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可以退还。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一)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简单来说就是,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违约,对方也要退还,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就不用担心,钱肯定能要回来。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简单来说,就是与对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对方要将双倍的定金返还,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具备法律效应;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我国法律对订金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的,订金一般认为了预付款,不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而定金是属于履行合同保证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的,给付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5、二者的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6、二者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7、二者违约处理不同。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可以退的情况如下: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不退合不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不退定金是不合法的。
总而言之,定金和订金,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