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乱象:“链家”被曝拉消费者步步“入坑”

房产中介乱象:“链家”被曝拉消费者步步“入坑”

原标题:房产中介乱象:“链家”被曝拉消费者步步“入坑”

东方网记者程琦2月24日报道“首付付了280万,不仅房子没买到,更夸张的是该房产还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房东欠外债高达1.5个亿,还要拿走我父母的房子,链家竟然把这样的房子卖给我!”市民黄先生在今天上午的上海市房产中介消费体察通气会上,向记者、律师消保委工作人员哭诉着自己“惨痛”买房经历。

曝光:“隐藏‘重复抵押’信息引人入坑”

黄先生称,去年8月,为购买婚房,在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位于虹口区的房产。在中介人员告知有多名客户有意购买的催促下,黄先生签署了居间合同,并支付了意向金,以400万元的价格迅速与房东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黄先生说链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反复告之,房东的信用很好,只是该房屋名下有按揭贷款,不会对后续购房产生任何影响。然而令黄先生没想到的是,该房产竟然有100万元个人抵押和240万元银行抵押两笔。为了能够顺利买到房子,黄先生答应了对方提出的先行支付130万元的要求,但黄先生提出要在补充协议上明确偿还银行抵押时必须由房东将剩余的缺口补上,然而房东却将这130万元挪作了他用。

黄先生感觉受到了欺骗,向链家提起投诉。链家答应以公司名义垫资110万元作为房款,代为偿还抵押。垫资的款项通过后,由黄先生的住房贷款来偿还,链家通过该房屋的抵押来主张债权。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贷款利息月利率高达1.6%,而着急买房结婚的黄先生,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在协议达成后,链家地产的工作人员又告诉黄先生,该房的抵押贷款早在去年3月份就已欠息逾期,其本金加利息、罚息已经远远超过了240万元。而且,在后续的日子里,该房产被浦东、虹口等三家法院连续查封,房东欠外债高达1.5个亿。

黄先生此时也没有了办法,待到2个月后法院撤销查封,黄先生以为买房风云就此结束。然而,等黄先生提出要链家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房产交易过户的时,链家却表示因为房产要顺利过户,该房产他们名下的抵押要撤销。但由于该房产已被查封,且房东根本没有信用可言,链家不能承担被查封的风险,黄先生如果要继续完成交易,可拿父母的房子等等价物品做抵押担保,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再解除抵押操作。

无独有偶,市民张先生也称,给儿子买套婚房,协商下来价格为370万,并付了定金80万,居间合同也签了。然而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被房产中介“链家地产”告知,该套房除公积金贷款抵押外还有一项167万的借款抵押,双方僵持不下,定金拿不回来,“链家”竟然又把房子挂在平台上售卖,“一女两嫁”。

律师:“承诺”形同虚设不按规定操作

回应:会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责任将开除违规人员

在房产中介消费体察通气会上现场的链家工作人员表示,并不认同董律师所说说法,该工作人员称,链家予以承诺,会以正当途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整件事情链家在操作过程有问题,应该链家承担的,我们一定会承担。”

该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链家内部制定了整一套应对客户有问题的案例,努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已经出台了相应的一些经济人或者操作情况的一些规范情况,并已经出了两版了,而且文本当中对于所有操作的步骤已经详细到,比如说真房源,所有的房源,信息价格都准确。

“我们公司对于经纪人是有要求的。如果经纪人签前没有拉产调,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第一追究法律的责任,第二个对于公司已经触犯了规定,他会被公司开除。”该工作人员说。

监管:房产中介金融衍生品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而值得注意的是,黄先生向记者提到,其在买房过程中,链家提出的贷款利率远远超过银行的月息利率达1.6%,是同期同档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4倍。那么房产中介是否有资质推出金融衍生品,其又由谁来监管呢?

该负责人说,房产中介行业目前由以前的准入制改为备案制,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住建委并没有执法手段和执法部门,一般只能通过交易过户环节的密钥上进行监管,对中介的种种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调查:显性侵权转向隐性侵权八成消费者忍气吞声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满意度,只占11%;一般占37%;不满意则高达52%。而根据消保委的数据统计,近些年来市消保委受理的房产中介服务投诉量逐年攀高。2012年时,受理的投诉量为280件,2013年、2014年受理的投诉量分别为519件、566件。2015年为794件,是2012年的近3倍。

据了解,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中介未提前告知重要事项,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消费者交易失败或财产损失。包括房源信息(违章建筑,房型,面积,产权性质、年限,抵押情况,质量,装修影响,学区房,户口),购房人资格(限购,税收,贷款额度)等。

此外,在消保委进行的消费体察中发现,已售的房源仍在挂牌,其中20%的最新挂牌房源已售,实际询问到的价格比网上标的价格平均高出23%;实地看到的房源56%与网上宣传的不符;21%的门店未悬挂证照信息;90%的加盟店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特许人和被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等都是房产中介所存在的问题。而记者在参与消费体察时,在普陀区就有两家房产中介,明确告知,挂在网上的为虚假信息。

问题多多,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消费投诉倍增,其实占比仅为21.6%,选择忍气吞声的消费者却高达78.4%。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吃亏、上当受了骗后,之所以只有20%的消费者会选择去伸张正义,还是因为出于对中介的“惧怕”,中介会骚扰威胁,还会有绑架。更令消费者担忧的是,目前房产中介从显性侵权转向了隐性侵权,消费者没有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举报的很多,投诉的很少,因为投诉都是需要真凭实据。

THE END
1.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这就好比我们在网上购物,有些不法商家可能会窃取我们的个人信息,给我们带来经济损失和隐私泄露的风险。同样的,房地产中介也不能滥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必须保护好我们的隐私权益,让我们安心地进行房屋交易。 http://www.gafcw.cn/ershou/59341.html
2.房地产合同法律法规范文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仅规定了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负有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义务,却并未规定登记对合同效力的作用,所以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在实践操作中也是各不相同,难以达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对登记备案的效力散件在地方性法规之中。如《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https://www.gwyoo.com/haowen/189572.html
3.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他支付中介公司1136500元,扣除相关税费以及中介佣金后,尚余183578.5元。因公司授权其工作人员与他签订的委托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李先生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中介公司应将剩余181136元退还他。 中院经审理认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https://www.meipian.cn/ho7ug2w
4.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http://www.0543168.com/czfcdf/19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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