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先是花言巧语骗取事主的信任,签订下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然后就翻脸不认人,逼着事主执行这些不平等的合同内容,如果事主不答应,他们就利用各种暴力手段威逼事主。9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法庭门口就聚集了30余名此案被告人的家属,由于法庭座位有限,只有16名家属代表进入法庭参加了旁听。该案的11名辩护人也早早的来到了法庭。上午9点20分,涉嫌诈骗、强迫交易的16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了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间,北京世纪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王雷(在逃),伙同该公司财务主管被告人王丽霞、业务经理付永亮及业务员徐晨晨等16人,在本公司办公地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谎称与该公司签订一年期房屋出租合同可以提前退房而不收违约金,在被害人要求退房时,以合同违约、房屋有污渍等借口,强行扣除百先生、孟先生等31人预先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及不应由被害人支付的取暖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
2006年11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沈玉林(该公司业务主管)伙同被告人付永亮等3人,在北京世纪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公司内,以殴打、威胁手段强行逼迫被害人吕先生等人交付房屋租赁合同押金1300元。
法庭上,被告人王丽霞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辩称“我是公司管财务的,平时只负责收钱,我从来没有和客户直接洽谈过,怎么可能向客户实施诈骗呢?”
据被害人孟先生称,他们4个人与中介公司签定了一年租房合同并交了房租,但中途想退房时,中介公司就说扣下租房押金。于是,他们便找到中公司要求退钱,可钱没要来却让中介公司的人给打了一顿,最后,还被迫向中介公司交了13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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