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人士表示,过去几年,因为一些企业信用资质差,只能接受不规范的融资方式,不少融资中介充当资本掮客,居间获利巨大。
业内人士称,江苏采用倒查方式清理融资中介体系违法违规或不当获利,有助于快速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有效降低省内企业融资成本,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据了解,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城投企业直接负责人违规违纪已不是个案,其中许多均涉及违规中介的费用问题。
倒查6年
退还中介费是否合法?
5月6日,淮安市洪泽区召开国有平台企业融资中介领域违规获利追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下称“追缴专项行动”),要求切实达到违规获利资金追缴目的,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也召开了追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同日,业内流传一份江苏某地国有平台企业融资中介领域违规获利追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敦促违规获利退缴的通告》,将追缴行动的进一步细节公诸于众。
“从实务来看,很多融资顾问的角色难以说得清,后续甄别和处理过程应该会很复杂。”上述人士说。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建荣律师表示,居间合同、投顾合同、融资合同都属于民事合同,依照民法典来管理。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发生在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
快速规范地方融资平台
事实上,对于城投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江苏省早已开展严查行动。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彻查势必会带来不合规的融资中介加速出清,快速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有效降低省内企业融资成本,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追缴行动的开展,已经有很多地方的城投公司负责人和金融机构、融资中介人员落马。
2021年11月,淮安市清江浦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清江浦城投”)前党委书记、董事长熊紫文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熊紫文利用职务便利,在信托融资、资产收购、款项支付、项目招投标、定融业务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某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表示,过去几年城投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无论是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还是定融,都有一小部分城投企业的融资行为并不是特别规范。一方面,有一部分城投企业的信用资质较弱,市场认可度低,实实在在面临比较大的再融资压力,而迫于舆论压力又不能选择违约,只能接受一些高成本的融资方式,包括一些不规范的融资费用支付方式。
另一方面,为城投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甚至不在金融机构从业的资金掮客们,借助向城投企业融资的机会,获得了比较高的回报,有的个人还赚取了数额不菲的“中介费”,深究起来未必合规甚至未必合法。
“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目前城投总体融资压力明显减轻,对省内城投企业过往的融资行为做一些规范清理,可以对全行业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降低省内企业融资成本,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上述人士说。
今后该如何避免这类现象?上述人士表示,要发展高收益债一级市场,对于弱资质的城投企业,要么选择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要么就以真实的融资成本作为债券票面利率直接发债,避免债券票面成本之外的费用支付行为。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投行业务和投资/资管业务的风控要求展业,对于从业人员也要坚守从业底线,谨防违规风险,千万不能为了一时收益而触碰法律红线。”上述人士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