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达到65%的今天,毫无疑问,房产已经成为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资产了,买房的时候几乎掏空了所有积蓄,房子已经不是简单居住的地方了,简单说,房子是一笔财富,当房产所有人年龄大了,就牵扯到继承问题,房子由谁来继承,这是关系到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问题。
首先就是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办证意味着确立继承人,这是登记工作的一大难点,如果是公证遗嘱,那就很好办了,只要按法律依据办理即可,但难的是有很多是没有公证的,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这样的话就要核对合法继承人,确立第一第二继承人。如果只是遗嘱,还要查验遗嘱的真假,是不是最后一道遗嘱。这里面工作比较复杂,任何一个环节错误,都可能导致继承错误。
其次,新增不动产“告知承诺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亲属继承关系,不再只依赖于死亡证明或者其他亲属证明。因为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当事人无法出具死亡证明,又或者无法证明和所有权人的亲属关系。
由于房产的价值太高,对待继承的问题很慎重,所以有关材料手续也比较繁琐,一旦繁琐了,手续就多了,手续多出现问题的概率就大了,新规定就是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还有就是,以前是子承父业天经地义,现在是遗嘱效力最高,指定谁继承,谁就是第一继承人,这一点充分尊重了人权,但同时也会引起一些法律纠纷,所以继承问题也是兼顾法律和道德,希望子女能够孝顺父母,在这个前提下自然也就能继承房产。
反之,如果子女不孝顺,父母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前两年上海一大爷,把房子赠给楼下卖水果的小伙,这事闹的沸沸扬扬,最终还是小伙胜诉,老人的那些亲戚如果能照顾老人的生活,也不至于如此,可以说继承新规也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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