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交易市场持续低迷,为了促成成交,房产中介与买方对于购房手续及给付中介费约定较为宽松,并未明确按照中介合同履行,这就导致部分买房人购房后以公司服务不到位等理由,拒绝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
近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追讨中介费,将四名购房者起诉到法院。
调解过程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将该系列案件委派给作为职业律师的政协刘委员进行调解。
调解伊始双方抵触情绪较大,被告表示原告中介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欺骗买房人,附加了2%的其他费用,并且在办理过户贷款等过程中服务不到位并未协助双方办理过户,因此才拖欠中介费。
院内调解员与政协委员认真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找出了合同中不规范的地方,针对双方合同约定的具体项目依据《民法典》对案件双方释法说理,倾尽全力做到让双方都满意。
最终,中介公司给买房人核减了未提供的办理房产证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买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介绍房源、签订合同等服务项目中合理产生的中介费。双方都对案件的处理十分满意,并且有两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人民调解员不能只做“和事佬”,依法调解才能让调解工作立得住根。本案的院内调解员和政协委员调解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运用法律专长,基于双方的约定,用法律和事实说话,将实际产生的服务和费用作出公平划分,拿出了使双方认可的调解方案。
用情化民忧、用理释民惑、用法维民权……本次调解充分体现了多元解纷工作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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