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0-09-21施行日期:2000-09-2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建房字[2000]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9-21

施行日期2000-09-21

发布部门江西省建设厅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7月25日经第五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是按有关规定取得省或者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办公设备设施;

(三)有不少于资质等级规定数量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四)有符合规定的机构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从事房地产咨询或者经纪业务的,须有与相应资质等级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取得《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须有与相应资质等级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赣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一级资质,经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当申请换发资格等级证书。

第八条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企业名称证件;

(三)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固定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租赁证明;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七)中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聘用合同(专职估价人员须提供机构或者个人与人才交流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兼职人员须提供与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协议及其与正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书面同意证书)。

第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根据其专业人员状况、经营业绩和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等情况分为三个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初次取得的资质证书为《临时资质证书》,一年后再评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

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条件:

(一)一级: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7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的返聘和兼职人员,下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有建筑、房地产、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名以上。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取得房地产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岗位证书的估价人员,下同)占职工总人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6、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二)二级:

1、注册资本70万元以上。

2、有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有建筑、房地产、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三)三级:

1、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2、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有建筑、房地产、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二年以上。

5、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第十一条各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营业范围:

(一)一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二级机构可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三)三级机构可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可以在注册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房地产咨询、经纪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条件:

1、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有8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下同)取得《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建筑、房地产、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6名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

4、从事房地产咨询或者经纪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1、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2、有6名以上取得《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建筑、房地产、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4名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

4、从事房地产咨询或者经纪业务连续二年以上。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有4名以上取得《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建筑、房地产、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名以上。

4、从事房地产咨询或者经纪业务连续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经纪人事务所的资质条件除注册资金为5万元以上外,其他条件应当符合三级资质条件的要求,并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各级资质房地产咨询、经纪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范围:

(一)一级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

(二)二级机构可在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应业务。

(三)三级机构可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应业务。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资质年检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专业人员条件、中介业绩、执业行为等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上年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对于年检不合格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中介资格;对符合升级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出申请,按资质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对不参加年检的,取消中介资格,不得从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业务。

资质等级升级应当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每次申请升级要间隔至少二年以上。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费;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按规定实行资格认证或者注册制度。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参加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岗位合格、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中介业务。

第十八条房地产咨询人员、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的房地产咨询人员、助理估价师、估价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房地产助理估价师岗位合格证》或者《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对考试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由省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每二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后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未取得上述资格、岗位合格、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二十条参加房地产咨询、助理估价师、估价员、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审定,并汇总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助理估价师岗位合格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应当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中介服务: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买卖公有住房使用权的;

(二)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代理销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商品房的;

(三)房屋有争议或者权属证书与标的物不符的;

(四)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或者有关政策规定限制房产权利的;

(七)有关房产债务在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的;

(八)代管房产无法定所有人签署委托书的;

(九)其他依法禁止权属转移的。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后应当开具发票。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有关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承办的至少一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或者两名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或者三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员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合法、公正、公平,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三)业务不成交不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经纪、代理的房屋证件齐全、资料真实、手续完备;

(五)恪守《房地产估价规范》,提供客观公正的房地产估价结果;

(六)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承诺的服务。

第三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房地产中介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及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吊销机构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一的,2倍退赔中介服务费,或者每逾期一日退还2%的中介服务费;

(六)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1.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https://m.fang.com/juhe/57033/
2.房地产中介管理系统房地产中介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管理系统,它可以帮助中介公司实现客户管理、房源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多种功能。通过这个系统,中介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 房地产中介管理系统可以帮助中介公司实现客户管理。中介公司的客户往往来自各个渠道,如广告、推荐、网络等。https://www.dugusoft.com/zixun/zixun1537.html
3.房产中介SaaS系统房产中介软件房产中介管理系统小程序领汇房产中介SaaS系统是为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发定做的专业房产中介SaaS系统,房产开源CMS、房产中介小程序,搭建好用,易用的房产中介系统!http://www.linghui.net.cn/
4.房地产中介信息管理系统房地产行业也是这样,目前推出的房地产中介信息管理系统帮助购房者以及房企资源方提供了资源共享的平台。房产企业将房源信息公布到平台,而购房或租房者通过平台来了解各房源信息,线上沟通等,让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目标房源,轻松寻找到满意的房子。另外购房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宣传销售,调研需求,了解市场https://www.deerpu.cn/soft-1920.html
5.免费试用房产中介软件房产中介管理系统易房大师是免费试用的房产中介管理软件,为您提供功能强大的房产中介管理系统,易房大师为您提供的管理软件涵盖PC电脑、网站、手机、平板和微信服务,是业内第一家基于云服务的房产中介管理软件,是功能最全面、服务最及时、性价比最高的房产中介软件服务商。http://www.eeeff.com/
6.十方面举措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十方面举措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日对外发布意见,从十方面明确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经纪从业主体管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日对外发布意见,从十方面明确监管https://m.ccement.com/news/33595244502545001.html
7.[购房指南]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本规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https://m.loupan.com/linfen/news/201808/3571747
8.七部门出台新规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今天(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 针对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强制代办收费等问题,此次意见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http://m.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ysz6CossunrmPnMQrwem160816
9.免费房产中介管理系统介绍:房友中介管理软件,收集了国内超过5000家房地产中介企业信息化建设需求,引进了新加坡、香港等地的行业管理经验和思路,涵盖了房源管理、客源管理、业绩排行、佣金计算等功能,是填补国内空白的、较为系统、细致、方便快捷的房地产中介业务管理系统。 价格:普及版2800元,标准版4800元,专业版6800元,广域联网包8000元 官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9tg4132.html
10.让中介房客源管理更轻松房产中介软件【别人家如何发展的】品牌房产中介如何利用软件快速铺开做市场? 查看更多中介软件功能> 【报表分析】房地产ERP管理软件系统一键查询业绩龙虎榜,合同收佣工作,成交和房客源制表的量化,只要在系统上传,就能形成大数据分析表,减少人工成本。查看房产ERP功能说明> http://www.saofang.cn/
11.七部门出新规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七部门出新规 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来源:爱奇艺 -2016- 08/17 09:36 举报 责编:fulei 环球时事 特朗普妄言加征关税,我驻美使馆回应 中方怒斥部分西方政客践踏人权 “以色列醒醒吧” 巴以代表在安理会激烈交锋 法媒:中国“天工”机器人“令人惊喜” 四部门印发《惩戒办法》剑指电诈 空军运-20赴韩,接志愿https://v.huanqiu.com/article/9CaKrnJX6wP
12.房地产中介归哪个部门管理房地产中介归工商部门或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与此同时,房地产中介公司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983625.html
13.房产中介软件房源管理软件房产中介房源管理软件客户案例上海中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名的房产中介软件开发商,专业致力于国内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提供房产中介管理软件,房产中介很方便就可以下载并试用该款中介房源管理软件。http://www.zhongjue.net/pro/examp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