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成在街头采访时,一位市民表示,委托(中介)买卖不一定卖的掉,强制性收代理费,说难听点就是霸王条款。
另一位市民表示,首先是忽悠进来,然后再调价,听他们中介说,大家都在抢客户源,譬如说你到我家来挂牌,挂六百万,另一个中介说,你到我这里来,我给你六百三,六百二,那他说,你要去那里,我给你六百五,然后就六百七、六百八,这么炒上去了,而且这个现象问过好几个中介,他们说就是这么把房价炒上去的。
误定“抵押房”谁为风险买单?
所以,虽然房主没有到场,李先生还是签署了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并且交给中介意向金2万。10月31日,双方按照约定来到中介交付定金,李先生将之前的意向金转为了定金,并另外追加了3万元,一共交给上家5万元定金。不过,临走时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李先生的怀疑。
【11月2日录音】
中原地产业务员:是这样,因为之前当时付意向金的时候,确实是没有告诉你,这个我知道,这个肯定都是知道的。
李利利:他怎么不告诉你,你去拉单子也竟然拉不出来。
中原地产业务员:我知道,我去拉单子,因为它那个选项很多,我记得当时很匆忙,可能是我少勾了两项。
这位业务员告诉李先生,“抵押房”其实并非一定不能交易。上家现在欠了150万,只要李先生按照合同先支付160万元首付款,上家用这笔钱把借款还掉,抵押就可以撤销,李先生也可以正常买房了。可是,李先生担心,160万是他大半生的积蓄,上家如果不用它来还款的话,自己的损失不就更大了吗?
求助人李春华称,只要撤销抵押他就马上买,但是非要用自己的这笔资金去还款,那么风险还是全部落在自己的头上,是中原欺骗自己造成了这个局面,却要他自己去承担风险,中介还说钱都打到中原的账户,由中原来监管,但是却连一个书面的保证都没有的。因此,李先生要求解除协议、退回定金,但遭到对方的拒绝。结果,双方僵持不下,拖过了合同约定的"付首付"的期限,李先生成了违约方,5万元定金也要不回来了。李先生说,去年11月25号,他向中原地产总部进行了投诉,但至今也没有回音。
“抵押房”消费者是否知道?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27日你拉出来(产调单)是什么情况呢?中原地产业务员李利利:拉出来他是有抵押的呀。记者:那你有没有告诉当事人李先生呢?中原地产业务员李利利:跟他讲了,当时他来付定金时房东也跟他讲了。记者:为什么房地产买卖合同上关于有没有抵押这个框,你是没有打勾啊。中原地产业务员李利利:当时可能是匆忙了然后没有写,当时人员很多很吵,可能着急签,可能忘记写了。
另外,中原总部还调出了一份10月27号的“产调单”,上面清楚地写着这套房产是"有抵押"的。也就是说消费者最初支付意向金的当天,中原业务员已经了解了这一情况,按照规定应该立刻告知消费者。同时中原地产也拿出了一份房东朱女士提供的《情况说明》,作证李先生是在了解房屋抵押的情况下交定金的。中原总部表示,他们会汇总双方材料,马上重新展开调查取证,负责到底。
中原地产徐汇五区区域经理陈贻箴还表示,会很快积极去了解一下出售方整个情况,也会尽快积极地给买房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有一定的瑕疵或是失误,他们也一定不会回避的。
律师人士:中介需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
韦玮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份格式性的买卖合同中是涉及到了有无抵押的条款,但在这份合同中是没有打勾选择,是没有通过合同或是书面的形式,将这个抵押的信息告诉给下家,这个可以明确,第二点从客户提供材料来看,也可以说,证明不了中介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韦律师同时提到,李先生怕首付后对方不撤销抵押的担心是合理的。那么买"抵押房"就一定不安全吗?实际上,现在已经有一个通过第三方介入、保障交易安全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应用并不普遍。
韦玮律师还告诉记者,应该要通过第三方去进行资金的监管或者是通过公证处去做一个提存的公证4835但一个是大家会觉得麻烦牵扯到上家、下家、中介和资金监管方有时候大家觉得这个比较麻烦,就不采用,第二个因为监管了以后每个步骤都按规定严格履行,所以交易的周期可能有所延长,第三个各方会考虑这样会增加双方交易的成本,所以在实践中,采取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也不是很普遍。
购房交易存侥幸一不留神全“兜进”
住在浦东金桥的张老伯一家,在置换住房的过程中,因为没有事先查清楚自己是否属于限购对象,而被房产中介“噱进”,栽了一个大跟头。年初,徐老伯一家准备将位于浦东金桥60多坪米的老房出售,并计划用这笔钱置换闵行郊县地区的两间小房子。很快,徐老伯的金桥老宅通过一家中介找到了买家,而他也迅速看中了另一家好吉房产挂出来的小户型。年初,徐老伯一家准备将位于浦东金桥60多坪米的老房出售,并计划用这笔钱置换闵行郊县地区的两间小房子。很快,徐老伯的金桥老宅通过一家中介找到了买家,而他也迅速看中了另一家好吉房产挂出来的小户型。
徐惠康儿媳管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看好了以后,在付定金之前,反复在问,说名下已经有一套经适房能不能买房,属不属于限购,好吉中介说肯定可以的。因为规定在上海人名下有两套房都可以的。就跟他签了这个居间协议,付了两万的定金。然后中介就跟自己说,要不再付点房款,于是又付了五万的房款。
一口气付了7万元房款,徐老伯一家打算乘胜追击,将另一间准备置换的小户型也抓紧定下来。可联系了几家中介都表示,徐老伯一家名下有经适房,属于限购对象,无法另购商品房。得知这一说法,徐老伯的儿媳赶紧向好吉房产中介确认之前的交易是否能够进行。
徐惠康儿媳管女士称,自己跟中介确认可不可以买,中介说肯定可以买,就放心签吧。杨店长跟自己说,没有关系的,可以有确实的方法,可以操作的,要付点包装费。
于是,徐老伯一家再次接受了中介的转卖协议。可现实再次让他们失望,由于儿媳弟弟没有在上海交社保,外地公积金无法在上海贷款购房,这一大家子最终还是买不了房。
徐惠康儿媳管女士无奈的表示,骗了第一次可以,中介又骗了自己一次。
无奈之下,徐老伯一家只能赔付四万元违约金,取消了金桥老宅的出售。而当徐老伯一家试图联系好吉房产中介,对退还房款、减免服务费进行协商时,店长杨先生已难觅踪迹。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提醒消费者购买“抵押房”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千万不要因为侥幸心理而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