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等原件)的公告
为满足市民使用土地房屋权证原件的需求,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中心将在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开展证书领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等)2016年8月24日前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原登记机构保管在抵押档案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原件。
四、领取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榆路与玉锦大道交界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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