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房源、“小中介”频跑路、签阴阳合同、发布虚假信息……监管缺位导致中介野蛮生长
◆我国没有专门的房屋中介管理条例法规
◆监管上只有机构备案管理、交易资金监管等手段,没有具体的监管机构
◆中介在房价波动及市场纠纷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当从四方面双管齐下
文/王存福汪奥娜高博代超李强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安徽、海南、河北等地调研发现,部分城市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市场信息乱飞,令购房者无所适从。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勾结倒卖房号,为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出谋划策,补缴社保规避限购,违规提供融资服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垄断房源……
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当前一些城市依然存在的房产中介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扰乱市场、混淆视听的行为,多位采访对象对本刊记者表示,这不但对房价上涨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会成为一些市场纠纷的源头之一,亟待加强监管和治理。建议强化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加大惩处力度。
多地房产中介违规成套路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安徽、河北以及海南等地调研发现,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有所隐蔽,但已形成套路。
另一家中介机构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中介出面和卖方商谈价格,买卖双方不能直接见面,这给中介留下了可操作的回旋空间。
中介垄断房源。本刊记者以卖房者身份咨询了石家庄多家中介,中介提出若与其签约独家房源,会比普通没签约房源价格卖得高。签约独家这种承诺迎合了卖方心理,多位中介透露,给卖方卖高价同时,中介可以从中赚取更多中介费。实际上,签约独家房源这种操作方式容易造成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房价上涨。
中介与房主签订阴阳合同。安徽中墅地产客户经理高先生说,签订阴阳合同的状况非常普遍。中介会与房主商量,成交价中超出房主要价的部分由中介与房主按比例分成。“现在这种模式很‘流行’。”高先生说,“公司提成太低了,这笔差价有可能进了中介业务员私人的腰包。”
中介同时扮演买家与卖家。业内人士为本刊记者举了一起典型案例。去年2月,安徽亿恒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市皖江路分公司经理戈某、业务员孙某,勾结社会人员刘某同时冒充“卖家”和“买家”,分别与同一套房屋的实际业主和实际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试图赚取差价2.5万元。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欺骗购房者。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房地产网站上,各种虚假房源信息铺天盖地,包括有中介人员冒充业主发布房源信息,也有中介人员故意拉低房源价格来招揽客户。房产中介惯于制造房价飙升的舆论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在楼层、面积、房产证上耍花招,误导、欺诈消费者。
与开发商勾结,赚取“号头费”。21世纪不动产业务经理汪先生透露,一些房产开发商与中介合作,缴纳7万元左右号头费就很有可能拿到一套洋房。“7万元里中介能拿到1万元左右。”汪先生说。
监管缺位中介野蛮生长
法规条例和监管手段上的缺失,与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的速度不匹配,导致了一些房产中介行业人员钻法律空子,发布虚假房源、故意抬高价格或者设置交易陷阱等欺诈消费者。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指出,中介经纪人过去需要从业资格证书,现在政策限制放宽,导致中介从业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进一步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房屋中介管理方面的规定是欠缺的。”符敬浓说,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房屋中介管理条例法规,监管上也只有机构备案管理、交易资金监管等手段,没有具体的监管机构。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双管齐下
房地产中介进入门槛过低,中介机构违规买卖房屋的成本也低,有的被列入“黑名单”后,又重新换个“身份”继续在行业内从业。多位受访人士认为,中介在房价波动及市场纠纷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建议政府加强监管。
建立第三方交易监管平台。凌斌建议建立第三方交易监管平台,与地税、房产局及评估机构等挂钩、打通,研究出台相应的纳税抵扣政策,交税多抵扣就多,这样才能形成闭环,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少缴的税直接在后期交易活动中体现出来。目前存量房的交易中对中介的约束仅仅有网签制度,存在很多不以成交价报税的现象。只有信息透明、形成闭环,才能打破利益链条。
加强房产中介行业自律。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邱廷录认为,房产中介市场的乱象既需要政府部门出台详细监管条例对行业进行全面监管,同时也需要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双管齐下才能扭转整个房地产中介的社会形象。
海南省去年举行了首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此后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需要经过考试取得房地产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海南省房地产中介协会也出台了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并建立诚信档案,将所有会员单位的房地产中介经纪人信息全部建档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