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姜樊潘婷)讯,近期,多地银行在防范经营贷款违规进入楼市问题上加大了审查力度。财联社记者今日从多地、多家银行了解到,如果借款人在短期内有经营贷申请记录,但不能证明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或借款人有未结清的消费贷记录的,均将导致其无法申请房地产按揭贷款。
为了防范经营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购房,银行业正掀起一场针对贷前审查的风暴。
财联社记者从北京、广州、深圳等地银行了解到,银行将借款人的房贷申请资格与消费贷、经营贷进行了挂钩,借款人需要将消费贷结清、且证明短期内办理的经营贷信贷资金未被挪用,才可申请房贷。
深圳地区多家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当地银行自去年起已经实施了上述的要求,因此,并不存在现在才开始收紧一说。据了解,银行将重点审查在3个月内申请了经营贷的借款人的贷后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地区某股份制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也表示,该行也需要借款人结清消费贷等信贷资金才可以申请房贷。该客户经理同时表示,目前该行正在对经营贷进行自查,而从今年银行提高经营贷门槛之后,申请经营贷的客户数量在急剧减少。
相比之下,广州地区银行则将该要求表达的更加直白。广州地区的银行要求,购房者的首付款资金必须来自于“家庭自有资金”。广州地区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会查询房贷借款人在借款前180天内的征信记录。“如果借款人在这期间有消费贷、经营贷等的其他贷款记录,银行有理由怀疑其房贷首付不源于自有资金,除非借款人能证明这些资金是正规使用的。”
违规挪用贷款回收可“分期”但仅对极个别还款困难客户适用
多地“围剿”造假中介三类“借款嫌疑人”将被银行重点排查
今日,北京市银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及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为约束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昨日深圳市金融主管部门在《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文件中,也要求辖内银行有效识别防范“不良中介”包装“不实申贷材料”风险。
与此同时,各地银行也加大了对中介机构推荐客户的核查。
另有银行客户经理表示,目前虚构经营背景和贷款用途很难通过银行的贷前审查。加之银行均已加强了贷中、贷后管理,会运用更多的手段严控资金流向,这都意味着再想通过造假获取经营贷资金的成功率几乎为零。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借款人通过造假的方式获取贷款并违规挪用进入楼市,意味着变相突破了房贷首付比例红线。如果资金大量流入楼市,将推高资产价格,不利于楼市的健康发展。对个人而言,如果造成了银行的实际损失,有可能涉嫌骗贷罪,如果情形特别严重的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