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侵权答辩状

房屋漏水纠纷问题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房屋漏水它对生活的影响非常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漏水侵权答辩状,欢迎阅读。

房屋漏水侵权答辩状【1】

答辩人:张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3XX号B附楼19A。

被答辩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X大厦XX楼。

法定代表人: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信:

一、被答辩人主张的物管费缺乏依据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广东XX大厦业主委员会与被答辩人签订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自20XX年9月26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止,该合同期满后既未自动续期,双方至今也未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这一事实在被答辩人的《民事起诉状》中已得到确认。

2、期满后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因大多数业主对其履行存在较大异议而不自动续期一年并已解除

广东XX大厦B附楼大多数业主对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存在较大异议,于20XX年9月25日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遂不同意续签并要求更换物管公司,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广东XX大厦B附楼业主“对原告(被答辩人)按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未提出任何异议”与事实严重不符!大多数业主因物管公司退出小区一事与被答辩人进行过多次交涉,但被答辩人坚持不同意退出,后业主们就此问题多次投诉至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也曾多次组织业主们与被答辩人进行协调,最终也未解决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期满后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因存在较大异议而不自动续期一年并已解除。

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对本合同履行无异议的,本合同继续自动续期一年。

双方如有异议的,本合同解除。”可见,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双方已事先书面约定合同自动续期一年的条件,即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存在异议才自动续期一年。

而现在大多数业主拒绝续签及积极投诉等行为已明确表示对合同履行存在诸多异议,原《物业服务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不自动续期一年并已经解除。

退一万步讲,即使自动续期,续期1年时至20XX年9月25日就已期满,被答辩人也无权据此再主张合同期满以后的权利。

3、被答辩人的所谓“事实物业服务”属违法的强行服务

原《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XX年9月25日期满,但被答辩人拒绝退出广东XX大厦B附楼,非法霸占B附楼物业两年多,强行向业主提供事实服务,强迫业主接受他们不合理的物业费等费用,拒绝接受业主对他们的服务监督,从根本上无视业主的合法权利,侵犯了业主自由选择其他物管公司的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答辩人以单方、强行提供的所谓“事实物业服务”起诉答辩人,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另外,被答辩人强行服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

就《合同法》具体而言,《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订立对象,有权选择订立或不订立合同,任意一方不得强行要求对方接受要约,不得强行要求对方履行无法律依据的义务。

同时,《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事实合同成立的要件上,《合同法》要求“对方接受”,“对方接受”的前提是愿意,双方“合意”是事实合同的基础。

而事实上被答辩人所谓的“事实物业服务”自始至终未得到多数业主的“愿意”。

所以,被答辩人无权通过单方、强行的所谓“事实物业服务”来要求答辩人缴纳物管费。

二、被答辩人主张的物管费收取标准缺乏依据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未约定物管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原《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管费收取标准的约定因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续期而无效,且原合同双方无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至今被答辩人就物管费收取标准并未与广东XX大厦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更未在有效合同上明确约定,被答辩人根据已期满未续期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收取标准,违反了上述规定。

2、被答辩人主张的物管费收取标准未经物价局核定、备案

XX市物价局于20XX年2月3日曾经就B附楼的物管费问题发出了一份整改通知书,要求“B附楼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XX区物价局核定或由业主与物管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被答辩人的物管收费与服务水平不符合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同时,根据20XX年度XX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一级物业服务的基准价(有电梯)为1.7元/平方米·月,可以上下浮动的幅度为15%,即在1.45至1.96元/平方米·月之间,而被答辩人主张的物管费标准为14.85元/平方米·月,将近政府指导价标准的XX倍!被答辩人向业主主张超高标准的物管费,却并未提供符合相应服务水平要求的物业服务,从B附楼的现有居住环境也完全看不到有这么高标准的物业配套服务。

答辩人的房屋经常出现没有电和漏水等问题,当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反映时,被答辩人声称:14.85元有14.85元的服务,6元就只有6元的服务。

被答辩人主张高额的物管费却不提供符合相应服务水平要求的服务,对业主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其行为明显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也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滞纳金缺乏依据

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更未对“未按时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用,每天收取0.5‰的滞纳金”进行约定。

同时,被答辩人据以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已期满并且期满后其强行提供的物业服务严重违反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对就拖欠物管费是否支付滞纳金也并没有规定,并且本案主张的滞纳金也明显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标准。

因此,本案被答辩人滞纳金的主张缺乏合同和法律的依据。

四、答辩人实际上已按照较高标准缴纳了物管费

虽然答辩人一直要求被答辩人于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退出广东XX大厦B附楼且不满意被答辩人强行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也未约定物管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但善良的答辩人自20XX年5月起至20XX年8月止,还是按照6元/平方米·月的较高标准(约政府指导价标准的4倍)向被答辩人支付了物管费。

而被答辩人竟然还无理起诉答辩人,为此,答辩人保留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已缴纳的物管费的权利。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拖欠物管费缺乏事实和合同及法律依据,并且其提交的欠费清单中也未扣减答辩人20XX年8月份已缴纳的金额,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的物管费金额本身就存在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鉴于被答辩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管费及其标准无任何依据,答辩人无需支付被答辩人主张的物管费及滞纳金。

相反,被答辩人强行提供的物业服务直接违背了包括答辩人在内的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并严重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答辩人保留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已缴纳物管费的权利,并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XX

代理人:于XX、余XX

二0XX年X月X日

房屋漏水侵权答辩状【2】

贵院送达的(20XX)滨功民初字第1400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已收悉,现本人就郑XX诉讼房屋漏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所诉《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关于房屋面积问题。

在原告提供的诉讼请求中提出房屋建筑面积为42平米,与事实不符。

郑XX所测量的是套内净面积,偷换了建筑面积的概念,按照国家出台的《房产测量规范》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经过测量,标的物含外墙实际建筑面积为50.5平方米,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墙体的部分面积和公摊面积。

而该商铺总建筑面积为219.68平方米,其中产权证标明公摊面积为91.62平米,折合公摊系数为0.3275因郑XX租用的是底商局部,其相应分摊的公摊面积为约20平方米,这种测算方法即与住建部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吻合,同时也与合同签订面积吻合,不存在合同欺诈问题。

郑XX在合同签订之前协同其老公、其子,在中介陪同下先后多次来到商铺实地观看、测量;了解不可谓不详细,在合同签订前一天,她还坚持专门等其夫出差回来实地勘测后方才签署,而且,我们就目前商铺属于隔断现状,在面积上会出现计算测量出入等,向原告进行了详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原告也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

二、原告郑XX单凭主观臆测为依据,单方面毁约,拒不执行合同。

三、综上,原告郑XX的毁约行为属于合同“钓鱼”行为。

足见其居心叵测。

四、因原告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①自3月11日签约以来,我们就及时清理了原租户,具备了新商户入住条件,然而郑XX以其子所租商铺尚未到期为由,拖延至6月入住,空租期长达90余天,给我方造成了空租三个月,按照合同价格每月2.3万元计算,给我方造成近7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中介公司收取1.2万元高额的中介费用由我方垫付的,由于对方撕毁合同,中介费根本无法追回,造成我方直接损失;

累计损失达10万元。

五、应诉请求。

1、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赔偿被告10万元的经济损失;

THE END
1.如何追讨中介佣金的钱呢追讨中介佣金的钱,首先要查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佣金支付条款。若中介未按合同约定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3048766.html
2.遇到中介骗钱,如何有效追回损失?被中介骗了的钱能够追回。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12874.html
3.我帮忙介绍了房子并成交,该如何追讨?如果已经收取中介费且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提起诉讼,索赔中介费成本。当然,如果是中介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42996.html
4.全球微速讯:icuicu病房什么意思eicu病房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怎么办理停息挂账分期还款?银行不同意办理信用卡提挂账的原因是什么? 2023-02-09 债务委托停息挂账真的吗?信用卡怎么办理停息挂账分期还款? 2023-02-09 网贷停息挂账是真的吗?停息挂账中介怎么收费? 2023-02-09 正规的停息挂账公司可信吗?申请停息挂账后会上黑名单吗? 2023-02-09 怎样让银行同意停息http://wap.022net.com/news/news/2023/0209/76812.html
5.2023房子中介费标准是多少,法律上如何认定法律知识专题专业分析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如下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等。法律依据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如下1、中介https://m.471.cn/zt/2283913.html
6.过户中介费一般收多少(深圳房产证过户费用是怎么算的?)(二)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三)房产中介https://digi.shenchuang.com/2024/0704/1664014.shtml
7.房地产中介的“五宗罪”,你经历过哪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可或缺。白皮书建议在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带领下,深化对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房地产居间服务在内容、程序、收费等方面形成更加统一规范的高标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更为细化明确,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房地产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23005
8.房产中介怎么样知识问题解答买房中介隐瞒房产问题怎么办? 2024-11-27 15:32 1 个回答 全款买房后如何处理退房问题? 2024-11-27 14:24 1 个回答 房产中介公司被套贷,责任怎么承担? 2024-11-27 14:15 1 个回答 房产中介收费高于市场标准可否追回? 2024-11-27 12:12 1 个回答 https://www.fang.com/ask/tag/338531/
9.中介代还网贷的收费标准是什么?逾期资讯需要留意的有些是,不同的个别代还机构收费方法和金额也许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借款人在选择代还网贷机构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机构的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和服务品质,选择最适合本人的近期代还网贷机构。 代还网贷所收取的高的费用包含委托代还费用、逾期还款费用、提前还款费用以及额外费用等。借款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ixun/459124.html
10.信用卡知识大全中国银联的主要职责是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现代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运营全国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高效率的银行卡跨行通用及业务的联合发展,并在全国推广普及“银联”卡;积极改善受理环境,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迅速发展,实现“银联在手、走遍神州”,乃至“走遍世界”的目标。中国https://www.360doc.cn/article/919131_70177727.html
11.找中介租房注意事项10篇(全文)(如果是找中介的则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市房管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等 ,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 证的房屋, 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 而提供不出 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https://www.99xueshu.com/w/filebzefrwqf.html
12.被二手房中介骗取了一笔9.3万元“不存在”的税费,怎么追回?你说那个价格,找到得房子你肯定看不上,http://www.soufun.com/ask/ask_6907475.html
13.贷款找中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因此要注意一旦钱财缴纳后,就没有了制约房产中介的砝码了。(三)看中介收费是否合理正规中介公司的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明码标价,按照规定收费,不乱收其他费用,并按规定提供正式发票。(四)明确中介公司的服务事项中介公司的服务事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房源真实性核验、代拟合同、协助办理网签、协助https://www.64365.com/special/21053736/
14.亿元以上项目招引建设情况工作汇报(通用16篇)工作汇报有**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认为行政村一级没有必要搞预、决算,只要自己不贪污,只要钱用在集体事业上,怎么用都没关系。 (二)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透明度不高 按照《**组织法》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但是有的村财务公开随意性大、流于形式或透明度不高;有的村公开的内容不具体、不https://www.027art.com/fanwen/gongzuohuibao/18939265.html
15.房产中介行业进入调整期2021年或是规模顶峰胡景晖说:“前几年,新房比较好卖,房多多的业务也能做下去,但2021年的市场转冷,佣金的钱也不好挣了。”有媒体**称,居理买房网创始人兼CEO王鹏在公司内部群表示,应收账款难追回是业务收缩主因,公司有几个亿的应收款没能收回。 除了市场转冷,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房产中介行业的模式发生变化。空白研究院创始人杨现https://m.leju.com/news-hangzhou-6888723272763236403.html
16.赚了21万佣金还吃掉60万差价房产中介“神操作”栽了:倒赔120万实际上,中介吃差价在信息并不对称的早年间是十分常见的,即便随着行业规范发展,不少大的中介机构主动推出阳光收费、透明收佣等,但这种现象仍屡禁不止。 现实中也有购房者被中介吃了差价,但并未像李先生一样能得到赔偿。“我也被中介吃过差价,跑到总部去追的,后来追回来了,没有赔偿,业务员也没被炒。”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202103161844849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