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机构设置及厅属事业单位设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委厅〔2019〕22号)规定,厅办公室职责为: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3.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同时,办公下设机要秘书科、文档科、信访科。

二、细化的职能职责

1.统筹协调推进厅机关日常运转,做好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工作。

2.承担党组、行政印章和厅党组、行政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我厅收文、以厅党组或厅名义发文的文件及其他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和印信管理)。

3.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住建部等上级部门,国家部委、区(中)直单位、各地市以及其他部门(单位、企业)发来公文的收文、拟办、呈请领导签批、转办。负责做好党政网和政府无纸化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文管理和机要文电的取送。

4.负责做好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5.负责党组会、厅务会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呈批,以及厅领导交办的专题会的筹备(专项专题会按会议制度原则上由业务主办处室牵头筹备,厅办公室等协助并规范)。

6.负责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厅系统保密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推动厅机关落实保密纪律和各项规定要求、强化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承担厅密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密码设备管理。

7.承担厅维稳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厅系统综治维稳工作,推进厅系统平安单位建设。承担厅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厅系统国家安全有关工作。

8.负责统筹做好厅系统应急管理、反恐怖工作,牵头会同各处室指导各地市住建部门做好反恐工作。

9.承担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开展信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负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转办、跟踪督办和信访事项落实。

10.负责重大事项专项跟踪督办、一般性事务催办督办。

11.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区党委、政府信息考核工作要求。

12.承担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厅中心机房和西藏自治区建设网的管理工作。

13.承担落实党组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做好涉及我区住建领域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调处工作,指导干部职工规范网络行为。

14.根据厅党组的部署和住建部工作安排,指导做好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15.负责统筹推进厅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16.负责厅系统以党组或行政名义对外发文的印制工作,做好对厅机关文件资料复印、印制等的服务保障工作。

17.做好厅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法人组织机构综合组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部署等)和其他事项。

三、科室职能划分

(一)机要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基础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议会务保障、工作督办催办、国家安全、保密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做好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负责党组会、厅务会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呈批,以及厅领导交办的专题会的筹备(专项专题会按会议制度原则上由业务主办处室牵头筹备)。

3.承担综合协调联络具体工作,负责重大事项专项跟踪督办、一般性事务催办督办。

4.负责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厅系统保密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推动厅机关落实保密纪律和各项规定要求、强化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指导厅属单位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5.承担厅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厅系统国家安全有关工作。

6.负责做好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总结计划部署汇总和印发工作。

7.管理打字室,负责厅系统以党组或行政名义对外发文的印制工作,做好对厅机关文件资料复印、印制等的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做好厅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档科。承担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承担厅密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密码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党政网和政府无纸化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文管理和机要文电的取送。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住建部等上级部门,国家部委、区(中)直单位、各地市以及其他部门(单位、企业)发来公文的收文、拟办、呈请领导签批、转办。

2.负责我厅收文、厅发文及其他文件档案资料的档案管理。

3.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全区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全面落实区党委、政府信息考核工作要求。

5.承担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厅系统政务公开的统筹指导,重点做好厅机关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

6.承担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厅系统网络安全并管理厅中心机房和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7.指导做好全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8.做好城乡建设史志的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以及年度大事记工作。

9.负责做好厅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科。承担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应急服务管理体系,做好风险防控日常监测分析工作,指导推进维稳、反恐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筹做好平安单位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承担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信访日常值班和管理信访系统,负责来信来访接待、转办、跟踪督办和信访事项落实,组织开展信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

2.承担厅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厅系统综治维稳,推进平安单位建设。

3.负责统筹做好厅系统应急管理、反恐怖工作,牵头会同各处室指导各地市住建部门做好反恐工作。

4.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维稳风险评估日常管理,负责重大风险防控日常监测分析工作。

5.承担落实党组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做好涉及我区住建领域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调处工作,指导干部职工规范网络行为。

6.负责做好厅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于协调服务、文稿审核、印信管理、基本建设等未尽的其他重要职责,按照主任副主任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工作落实员的要求,将职责相对科学分工,交由主任副主任牵头落实。

政策法规处“三定规定”

一、职能职责细化

(二)承担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深入学习习近平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提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居民小区、施工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建设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用工人员、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全面实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推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探索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四)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分析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发挥好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对行业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不断加以规范。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认真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建立厅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程和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政策法规处与厅机关各处室在厅系统内部的工作分工为:

2.在行政执法工作层面:政策法规处承担行业普法、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业务处室为具体行业普法责任单位和执法单位,政策法规处为监督单位。

规划财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三定规定”职能职责细化方案

(一)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工作。

4.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本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和规划执行评估。

5.组织开展规划执行中期评估。

(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重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重大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发展规划,每年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制定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2.负责行业重大项目资金监管,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3.负责行业领域经济运行调度工作;

4.统筹做好投融资保障和政府债务、隐性政府债务治理工作。

(三)监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牵头组建行政经费结算中心,开展厅系统财务统一管理“大财务”改革试点,在行政经费结算中心成立前代管厅机关财务和监督做好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2.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日常监管,按照厅党组部署做好厅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

(四)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厅系统收费项目管理工作。

(五)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1.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统计工作。

2.牵头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住建系统行业日常统计工作。

(六)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

1.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3.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4.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

(七)负责区域交流合作

2.加强与兄弟省区住建部门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促进交流合作。

(八)做好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2.承担广电文化艺术中心财务组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款项拨付工作。

根据以上细化职责,牵头做好关于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投资计划、经济运行方面与发改委的牵头沟通联系,在财务资金保障方面与财政厅的沟通对接,在统计方面与自治区统计局的沟通对接,在审计监督方面与审计厅的沟通对接,在减税减费方面与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在就业创业方面与就业创业办的沟通对接。

(二)在机关工会经费管理方面,机关工会负责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规划财务处负责对工会提供的票据等进行账务记账管理。

(三)在经济运行调度方面,规划财务处负责牵头和统筹协调推进,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处室(单位)和本行业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工作。

(四)在统计工作方面,规划财务处负责牵头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住建系统行业统计工作,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处室(单位)和本行业统计工作。

(五)在规划编制和年度执行计划制订方面,规划财务处牵头归口负责全区住建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加快专项规划制订;在专项规划基础上,规划财务处编制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在各处室各单位编制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我厅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进化。

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三定规定”

(一)城市设计与消防设计审查方面

1.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

2.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雕塑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勘测技术规定有关工作。

3.负责建筑设计及风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研究将建筑风貌纳入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计以及防雷设计的年度专项审查培训制度、审查质量抽查制度、资料共享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推动消防、人防、防雷专项验收纳入建设工程联合验收。

(二)科技与节能

1.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2.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

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逐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形成集成开发应用模式。探索建立“互联网+”环境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协同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

3.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建立健全建筑科技成果推广立项评审、公报和奖励制度及区域性的技术交流、研讨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BIM技术应用标准,逐步建立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政策标准体系。推行绿色施工技术和住宅全装修。推广应用防火隔热性能良好的建筑保温材料和体系、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高强度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4.拟定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标准与定额

1.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

2.研究拟定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

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定额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流程。指导组建我区定额编制专家库,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加强地方定额实施宣贯,定期收集、研判、分析地方定额实施中存在问题。

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负责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标准定额编制计划并负责报批。各处室负责业务范围内课题研究、技术论证、标准制定以及项目示范推广等具体工作。

住房保障和改革处“三定规定”

一、职责职能细化

(三)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一是编制《西藏自治区“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专项规划》,科学拟订“十三五”期间的年度建设任务并监督实施。二是根据“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做好我区“十四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周转房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

(五)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一是指导各市(地)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国有企业组建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公司融资建设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等多种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多主体供给,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二是指导各市(地)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用好用足棚改专项债券,严防和杜绝政府新增债务和隐形债务,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工作。三是指导各市(地)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财税、信贷等支持政策,降低建设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四是积极研究探索周转房租售并举制度,指导各市(地)盘活存量周转房,缓解周转房需求,减轻财政压力。

(六)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加大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促进农牧民人口向城镇转移,确保进城定居农牧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三定规定”

一、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监管。推进全区房地产开发、预售、买卖、抵押、租赁系统建设使用升级发展。促进房产交易等环节的信息有机整合,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个人住房信息、住房保障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等全方位的监管信息系统,从而打造多层次、科学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

五、负责房地产业从业企业准入、清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六、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建设处“三定规定”职能职责

细化方案

(一)拟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1.按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检查机制,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跟踪评价制度,压实各市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目标的实现。

(三)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等的安全运营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

(四)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2.履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年度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化运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督促整改。加大市政基础设施运维人员培养,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3.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艺适用性研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艺研究,加大对采用工艺在高高原适用性的论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规范稳定运行。依托国内专业机构编制《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计标准》《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计标准》《西藏自治区城镇供暖设计标准》,加大全国首个民用标准《西藏自治区城镇供氧设计标准》的成果应运力度。

4.负责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各地(市)加大城市绿地建设,逐步增加城市绿地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公园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市)不断加强城市公园管理,将城市公园逐步建设成为群众休息娱乐的场所。加大城市公园安全维护和管理,切实保证公园娱乐设施安全运行。

5.指导各地(市)积极申报自治区或国家园林城市。指导有条件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积极申报自治区或国家园林城市。

(五)参与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1.尽快理顺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成立市政工程专家委员会,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协调落实专项资金。

2.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指导地(市)住建局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发挥行业职能,确保达到自治区政府“建一个、成一个”的要求。

(六)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挖掘历史文化城(镇、村)现有资源。建立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机制,引导各地挖掘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征和传统文化的城镇、村资源,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同时,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2.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对全区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发掘与继承城市(镇、村)文化内涵,科学推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与利用。

3.加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利用。立足当前我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发展与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资源,挖掘其经济价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历史建筑实物利用、旅游等,促进城市、镇、村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

2.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月报制度,按照厅规划财务处的要求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统计。

3.指导各地(市)做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国供水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管理信息系统”等行业系统填报工作。

(一)城乡建设与村镇处职能职责交叉问题。经与村镇处沟通达成一致分工意见。县城及以上城镇的建设、管理由我处负责,县城以下镇、(乡)、(村)的建设、管理由村镇处负责。

村镇建设处“三定规定”

(一)研究制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

进一步增强乡村建设规范化管理,推动村镇建设地方立法进程。

(二)指导村庄规划管理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农牧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的决策部署,督促各地(市)、县(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布局、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指导村庄建设。

督促指导各地(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对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编制或修编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三)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结合我区农牧区村庄和居住分散、地理环境差异较大的实际,统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以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主要措施,扩大对周边村庄服务的范围,解决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的处理问题,做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谋、共建、共享。

指导各地(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乡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试点工作,提供就近就地解决农牧区生活垃圾问题技术方案。

从健全制度和机制着手,提高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监督管理能力。督促各地(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和村规民约等,加强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确保村庄干净整洁。

(四)农牧区住房建设管理

会同财政、扶贫部门,督促各地(市)加大农牧区危房排查力度和监督建立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统计工作,并落实危房改造任务。

加强农房设计工作,指导地(市)细化和完善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房设计图集,进一步落实农房抗震加固措施,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同时积极推动在农牧区住房建设中装配式建筑应用。

督促地(市)、县住建部门加大对本辖区内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质量巡查工作,确保住房安全保障。

(五)指导重点镇建设

(六)传统村落发展与保护

结合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各地(市)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关系,会同自治区文化、文物、财政等部门,重点加强传统村落申报、审核以及管理工作。

指导各地(市)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落实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

(七)数据统计工作

二、职能职责交叉梳理

1.建设管理方面。城市建设处负责县城及以上城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村镇建设处指导各地(市)对县城以下乡(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乡镇建设数据统计、建设计划方面。村镇建设处拟定全区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计划和完善乡镇建设统计数据工作(主要数据为生活垃圾处理率、农牧区公共厕所普及率),并上报规划财务处汇总。

建筑市场监管处“三定规定”

一、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试点。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研究制定推进总承包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现有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对政府投资工程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和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开展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

三、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加大诚信管理力度,完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诚信信息功能模块,加强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的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业绩等的互联互通。对原有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订出台《西藏自治区建设类企业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推动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思想,依托环喜马拉雅经济带的优势,组织协调区内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其他省区市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国内外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走出去”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高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能力,拓展市场空间。

五、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

(二)营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环境。依托资质管理推动结构调整,在资质管理中贯彻“扶强、扶专、扶新”思路,创新和完善企业准入制度,支持市场需求较大、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专业化企业加快升级发展速度。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规范涉及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各类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推进行业产业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二是支持企业提高竞争力,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在企业资质晋级、增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三是拓展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发展空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注重引进民营资本,在建筑业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四是推动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向专业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以技术工为主的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七、改革用工制度,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通过实名管理、现场记工、专人管理、按月考核、签字确认和在线支付,从源头上防止工资拖欠问题和恶意讨薪事件,逐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质量和安全管理处“三定规定”

(一)拟订政策制度和行业规划职责方面

1.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制作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手册并推广实施;

4.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及审核推荐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自治区优质工程将“雪莲杯”的评审及审核推荐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评审、推广和应用工作;

8.组织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二)负责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方面:

1.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3.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合格证书的核发并监督实施;

5.监督城乡防灾减灾规划的实施情况;

6.对全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审核推荐;

7.对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雪莲杯”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审核推荐;

8.对自治区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工法负责审核和推广引用工作。

1.加强对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管指导。质安处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区质监总站、各市(地)住建部门加大对我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区质监总站和各市(地)住建部门严格贯彻国家、住建部和住建厅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规范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化事故调查处理标准,明确不同事故“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问题如何处理”等工作制度,并抓好监督实施工作。

7.指导协调全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指导协调区质监总站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推荐等工作。

8.指导协调自治区优质工程“雪莲杯”评选。指导协调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开展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雪莲杯”评审工作,充分发挥“雪莲杯”在提升工程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推荐等工作。

三、认真履行厅安委办的职责

在厅党组和厅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治区安委办的工作部署和住建行业实际,认真履行厅安委办的组织协调职能,统筹协调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厅里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各成员单位完成好各类安全生产考核任务,共同推进住建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城市管理监督处“三定规定”

2.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城管执法方面的立法研究,拟订城管执法立法项目计划并逐步争取实施;

3.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城管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城管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4.指导各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管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强化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1.落实中央、自治区、住建部等关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城市执法和执法监督、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执法监督水平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部署;

2.拟定全区城管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服务和调研指导,根据厅系统督查(检查)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对各地市城管执法的日常检查、抽查,强化工作日常协调沟通。

三、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执法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3.配合政策法规处,协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业务处室开展权责清单特别是行政处罚权权责清单的梳理和调整;

4.协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业务处室开展属于本级行政执法权限的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5.牵头负责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牵头协调、组织对重大案件以及各地市住建部门提请本厅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领域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1.全面掌握机构改革后各地市住建部门与城管部门的职能边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帮助理顺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针对个别地区、部分县区不单设城管执法机构的实际,发挥好协调作用,主动做好各地市(县)城管执法部门与住建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信息交流,衔接好各项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政工人事处“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明确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的职能职责包括: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政工人事处负责的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一)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2.机制编制工作:一是做好实名制编制管理,根据干部调整、轮岗交流、离退休、招考、引进等,及时与编办协调,及时做好平时的编制调整、机构核实、人员上下编工作。二是做好编制实名统计、公务员统计、事业单位人员统计等各项统计工作。

3.劳动工资工作:一是负责厅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劳动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年终奖的审核、申报工作;二是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标投标中心、公房局干部职工的年度政策性调资及厅系统干部职工年度政策性调资的审核、审定工作。三是负责厅系统干部职工轮岗交流、职务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聘任后劳动工资的套改、审核、审批、归档工作。四是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标投标中心、公房局干部职工“西藏工资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库”个人信息录入更新及其他厅属事业单位“西藏工资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库”的审核工作。五是负责厅系统劳动工资各项统计、汇总、上报。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牵头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机构改革“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的要求,新的“三定规定”明确,政工人事处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因此需承接人才教育管理方面岗位培训中心和注册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与岗位培训中心和注册中心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

机关党委“三定规定”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厅党组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并将作风建设贯穿其中,抓紧抓实。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的收缴。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查落实工作。

六、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九、协助政工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各部门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

十、领导机关工会、团青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各部门、驻村点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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