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开建设交通〔2019〕45号
各房产中介机构:
现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交易秩序和房地产中介行为,促进存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意见》(烟建住房〔2017〕41号)、《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建房函〔2019〕1号)和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台市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市监函〔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存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并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备案登记,违规提供中介服务;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或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允许他人以自身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三)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为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四)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诱导、教唆当事人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行为。
(五)垄断市场、囤积房源,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六)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售)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七)违规居间截留、侵占、私自挪用交易资金的行为;将交易资金存至私人账户的;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八)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巧立名目违规收取额外费用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未采用网签示范合同文本,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中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3月)。2019年3月15日至31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建设交通局:6370926,建设大厦211房间;市场监督管理局:6398679,公路大厦1713房间)。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对比较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处置措施。对检查整顿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开。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要以整治促规范,进一步推行网签合同示范文本,实现网签合同全覆盖,规范合同签履约行为。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合同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对自查自纠“零问题”的中介机构,要认真组织复查,检查时仍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罚,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机构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清出市场。
(二)强化社会监督。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加大对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新媒体、报纸等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联合税务、金融、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或定期交换信息。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处处受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