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机构只能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卖房人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也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但出卖人伪造权利人身份证、产权证进行交易,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不能认为中介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中介很难对伪造的文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提供的信息不是担保责任,而是审慎勤勉的责任,只要合理注意,就可以做到。
2。中间人没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信用。中介只是中介,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第三人由中介介绍。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的,中介不承担责任。如果中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明知出卖人不是产权所有人或法定代理人,就会将其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委托人在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前,无需支付交易价款的1%。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1%作为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房地产中介提供的中介合同大多规定,客户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之日应支付房屋总价的1%,但有时中介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不继续履行,因此中介不会完成上述第四项服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应退还部分中介费。
如果房地产中介违约或违规,最好多问问律师自己的权利。网上有很多专业人士帮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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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杨子兴律师,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聊城市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莘县政府法律顾问,百度贴吧聊城律师哥,聊城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聊城优秀律师,企业兼职法律顾问,毕业于山东最具知名法律院校---山东政法学院,现执业于聊城最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多年的法学学习与执业生涯,已将法学理论与实践融合在一起,擅长解决各种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执业以来代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加之工作认真负责,切实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取得了委托人以及各部门的一致好评与认可。杨子兴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交通事故法律事务和合同纠纷,在刑事辩护、婚姻,合同,交通事故有独特见解。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杨子兴律师一直把此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始终坚持把宣传法律与为百姓服务结合起来。2011年,为便于法律咨询,杨子兴律师专门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解答法律咨询。2012年1月,聊城晚报以“聊城贴吧有位律师哥”进行专门报道;2012年8月,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为表达对杨子兴律师的工作认可,专门送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