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在浦口某房地产公司看中一套房子,交付了5000元定金后,又决定不购买此房,要求退还定金。但房地产公司以签订了《认购书》,而且是张先生违约在先为由不予理会。张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僵持之下,投诉至浦口区工商局珠江工商所。工商部门认为《认购书》并不是正式买卖合同,因此双方的买卖关系是不成立的,房地产公司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退还张先生5000元定金。
“优惠”时仓促下单买房
《认购书》算不算合同?
然而,张先生却认为,他并没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唯一的凭证《认购书》还是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代签的,根本不作数,因此,公司该退还5000元的定金。不过,张先生多次与该公司沟通,房地产公司只答复该款已经入账,没有办法进行返还。协商未果,张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
单方面作出的规定无效
同时,《认购书》中房地产公司单方面做出了“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定,实际上是剥夺了买方商品房买卖进行磋商、选择的权利,加重了买方责任。同时,房地产销售公司陈某与张先生只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签订,而且是由陈某代签,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无效合同。
不过,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中,如果写的是“定金”,一旦消费者违约,按约定“定金”不再退还,消费者签合同时必须谨慎。
远离陷阱淡定买房
■提醒
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据《齐鲁晚报》报道,当你准备用一生拼搏的积蓄去选择一套房子时,你所走的每一步都有可能掉入买房“陷阱”中。
陷阱二: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
规避: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陷阱三: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
规避: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房屋情况和中介介绍的有出入的话,还可以借机“杀价”,谨防由于中介公司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最好做贷款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