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一套房子出售(美的城17栋2705),2018年10月19日通过中介同福地产,签订了二房交易合同(合同号No.YC6000126,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并约定2月后完成交易并过户。签订后卖方收取买方2万元定金,我(卖方)的房产证交中介保管。
2018年12月20日(合同约定的交易期2个月),买方没凑够钱,要求违约。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没收定金2万元。但中介要求全额收取卖方的中介费,不交就扣证。由于卖方未能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又急于取到房产证,当天晚上缴纳了中介费(协商为10000元加1000元物资),并被迫签订了所谓的“免责协议”,才取回房产证。
但居间合同第二条明确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居间服务费)。因此,卖方认为中介应退回此费并道歉。
本人之前已向房产局投诉(信访办与交易管理科),交易管理科认为我的投诉时机不对(没有及时投诉);我没收定金后,中介收取的我中介费是合理的,一直未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最近看到株洲在开展房产中介行业整治,特发起此投诉,期望政府能彻底整治此类无视合同、强行扣押房产证、无理收中介费的乱象。
首次评价:不满意
理由:请出具调查结论!不要再拖了,问题一定会解决!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我到底要看看你们株洲市政府是怎样与黑恶中介一起,能把白的说成了黑的了。现在已不单单是中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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