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7-9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
3.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受市场习惯的影响,我们通常将12层以上的住宅称为高层。
4.超高层:以高度为判断标准,高度100米以上的住宅称为超高层。
5.独栋别墅:一户一栋独立建筑的别墅产品。
11.错层:纵向或横向剖面中,楼层的几部分之间楼地面高低错开。
(2)使用面积指主要使用房间和辅助使用房间的净面积(净面积为轴线尺寸减去墙厚所得的净尺寸的乘积)。
17.采光:获得光亮,直接接受自然光线和亮度
20.玄关:
30.造型:建筑物外观。
33.私密性:指私生活之隐私性(动静分区,栋距要宽)。
35.景观:指观看景色之视野。
36.临街:建筑物前后左右临之道路或巷子(临街巷道要宽畅销)。
37.栋距: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临栋间隔距离(宽/应少8米)。
38.阳台:直上方设有遮盖物者(封闭阳台算全面积,半封闭阳台算半面积)。
39.露台:直上方没有任何屋厅遮盖物之平面。
42.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44.建筑形式:塔式、板式、墙式。
46.建筑物的基础可按哪三种不同的方法分类?
答:(1)按使用材料分:可分为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49.隔断: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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