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胶囊房遇资金链断裂中介收百万房租后跑路与武汉中伟万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预交了3个月房租,但房子没住多久,公司突然通知赶紧搬走。这是武汉市民小李最近遇到的闹心事。他到中伟万基讨
原标题:违规胶囊房遇资金链断裂中介收百万房租后跑路
与武汉中伟万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预交了3个月房租,但房子没住多久,公司突然通知赶紧搬走。
这是武汉市民小李最近遇到的闹心事。他到中伟万基讨要剩余房租,却发现和自已一样的受害者还有很多,而该公司老板已不见踪影。
原来,中伟万基公司主做胶囊房,先从房东手中租下房源,进行改造之后再分租出去。今年春节前后,武汉集中整治胶囊房,中伟万基遭受重创,在已预收租金的情况下无法继续向租户提供住房,而应支付给房东的租金也多有拖欠。
据初步统计,此事涉及租户800余人、业主300余人。楚天都市报记者昨晚获悉,中伟万基老板的哥哥与工商部门协商,将寻求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注资,对租户和房东进行赔付。
租房住了不足一月
中介通知“赶紧搬”
大学毕业没几年的小李,原本在武昌工作,去年底被公司派到汉口王家墩上班。今年1月,他与中伟万基签订合同,预交了3个月房租共2250元,租下一间胶囊房居住。
按照合同约定,中伟万基应退还小李至少2个月房租。然而,该公司却以“资金链断了”为由,迟迟没有退钱。
“后来我才知道,像我这样的受害者还有不少,我还算损失少的。”小李在数次讨要说法中,认识了许多和他遭遇相同的年轻人。他们大多按照“押一付三”原则,预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却在租约尚未到期时落得钱房两空。
租户们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他们都是按照合同要求,将房租打到一个叫“贺靖”的私人账户。此人是中伟万基的法人代表,但现在已联系不上。
房东租金也遭拖欠
被迫下达“逐客令”
此事中,受害的不仅是广大租户,也有众多房东。
中伟万基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从房东手中租下房源,进行胶囊房改造之后再分租给租户。出租时,该公司向租户预收3个月左右的房租,然后向房东支付房租,以赚取差价。但从去年底开始,该公司虽然还在向租户收取租金,却再也没有支付给房东。
几天前,梁秋红到中伟万基讨要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资金链断裂,合同自动解除。“我现在也没有办法,只能吃点亏。我已经通知租户们,这个月底搬走。”他无奈地说。
租户小贺就是因为房东未收到租金而被提前赶出来的。去年9月,她与中伟万基签订一年租房合同,今年1月31日又预交了3个月房租。但是,中伟万基一直未向房东支付这3个月的租金,于是,房东对小贺等租户下了“逐客令”。“房东说,如果到3月底还没有收到房租,我就必须搬走。其实我的房东还算比较客气的,我了解到,很多租户早就被房东赶出去了。”她说。
租户张惠静与小贺的情况一样,3月底也要重新搬家,而中伟万基还欠她2000元房租。“虽然不算太多,但我还是不甘心,哪怕捐给贫困山区的孩子也好啊!”提及此事,她十分气恼。
公司仅余两人留守
称“老板筹钱去了”
20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武汉市江汉区创世纪广场A区817室,这里原是中伟万基公司办公地,但已人去楼空,只有两名操东北口音的年轻男子留守。
他说,他没有老板的联系方式。
采访中,记者正好碰到一位租户找来。她说自己预交租金至今年6月,但房东却没有收到钱,让她搬走。周姓男子请她留下联系方式,称老板回来后会通知她来退钱。至于老板何时回来,他也说不准。
该男子还告诉记者,中伟万基有700多套房源,春节前武汉集中整治胶囊房,导致很多房源被拆。而根据合同,公司必须赔偿房东和租户2倍房租的违约金。“前期赔付一部分后,公司资金链断了,老板只能出去筹钱,估计需要大几百万元。”
律师建议租户房东
联合起诉追讨损失
昨晚,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江汉区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与中伟万基老板贺靖的哥哥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中伟万基将引入北京一家房产中介进行注资,并对租户和房东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工商注册信息,中伟万基成立于2012年,业务范围包括房屋全程代理、房屋租赁、权证办理按揭贷款、房地产投资咨询、商铺和写字楼租售、新楼盘代销等,员工1000余人。
“我们向万松园派出所报案,民警说,除非中介公司倒闭且老板不见了,才能以经济案件立案。现阶段只能算合同纠纷,不能立案。”小李告诉记者。
不少租户猜测,中伟万基之所以至今还有人留守,可能就是为了避免将事件性质演变成“诈骗”。但如今以“纠纷”名义拖着,公司就能不负责任了吗
律师刘贻荪表示,此事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房东与租户联合起诉中伟万基,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律师钱开朗也持相同看法,他表示,中伟万基既然是有限公司,就至少有2名以上股东,如果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他们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租户和房东退还费用并赔偿。
如果中伟万基拒不执行,该怎么办江汉区工商局表示,各省工商部门都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果中伟万基不执行法院判决,该公司将被录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重者,其法人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