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蒋小天发自北京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有关情况。据悉,该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采取分级分类惩戒措施,涵盖金融、信用,电信网络等领域
南都记者了解到,《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此外,有关惩戒对象还将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有异议提出申诉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表示,《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体现惩戒的适度性。同时《惩戒办法》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对于发现惩戒认定确有错误的,要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介绍,《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外,虽然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已明确规定实名制,但仍有少数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或者通过其他手段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使实名制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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