价,25日中通快递也宣布每票货物涨价2元,续重每公斤涨1元。4家快递公司的涨价幅度均达到20%以上。其中涨幅最大的是申通,市内1公斤以内快递价格从5-8元,跨省快递价格从10元涨到15元,涨价幅度高达50%。至此,主宰民营快递市场(宅送业务)的四大公司(俗称“三通一达”)全部参与快递涨价,形成事实上的“涨价同盟”。而此前,快递价格一直呈逐年下降趋势。1999年快递费需要30几元到20几元,而2009年,只需要几元一单,考虑到物价、人力成本等因素,价格下降幅度之大令人咋舌。表面上,快递公司涨价的理由如出一辙:北方罕见暴雪、南方大雾等天气,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大量货物积压、延误,加上油价上调,快递公司希望通过提价来弥补因此带来的损失,并在短期内快速提升服务质量。

但专家认为,除了这些导火索之外,这次集体涨价的真正推手是长期以来的恶性价格竞争。快递业是盈利前景好、门槛不高的行业,这导致很多企业涌入。对于经营水平不高的快递企业来说,这一竞争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价格。价格战近几年愈演愈烈,很多快递公司现在是零利润甚至是亏损经营。再加上快递服务同质化的特性,快递市场上的几万家物流公司提供的服务差别很小,更令价格竞争雪上加霜。据了解,在快递行业,5元同城快递已经是“保本”底线,而很多快递公司为了做“协议客户”已经把同城快递的价格压到3-5元,甚至2元,出现“接的多亏得多”的现象。

“三通一达”涨价公告一发出,就在网商中引起轩然大波。大量的网络卖家发出呼吁和号召不该忍气吞声,要团结起来抵制。除了他们(三通一达),还有10多家快递公司可供网络卖家选择。经过卖家和快递公司的多轮交锋,最终“快递联盟”中的韵达和中通两家率先宣布,针对淘宝卖家的快递价格不会高于此前在淘宝上公布的物流定价。事实上,绝大多数民营快递针对网络卖家的价格仍维持原价,涨价联盟已接近瓦解。快递公司此次只不过是想借天气带来的快递积压问题要挟消费者,形成炒作涨价之势。这和之前的牛奶企业、方便面企业酝酿集体涨价一样,无非是找借口形成行业价格联盟,所以其因利益冲突而土崩瓦解的结果可想而知。

从博弈论的角度也可以预见到这一结局,四大快递公司所形成的涨价联盟属于非合作博弈,他们之间并没有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忽视了长期的利益和整个行业的整体利益,由此形成的价格联盟最终势必会因利益冲突而瓦解。

关键词:科举制度公务员选拔制度改革借鉴

科举制度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成为支持中国传统社会官僚政治的一个有力杠杆,发挥着政治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尽管科举制度在主观上是传统社会专制统治者的政治工具,但是它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客观上对推动历史进步起了重要作用,其中很多设计和做法对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具有借鉴意义。

(一)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考试史上的辉煌,也是历代王朝人才选拔的重要手段,它萌于汉,立于隋,兴于唐,完于宋,止于清,历时约1300多年。

1.科举制度定义

所谓科举,就是统治者根据其统治需要,设立不同科目及相应标准,让士子选择攻取,官方根据考试成绩录取一定数量的合格者,授予官职"因此,科举从官方角度看是设科取士,而从士人角度看则是应科考官"。[2]通俗来说,科举指进士科举,即隋代设立进士科以后用考试来选拔人才授予官职的制度。

2.明清科举制度特点

就内容而言:明代乡试分为三场,以著名的八股文形式写作。会试也考三场,具体内容和乡试大体相同。殿试是明代科举最高一级的考试,殿试考试内容单一,一般是考策问一道,由皇帝在殿试前一天钦定。[1]而清代考试内容于明代大体相似。清代在明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在乡试之前增加了县试、府试和院试,这三试合称小试。

就层级而言,明代科举制度基本形成了乡试、会试、殿试的三级科考体制。清代,科举考试的层级在明代的基础上又趋复杂。归纳而言,可以分为四级,分别为童试,乡试和复试,会试和殿试,朝考。

3.科举制度优缺点

我国古代历史朝代更迭,但科举制却被长久的存留下来,这说明科举制度必然有其深层次优势。

(1)科举制度的产生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它的标准完全由中央确定,用人完全由中央取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方式。地方上的用人自被中央主持的科举考试完全剥夺。[5]

(2)科举制度为广大贫苦人民提供了阶层流动的平等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5]科举制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地进行选拔,极大地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其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等原则。

科举制度最终还是被历史所淘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二)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

1.公务员选拔制度特点

就层级而言,层级分成两级,分别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国家公务员考试。但是不同于科举考试各层级间的递进选拔关系,公务员考试的两个层级相互独立,没有选拔和从属关系[1]。

2.公务员选拔制度问题

(1).报名资格存在局限性

不拘一格要求选才必须打破身份,年龄,地域,部门,专业的限制,使公务员的招录真正面向那些具备报考条件的普通大众,而不是“带着枷锁跳舞”。[6]打破各种限制,可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扩大公务员考试的招考范围,使更多的人才被选,为国家所用。虽然随着公务员考试的不断发展,很多省级招考已经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促进了各地人才之间流动。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除了地域条件的限制外,对于报考者身份,工作经验,专业的限制依然存在。

(2)考试内容倾向于重知识轻能力

近年来,考试试卷的编排上也逐渐科学化,标准化。但是这不代表当前的公务员考试内容是最科学。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命题质量不高,缺乏针对性。偏重于考查记忆型知识的考试特点,不能有效的测试人的能力发展水平,选拔出特定需要的人才。

尽管在公务员考试中涵盖的知识相当丰富,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教材模式的考试,但是内容丰富了并不代表完全测试人的实际能力,这种丰富的考试内容依然未能摆脱传统考试模式中标准答案的限制[2]。测试的是应试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行为能力,而并非仅仅局限于熟记某些知识概念。如何在标准化的考试中添加对人的实际能力的考查,是当前公务员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3)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差异性

我国在公务员考试领域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各自独立考试,各个地方公务员考录在很多方面也大相径庭。各地方周期性举行的公务员录用中存在报考资格设置的人为性、考试内容的随意性、考试方面的盲目性、考试政策的不稳定性等问题。

(三)科举制度对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借鉴作用

1.借鉴科举制度“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放宽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报考资格条件的限制,广泛吸引社会各阶层人士积极参与公平竞争。“比如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里明文规定“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直接打压了那些35周岁以上、有志于公共服务人士的积极性[3]。另外一些不合理的资格限制过多,区域资格限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限制、学历限制,以及其他不尽合理的身高、资历等方面的限制,等等。

2.借鉴科举分科考试的制度,制定战略性人力资源目标.

(1)“对现行公务员考试内容设置不搞一套试卷考天下,而是充分考虑各级各部门岗位设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多方位、综合化的考察类项。”[3]目前考试内容的设置缺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的应用型试题,缺少心理素质的测试。因此,应当运用特定的评价内容、方法和标准,通过对应试者考核,对应试者职位素质进行标准化技术测评。

3.借鉴科举制度独立的考试运作过程和机构设置的做法,加强考试部门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面试制度,集中统一管理面试选人权,尽可能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要防止面试过程中滋生腐败现象[3]。还应当特别对考官进行培训,保证评价人员的专业性,保证从考核技巧上多方位地把握应考者的个性、潜质和能力特征。

参考文献

【1】于晓冬中国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比较研究,硕士论文,2012

【2】李海霞从科举取士重策论看公务员考试的改革方向,硕士论文,2009

【3】张明论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借鉴效用,《发展研究》,2012

【4】韦红霞论古代科举制度对现行公务员招考制度的借鉴——以唐、明科举制度为视角,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

20世纪初,西方探险家在甘肃敦煌和新疆吐鲁番发现了大量的摩尼教经典抄本残片以及壁画,从而引发了中亚及中国摩尼教研究的研究热潮,也改变了以往只能依靠基督教、伊斯兰教记载研究摩尼教的局面。经过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不论是对文献本身的研究,还是对东方摩尼教史的研究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该教东向传播的过程中,唐代是其发展的重要阶段。本文拟就学者们对唐代摩尼教史的研究情况做一番清理,总结成绩和不足,以期推动唐代摩尼教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摩尼教(又称明教)是公元三世纪中叶波斯人摩尼创立的一个宗教。他吸收了琐罗亚斯德教、佛教、基督教的思想观念,创建了自己的教义、教规和教仪,宣称自己是继琐罗亚斯德、释迦牟尼、耶稣之后的第四位先知,并试图建立一个拯救人类的世界性宗教。[1]

该教以“二宗三际”为核心,所谓二宗即光明与黑暗,三际即光明王国和黑暗王国分离的初际、二者相互混战的中际和二者秩序重置的后际。在摩尼教创立之初,曾得到萨珊波斯王沙卜尔一世的支持,但该教反对生产、生育,这势必会引起统治阶级的强烈不满。公元277年摩尼被剥皮而死,教徒四散逃亡。随后,到“6世纪时,在教会和王权合力压迫之下,它被罗马帝国驱逐了出来。”[2]但在中国,直至17世纪的史料中还能找到它的痕迹。被不少人称为“道德宗教”的摩尼教,确曾以世界宗教的面貌盛行于中古的亚、非、欧洲,给当时的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摩尼教的传入并没有引起统治者足够的重视,他们“不过是以平常心处之。”[13]甚至曾因其“妄称佛教,诳惑黎元”而“严加禁断”[14]。直到唐代宗大历年间它才在回鹘的支持下得以在唐都城和四大州置大云光明寺。[15]

二开元之禁断问题

尼教命运之转折发生在开元二十年。《摩尼光佛教法仪略》是20世纪初在敦煌莫高窟发现的三部汉文摩尼教残经之一。其标题后署:“开元十九年六月八日,大德拂多诞奉诏集贤院译”,说明《仪略》是731年摩尼教拂多诞奉玄宗诏令于集贤院撰成,主要是介绍摩尼教的创教者、经典、教仪和教规等。就在《仪略》写成的第二年,即开元二十年七月,玄宗敕令:“末摩尼本是邪见,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以其西胡等既是乡法,当身自行,不须科罪者。”[16]此令一下,摩尼教便成为只可以在胡人中传播的“”了。

关于禁断之原因有很多学者讨论过。因为有关中原摩尼教的史料记载很少,而关于唐前期情况的史料就更为罕见,这样,许多学者都将目光转向了《仪略》,希望能从中找到答案。玄宗在的敕令中断其罪名为“妄称佛教”,所以摩尼教的禁断应该和佛教有密切的关系。“玄宗很可能是受到佛僧的极力挑拨,才下这道敕令的”[17];王见川则认为,玄宗并非如一般所说:受佛教僧侣鼓惑才禁断摩尼教的,而是把它当作佛教异端来禁止[18]。刘屹认为,《仪略》毫无顾忌地突显了摩尼教自身的本质和特色,同时还否定了李唐皇室所认可的道教神学的基础。这触怒了唐朝君臣,使他们实在不能仅仅将摩尼教视作佛教别派,也根本无法将其归并在老君教化之下[19]。上述观点实际可分为两类。一种认为摩尼教“披上”释氏外衣、冒称佛教招来了统治者的厌恶,另一种则认为摩尼教“脱下”佛教外衣、坚持本教特色造成开元之禁断。

玄宗的宗教政策是“道教释教,其归一体,都忘彼我,不自贵高”,[20]没有强调道释两教何者更为尊贵,但和唐代其他皇帝比,他并不是一个佞佛的君主。摩尼教禁令之前曾有该教慕闍,即大主教“现身”唐朝。《册府元龟》卷九七一《外臣部》朝贡四记:“(开元七年)六月,大食国、吐火罗国、康国、南天竺国遣使朝贡,其吐火罗国支汗那王帝赊上表献解天文人大慕闍:‘其人智慧幽深,问无不知。伏乞天恩唤取慕闍,亲问臣等事意及诸教法,知其人有如此之艺能,望请令其供奉,并置一法堂,依本教供养其长男吉猎颠。’”[21]虽不知唐代统治者是否真如文中所请为这位大主教设置了法堂,但文中“本教”一词表明它是一种有别于正统佛教之宗教,应足以让大唐皇帝清楚它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所以,仅仅因为摩尼教僧侣在写《仪略》时“脱落”了原有的佛教外衣而使玄宗下令禁断,此结论似乎有些简单和武断。相较而言,更有可能的是玄宗在佛僧的挑唆下,不能容忍“本是邪见”的摩尼教堂而皇之地用佛教外衣来掩盖其“邪恶”本质,最终下诏禁断。

开元禁断之后,摩尼教在中文史籍中几乎全不见踪影。直到安史之乱后,它凭着回鹘可汗之力,以国教之姿重新出现于漠北回鹘汗国的领土上。

三漠北回鹘摩尼教研究

摩尼教是由波斯人或“九姓胡”传入中国的。但大历以后,它在中原地区的再次兴盛却是因回鹘人所致。该教入华数十年后即遭禁断,只许其在胡人中流传,但这只是它在中原王朝流传的第一个阶段而已,更为繁荣的第二阶段正是回鹘人带来的。

安史乱时,回鹘牟羽可汗于肃宗宝应元年(762)率援兵入唐讨伐史朝义,收复洛阳,在那里他遇见了几位摩尼师并于次年(763)将他们带回了一直信仰萨满的漠北回鹘国。这些摩尼师经过几天的辩论,终于战胜萨满教而成为了回鹘的国教。此事已从《九姓回鹘可汗碑》上得到了证实。

那么,回鹘为何最终决定放弃萨满而改宗摩尼呢?林悟殊认为:“牟羽可汗选择摩尼教而不选择其他宗教为国教,主要是由于回鹘助唐平乱后,依靠粟特人发展商业经济,因而在宗教信仰上不得不受到信奉摩尼教的粟特人左右。”而且回鹘的封建化也要求一个较为完善的宗教来加强政治统治。[30]杨圣敏以为除了经济和政治原因之外,当回鹘从“氏族社会的部落联盟完全转化为阶级社会的国家时”,“天神崇拜的萨满教也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了。”[31]所以,“包含了一整套阶级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和不同阶级的行为规范”的摩尼教顺理成章地成了回鹘国教。从当时的回鹘社会来看,粟特人已经占据了上层地位,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巩固所取得的权利,他们势必要将其生活习俗、文化思想灌输到回鹘人中间,其中摩尼教的输入就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应该说粟特人的扶植也使得该教在回鹘的兴盛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四高昌回鹘摩尼教研究

840年漠北回鹘汗国亡于黠戛斯。西迁高昌后的回鹘部族依然奉摩尼教为国教。“公元九至十二世纪的高昌回鹘,是世界摩尼教的实际中心。”[39]

从出土文书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寺院的种植经济、严格的等级还是工役的使用都证明高昌回鹘的摩尼教已经有很深的封建化烙印了。这种封建化显然是受当时社会的影响,高昌回鹘在中原封建文化和周围众多绿洲国家的带动下,改变了原来的生活和社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摩尼教为了保持宗教地位必然也要适时地、相应地封建化。孙振玉认为摩尼僧仍坚持的某些教义从宗教角度来看已经是最为基本的了,倘若摩尼僧们连这些也放弃的话,那无异于“亡教”。所以,应该承认此时的摩尼教早已背离原始教义很远了。

对高昌回鹘境内摩尼寺院、洞窟遗址的研究是另一个热点。除了高昌城中的K和α摩尼寺遗址之外,吐鲁番地区应该还有为数不少的摩尼教洞窟。1909年,奥登堡率领的俄国考察队在柏孜克里克辨认出一个摩尼教洞窟,即柏孜克里克38号窟(采新编号,以下皆同)的初建窟。到30年代,J.Hackin将柏孜克里克27号窟的初建窟定性为摩尼教石窟[49]。80年代,森安孝夫在柏孜克里克还发现了两个摩尼教洞窟,第35窟的初建窟和曾经出土过摩尼教文书的2号窟[50]。此后,晁华山在柏孜克里克、吐峪沟和胜金口三处进行实地考察,认为其中还有30多个摩尼教石窟和不少于30个有待进一步确认者[51]。不过,对晁氏的论断学术界颇有争议。如对于胜金口寺院遗址,柳洪亮就提出异议。他认为北寺是建于唐西州时期(640年—9世纪中叶)的一种类似于“影窟”的佛教洞窟[52]。贾应逸则认为,吐峪沟中区洞窟里的“日月星辰图”风格明显不属摩尼教体系[53],而“阴阳人图”也属于小乘佛教传统中的“白骨观”,并非象征着摩尼教的明暗二宗[54]。按已知的考古发现,胜金口、吐峪沟或柏孜克里克定有数座摩尼寺的存在,但对于它们的定性尚需更深入、谨慎的研究。

[1]H.Jonas,TheGnosticReligion:TheMessageoftheAlienGodandtheBeginningsofChristianity.2ded.Boston1963,p.206.

[2]H.J.Klimkeit,GnosisontheSilkRoad:GnosticParables,Hymns&PrayersfromCentralAsia.NewYork:HarperCollinsPublishers,1993,p.2.

[3]蒋斧《摩尼教流行中国考略》,《敦煌石室遗书》,1909年。

[4]沙畹、伯希和撰,冯承钧译《摩尼教流行中国考》,《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8编,商务印书馆,1995年,43—104页。

[5]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集,中华书局,1980年,329—397页。

[6]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3册,中华书局,1978年,150页。

[7]林梅村《英山毕昇碑与淮南摩尼教》,《汉唐西域与中国文明》,文物出版社,1998年,393页。

[8]林悟殊《摩尼教入华年代质疑》,《文史》第18辑,1983年,69—81页。

[9]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188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333页。

[10]韩秉芳《传入中国的摩尼教是如何演化为秘密宗教的?》,《宗教.科学.哲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358—376页。

[11]阎万钧《唐代昭武九姓之宗教的东传》,《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1期,132—140页。

[12]荣新江《摩尼教在高昌的初传》,《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385页。

[13]林悟殊《唐朝三夷教政策论略》,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3页。

[14]《通典》卷四十。

[15]《僧史略》卷下,《佛祖统记》四一、五四。

[16]《通典》卷四十。

[17]林悟殊《唐朝三夷教政策论略》,8页。

[18]王见川《从摩尼教到明教》,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151页。

[19]刘屹《唐开元年间摩尼教命运的转折——以敦煌本〈老子西升化胡经序说〉和〈摩尼光佛教法仪略〉为中心》,原拟提交2004年9月泉州国际摩尼教会议,该会议现已因故取消。论文由荣新江先生提供,在此向刘屹及荣新江先生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20]《僧尼拜父母敕》,《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商务印书馆,1959年。

[21][宋]王钦若等编《宋本册府元龟》卷九七一,中华书局,3848页。该记载末尾之“……其长男吉猎颠”六字,其他学者未见引用,不知是否为衍文?

[22]程溯洛《从〈九姓回鹘毗伽可汗碑〉汉文部分看唐代回鹘民族和祖国的关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8年第2期,20—28页。

[23]林悟殊《摩尼教在回鹘复兴的社会历史根源》,《世界宗教研究》1984年第1期,136—144页。

[24]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集。

[25]刘义棠《维吾尔研究》,正中书局,1975年,436页。

[26]陈俊谋《试论摩尼教在回鹘中的传播及其影响》,《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37—42页。

[27]张美华《漠北回鹘的摩尼教信仰》,《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53—57页。

[28]周耀明《从信仰摩尼教看漠北回纥与粟特人的关系》,《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15—22页。

[29]王艳明《摩尼教入回鹘考》,《甘肃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102—106页。

[30]林悟殊《摩尼教在回鹘复兴的社会历史根源》。

[31]杨圣敏《试论回纥宗教思想的演变与改宗摩尼教》,《西北史地》1985年第3期,73—79页。

[32](法)莫尼克·玛雅尔著,耿昇译《古代高昌王国物质文明史》,中华书局,1995年,264页。

[33]程溯洛《从〈九姓回鹘毗伽可汗碑〉汉文部分看唐代回鹘民族和祖国的关系》。

[34]艾尚连《试论摩尼教与回鹘的关系及其在唐朝的发展》,《西北史地》1981年第1期,34—40页。

[35]周耀明《从信仰摩尼教看漠北回纥与粟特人的关系》。

[36]艾尚连《试论摩尼教与回鹘的关系及其在唐朝的发展》。

[37]张国杰《摩尼教与回鹘》,《世界宗教研究》2000年第3期,67—75页。

[38]钟进文《甘州回鹘和摩尼教的关系—兼述东西贸易中的宗教因素》,《西北史地》1992年第1期,13—15页。

[39]林悟殊《从考古发现看摩尼教在高昌回鹘的封建化》,《西北史地》1984年第4期,9—16页。

[40]H.J.Klimkeit,GnosisontheSilkRoad:GnosticParables,Hymns&PrayersfromCentralAsia.p.368.

[41]安部健夫著,宋肃瀛、刘美崧、徐伯夫译《西回鹘国史的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156页。

[42]荣新江《摩尼教在高昌的初传》,385页。

[43]赫尔芬著,杨富学译《西伯利亚岩刻所见黠嘎斯摩尼教》,《中国北方民族历史文化论稿》,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322—337页。

[44]参见耿世民《回鹘文摩尼教寺院文书初释》,《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497—516页。

[45]刘南强著,林悟殊译《摩尼教寺院的戒律和制度》,《世界宗教研究》1983年第1期,24—37页。

[46]林悟殊《从考古发现看摩尼教在高昌回鹘的封建化》。

[47]孙振玉《从古文书看高昌回鹘摩尼教—对〈回鹘文摩尼教寺院文书〉再研究》,《西北史地》1988年第3期,21—28页。

[48]杨富学、牛汝极《回鹘文摩尼教寺院文书释文的几处商榷》,《西北史地》1992年第4期,40—46页。

[49]参见J.HackinRecherchesArcheologiquesenAsieCentrale,Paris,1936。

[50]森安孝夫《ウイゲル=マニ教史の研究》,《大阪大学文学部纪要》第31、32卷合并号,1991年,27—28页。

[51]参见晁华山著《火焰山下无名的摩尼古寺》,《文物天地》1992年第5期,26—29页;《初寻高昌摩尼寺的踪迹》,《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1期,84—93页,110页;《寻觅湮没千年的东方摩尼寺》,《中国文化》第8期,1993年,1—20页;《大漠掩埋的摩尼教绘画》,《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2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8页。

[52]柳洪亮《吐鲁番新出摩尼教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2000年,247页。

[53]贾应逸《新疆吐峪沟石窟佛教壁画泛论》,《佛学研究》第4期,1995年,240—259页。

[54]宫治昭著,李静杰译《阿弥陀净土之观想——吐鲁番吐峪沟石窟壁画我见》,《佛学研究》第9期,2000年,278—285页。

[55]W.Sundermann,"CompletionandCorrectionofArchaeologicalWorkbyPhilologicalMeans:thecaseoftheTurfanTexts",Histoireetcultesdel’Asiecentralepreislamique,Paris1991,pp.283-288.

[56]刘戈《回鹘摩尼教研究综述》,《西域研究》1991年第3期,97—104页。

[57]刘义棠《维吾尔研究》。

[58]SamuelN.C.Lieu,ManichaeismintheLaterRomanEmpireandMedievalChina,aHistoricalSurvey,PublishedbyManchesterUniversityPress,1985,p.22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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