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需求强劲升温,近来各地二手房买卖猛增。近日,江苏苏州市民吴伟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却遇到了一件蹊跷的事:他名下两处房产,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昆山一家房产中介进行了网签备案。
出售二手房时被告知“已网签备案”
2015年10月25日,吴伟江打算将自己名下的两处在昆山的房产拟卖给凌某,在签署《协议书》当天,凌某支付给吴1万元定金,并于11月6日支付了80万元的购房款。
吴伟江从房产部门得知,他的两处房产,分别被昆山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大融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签备案。
为何这两家房产中介会将吴伟江的房子网签给季海明?
吴伟江告诉澎湃新闻,当时的这个买家就叫季海明。在吴伟江的记忆中,自己仅与齐乐房产咨询公司打过这么一次交道,自己从未与大融有过任何接触,“我的两处房产怎么就这样被这两家房产中介给网签掉了呢?我感到很奇怪!”
房产中介伪造业主签名
据吴伟江介绍,他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齐乐房产,该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承认这两处房产确实在网签时确实伪造了吴先生的签名。
主管部门对不法中介处罚1万元
南京搜房网的胡涓涓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房管局订的网签条例,各个地方的网签规定均不完全相同。它是利用房管局的一个系统去将验证双方的信息打进房管局监管的账户。同行都是业主必须亲自签字才能生效的。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了《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委托……提供经纪服务。第30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第25条禁止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王亮表示,“网签不是我们房产科审核的,而是房产交易中心。上周已经给当事人处理结果了,处理结果目前要经过宣传办才可以出示。”
江苏昊强律师事务所(苏州)主任赵强对澎湃新闻表示,中介公司没有经过卖家当事人同意就将房屋进行网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房建局已经对中介公司进行的行政处罚是相对恰当的,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满,可以继续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房产中介将房产网签时,对于卖家无法及时进行交易而引起的由于房价上涨下跌而造成的损失,要给予赔偿。而之前的行政处罚可作为证据,对另外的民事起诉起到证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