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保障公证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更加合理,偏高的价格标准明显降低;到2025年底,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价范围

三、不断改进政府定价方式

对实行政府管理价格的项目,统筹考虑公证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赔付风险及当地群众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标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对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以及证明财产合同(协议)公证定价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办理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或者按照房产标的金额分段计价并按照较低的标准收费,单套居民房产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考虑公证赔付风险,在收取1万元公证服务收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费。

按照房产面积计价的收费标准为:

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

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

按照房产标的金额分段累计计价的收费标准为:

5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2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0.2%收取。

(二)证明财产合同(协议)公证

国家《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由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上限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应当合理设立阶梯递减费率,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

2019年,我省下调了证明财产合同(协议)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本次不再进行调整,只是限定了收费上限。

按财产合同(协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标准为:

5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按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14%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部分,按不超过0.04%收取;

1亿元以上的部分协商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着力健全价格调整制度

制定和调整公证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成本监审或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自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公证服务价格政策、价格水平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优化完善价格政策,定期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五、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健全完善价格减免政策

七、搞好综合配套施策

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加快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公证机构与公证机构之间、公证机构与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主体之间公平有序竞争,通过竞争促进公证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公证机构与司法行政、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公证机构开发电子公证平台,探索电子公证、网络公证,推进“一网通办”,降低服务成本。公证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压减不合理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对公证机构特别是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所承担的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等工作,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适当补偿,减轻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压力。

THE END
1.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导读: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证明遗赠扶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不得低于10元。 https://www.64365.com/zs/1004221.aspx
2.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关于“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的问题,接https://m.66law.cn/laws/1901664.aspx
3.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收费关于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的收费,依据政府定价,按房产价值分段累计收取。如房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下,费率设定为0.3%,且最低收费为二百元。请当事人确保及时支付公证费,以免影响遗产继承进程。 2024-11-26 09:01:24 继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337121 人·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根据房产评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678429.html
4.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标准是多少律师普法1、如果是公证房屋继承的民事协议,那么根据规定,证明民事协议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2、如果是公证房产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涉及财产关系的,要加倍收取公证服务费,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服务费https://www.110ask.com/tuwen/11994147480136144149.html
5.遗嘱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遗嘱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按照每一个案件200元到500元的收费标准来进行,当然这也需要看到这样的一种公正的遗产,它的数额的大小,并且每个省份的话,他在这个方面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按比例收取。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https://www.lawpa.cn/changshi/266111.html
6.宁夏房产公证收费标准2022:5月1日起降低继承遗赠收费标准!2022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关于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和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2〕228号)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收费标准。那么,宁夏房产公证收费标准2022是多少?下面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https://m.nongjiao.com/news/read-26150.html
7.宁波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何?公证费要多少?宁波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宁波公证费用参照的依然是2019年《浙江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附文末),价格表就是实际执行的“封顶价”,也就是说,任何一家公证机构不可以收超过这个标准的公证费用。 继承公证 公证处按计费标准中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一项来计取费用,收费标准为: https://m.loupan.com/nb/news/202009/4738046
8.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20202、房产继承公证除了要收取公证费之外,还需要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的话,还需要缴纳1.5%的契税。 房产继承法2020年新规定 房产继承指的是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法律行为。那么2020https://m.qizuang.com/baike/24436.html
9.房屋遗产继承费用是多少?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带些什么材料?1、根据现行政策,依法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个税、契税,只征收计税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过,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缴纳一笔费用。 2、目前实行的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是统一的,即受益额在20万元以内部分,按2%计收;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https://m.fang.com/zhishi/xf/qg_488438.html
10.房产遗产继承收费标准及法律依据涉及遗产继承公证律师费遗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证服务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以上海地区为例。1、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为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2、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为受https://www.471.cn/zhishi/5089688.html
11.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河北省爱问知识人二、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多久 民法典对房屋继承时对公证有效期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机关作出公证书后,https://iask.sina.com.cn/b/law2GHT4o7v0t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