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15”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副科长施云飞?????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郭玉锋

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朱颖???????芜湖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周泽群

发布人:12315中心主任、芜湖市消保委秘书长?喻薇莉

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提纲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一、年主题涵义

“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二)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业态的快速升级,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平台和经营者违背“科技向善”的伦理价值追求,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消费能力等进行不当采集、筛选、使用,破坏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

(三)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中央提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二、年主题依据

(一)共促消费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仅强调物质利益的共同富足,还包括社会权利的公平保障。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应当以社会公平保障为前提,将消费公平与否作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促消费公平,有助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把走向共同富裕的步子迈得更加扎实。

(二)共促消费公平,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底色。共促消费公平,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实践,就是要回应消费者实现消费公平的呼声,满足消费者得到公平对待的诉求,促进生产、消费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循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放心消费。

三、年主题目标

(一)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发挥消协公益性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强化消费公平共识,消除消费领域不公和歧视,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夯实消费公平基础,为推动社会公平贡献消协力量。

(三)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面对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不公平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信用公示、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切实提高维护消费公平的工作效能,同时合理配置维权资源,努力补齐农村地区、特殊群体、新兴领域的维权力量短板,让人民群众能够在公平消费中获得良好消费体验。

(四)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加强系统化消费公平教育,帮助各个层面消费者掌握科学合理消费知识,提升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平消费的倡导和引领,引导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勇敢说不,拒绝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榨取消费者剩余,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形成强大监督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消协组织年主题重点工作安排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1年,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保安全、优环境、促发展”三条主线,尽职尽责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为12315效能评价优秀单位,被省局通报表扬为2021年度消费维权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2021年度,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登记、受理、处理消费维权类投诉、举报、咨询101911件。其中,投诉3085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2.8%,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08万元;举报697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7.9%,办结率100%;接受来电来访咨询640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9.9%。(如表一、图一所示)

表一数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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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2021年受理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比例图

(一)根据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商品消费类投诉19455件,占投诉总量的63%,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42%。食品类、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0年相比,农用生产资料类、房屋及装修建材类、食品类、通讯器材类投诉量增幅较大,分别增长162%、101%、91%、68%。(如表二、图二所示)

项目

2020年

2021年

变化幅度

家用电器类

1454

1721

↑18%

通讯器材类

281

471

↑68%

计算机产品类

485

299

↓38%

日用百货类

1806

2808

↑55%

食品类

3343

6370

↑91%

交通工具类

1274

1919

↑51%

农用生产资料类

26

68

↑162%

房屋及装修建材类

493

991

↑101%

药品及医疗器械类

314

215

↓32%

文化、运动娱乐用具类

173

119

↓31%

其他

3374

3084

↓9%

表二2021年度商品消费投诉变化表

?????????????????????????????????图二2021年度商品消费类投诉比例图

服务消费类投诉11395件,占投诉总量的37%,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下降0.4%。文化娱乐服务类、居民服务类、餐饮服务类、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投诉量位居前五位。与2020年相比,文化娱乐服务类、居民服务类、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邮政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增幅较大,分别增长636%、156%、123%、123%、111%。(如表三、图三所示)

餐饮服务

477

791

↑66%

住宿服务

325

432

↑33%

居民服务类

595

1525

↑156%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309

688

↑123%

房屋装修服务

145

181

↑25%

租赁服务

4342

163

↓96%

旅游服务

207

315

↑52%

文化娱乐服务

343

2526

↑636%

中介服务

94

198

↑111%

邮政服务

32

71

电信服务

182

↑64%

互联网服务

638

——

2855

1620

↓43%

表三2021年度服务消费类投诉变化表

图三2021年度服务消费投诉比例图

(二)根据投诉性质分析

质量

2210

4341

↑96%

安全

128

217

↑70%

868

1082

商标

38

52

↑37%

合同

1489

2334

↑57%

计量

110

204

↑85%

售后服务

6374

6840

↑7%

人格尊严

362

273

↓25%

价格

967

634

↓34%

10685

11083

↑4%

表四2021年度消费投诉性质变化表

(三)投诉中体现的热点问题

1.网购消费投诉占大宗

2.汽车售后服务消费投诉居高位

3.休闲健身消费投诉退款难

休闲健身产生的消费纠纷主要在以下几方面: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资金困难,关门跑路引发群体投诉;办卡时承诺优惠,履行时反悔造成纠纷;在消费合同中或以“店堂告示”等方式设定不合理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消费者转卡退费时收取不合理高额手续费或转课费;健身器材等基础设施维护差、用具多有损坏、服务质量低、消费体验感差等等。

4.校外培训类消费争议大

5.房地产类消费投诉陷阱多

二、12315与12345热线归并工作情况

三、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情况

我局不断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一是2021年5月份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芜湖市ODR企业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指导我市ODR企业的发展与管理。至2021年底,我市已成功发展52家投诉相对集中、消费维权意识较强的企业成为ODR企业,ODR企业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提高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效率。二是积极探索“消费投诉远程视频调解”试点。于2021年6月份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83个单位全面启用“云视讯平台”为消费者线上解决消费纠纷,解决了远在外地无法到达现场、矛盾激化不愿与经营者见面、边远乡村消费者路途不便无法化解矛盾的困难,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维权,经营者随时随地处理消费纠纷,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效率,目前,我局已通过“云视讯平台”成功办理85件消费纠纷,是全省最早采用云视频进行消费调解的单位,也是通过云视频调解数量最多的单位。

四、推进长三角区域消费维权数据共享及应用情况

五、创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

六、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省局、省消保委《关于印发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有关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芜湖市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方案》的有效实施,全面圆满地完成了2021年放心消费各项创建任务。2021年新增参创经营户1024户,超省局计划数264户;认定县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528户,超省局计划数298户;认定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61户,超省局计划数38户;被认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户,被认定数位于全省前列。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将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评定内容,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参创企业及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开展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2021年共发展承诺经营户737户,超省局计划数237户。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奠定了基础。

七、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情况

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

开展食品与食用农产品抽检14315批次,其中,食品抽检7625批次,不合格199批次,不合格率2.61%;食用农产品抽检6690批次,不合格217批次,不合格率3.24%。

开展药械化抽检工作,抽样635批次,检验590批次,检验不合格6批次,抽样过程中发现9例抽样异常情况,均按要求上报。

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933件,涉案货值602.25万元,罚没款1837.3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大要案40件,公安机关立案数36件。

(一)开展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

围绕“两节”期间热销商品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两节”期间共立案2210起,涉案货值168.97万元,罚没金额289.93万元,查办大要案1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有力保障“两节”期间我市市场繁荣稳定。

(二)开展2021年“药品春风行动”

聚焦重点区域和品种,开展2021年“药品春风行动”、“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3家次,药品零售企业2745家次,医疗机构578家次,第一类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29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944家次,美容美发机构1624家次、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808家次。立案查处药械化违法案件436件,违法产品货值金额368.7万元,罚没款240.38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3份。

(三)开展农村假冒食品整治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103户次、食品销售主体9704户次、餐饮服务主体6889户次,各类批发、集贸市场350户次;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19件,罚没款163.9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大要案19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件。

(四)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74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4251人次,检查发现问题1392处,责令整改650户,立案处罚236件,罚没款7.59万元。

(五)开展价格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重点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名优白酒价格监管、房产中介乱收费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价格专项治理等监管专项行动。全市共清退违规金额782.51万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5件,罚没款114.66万元。

(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七)开展竞争执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集中打击清理传销专项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44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37人次,阻击流入参与传销人员77人,移送公安线索2件。

十、典型案例

(一)弋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鸠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家烟酒商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月2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家烟酒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内发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和“口子窖”等6个品类共27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其中上述“口子窖”商标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3007166号,经商标持有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证明上述“口子窖”白酒均为假冒其公司产品。上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商标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10497096号,经商标持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证明上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均为假冒其公司产品。

(四)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1年8月13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镜湖区蓝湖郡小区15栋2单元西梯于8月12日下午4点左右突然坠落,且此台电梯一直存在质量问题。该局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小区的维保公司即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维保记录不全,遂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在查办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维护保养电梯的过程中,还发现了当事人存在违规开启电梯的违法行为,即2021年8月12日清晨7:30左右,该单元的东梯也发生了故障。为避免业主当天无电梯可乘坐,当事人公司维保人员根据物业公司的授意,于早上7:55左右重启使用已因故停用的西梯,致使8月12日当天该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电梯一直带病运行,至下午3:26分许,该电梯突然发生坠落,所幸案发时轿厢内无人,未导致伤亡事故。又查明,2021年8月12日清晨,15号楼2单元西梯在重启投入使用后,当事人一直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五)安徽麦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7月份,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其购买的安徽麦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呆呆后厨”小米脆片(青柠味)包装袋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6月8日与2021年6月27日。接到投诉后,区局稽查大队及时予以立案调查。

(六)装修公司违约施工纠纷维权案

2021年5月18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赭麓所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1年3月底在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在卧室外阳台现浇5公分厚水泥及阳台外立面,在验收时消费者发现该现浇阳台只有3公分,消费者所有的三套住宅均存在该问题,其认为该装修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

点评:近年来,房屋装修服务一直是消费投诉领域的热点,消费者最常反映的问题包括临时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拖延工期、装修质量差等,本案即为其中一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卧室外阳台现浇5公分厚水泥”,但经测量水泥实际厚度仅为3公分,与约定规格差出接近一半,可认为经营者事实上已构成了违约。因此,消费者此时有权要求经营者为已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七)健身卡转让费过高纠纷维权案

2021年1月14日,一名消费者通过热线向芜湖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反映,其在某健身房办理为期四年的健身年卡,实际支付2000元,并签订了格式合同。目前年卡剩余一年期限,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费申请,但经营者要求收取实付款全额25%的转让费,消费者认为费用过高,希望减免转让费,但经协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减免部分转卡费。

(八)便利店拒收现金纠纷维权案

2021年2月16日,一名消费者通过热线向我局12315中心反映,其在某便利店购物,结账时使用了一张10元纸币,但工作人员称没有零钱找,要求消费者手机支付或取消购物。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与经营者当场协商未果,向12315投诉,要求经营者道歉并整改。

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就拒收现金问题向消费者进行道歉,并承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点评:近年来,移动支付方式的逐渐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网络不稳定的地区或者不熟悉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体,并不适合或习惯使用移动支付,但经营者却要求仅接受此类支付方式,从而引发了部分消费纠纷。经营者的此类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有权选择使用现金或电子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推脱或拒绝交易,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类经营主体应尊重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人为的“数字鸿沟”。

(九)电动车车架号缺失导致无法上牌纠纷维权案

2021年9月29日,一名消费者通过热线向芜湖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反映,其于某门店购入价值6200元的电动车一辆,前往交管部门为电动车上牌时却发现该车辆没有车架号,无法办理牌照。交管部门告知消费者电动车没有车架号属于不合格产品,消费者于是提出退货,但经营者却一直拖延处理。

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处理,并补偿消费者500元。

(十)经营者不履行游戏代练服务承诺纠纷维权案

2021年1月6日,一名消费者通过热线向芜湖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反映,其在某提供游戏代练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代练服务,经营者承诺如游戏未获胜则全额退款。后消费者发现代练人在进行游戏时未经同意使用了消费者账号内的一款价值20元的道具,最后游戏结局也未获胜。消费者要求退款并赔偿道具损失费用,经营者却不予处理。

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最终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作退款和赔偿处理。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我局消费维权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为重点,深入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先后开展了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夏季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禁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巡查检查72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145人次,检查企业3055个次,监督抽检农资数482个,查处侵权假冒农资案件19起,结案8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金额1.7377万元,罚没金额8.8175万元。未发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况。

二、工作措施

(三)启动农资打假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农资打假行动开展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春耕备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围绕兽药、饲料、农机等重点农资产品,抓住生产、销售和使用等薄弱环节,协调行业监管部门,从严要求,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市共开展巡查检查295次,出动执法人员877人次,对715家农资经营门店巡查检查全覆盖达1078次,抽检种子、农药、饲料等样品283组。印发《农资经营档案》700余本,《致广大农民朋友和农资经销商的一封信》1000余份。立案3起。

(四)强化部门联合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下半年,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了《2021年芜湖市农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农膜市场准入管理,严禁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等农用地膜。强化对市场销售农膜的检查和监管,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范围。

三、工作亮点

(一)开展标准化农资示范点评选工作。连续四年开展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评选工作,目前已评选公示出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10家。通过示范店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全市农资市场规范经营水平。

(二)开展农资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芜湖市智慧农业信息平台(一期),将农资监管纳入一期建设范围。引导农资经营店进入智慧农业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资进销货,实现农资生产经营可追溯,目前已有152家农资经营主体进入市级平台。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1年我委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公共场所的执法监督情况

二、对消毒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监督情况

为督促消毒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认真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我委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先后对13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了16户次数的监督检查,对18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了19户次数的监督检查,对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了2户次数的监督检查,并对1家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消毒产品的消毒产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对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情况

为强化非公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诊疗工作,我委组织开展了对全市60余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新冠疫情防控和规范医疗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于2021年4月先后开展了一级非公医院开展依法执业飞行检查和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暨医疗质量安全督查,于7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和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诊疗专项督查工作。2021年我委共完成医疗机构执法检查430户次数(医疗卫生监督41户次数,放射诊疗30户次数,传染病防治监督359户次数),共查处案件42起(其中医疗卫生16起,放射诊疗6起、传染病防治20起)。

四、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督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和经营活动工作,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卫生,我委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了69户次数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中集中供水单位25户次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43户次数)。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社会宣传情况。

我委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进企业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疾控等单位深入中车浦镇庞巴迪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通过座谈的形式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并开展急救知识培训、健康义诊、发放宣传手册等系列活动。充分把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服务落到实处。二是召开专题讲座。市卫健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在芜湖海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三是组织编写线上职业健康知识问卷,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有奖问卷活动。四是推送职业健康宣传短信,市县区各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基层公卫医生,通过智医助理平台,向社区居民(村民)、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推送职业健康短信。宣扬职业健康知识,树立职业健康理念。五是积极利用传媒,扩大宣传面。五部门联合走进芜湖交通经济广播电台进行专题访谈;省卫健委官网、省职业健康公众号刊登我市多条投稿;电视台滚动播放职业健康宣传字幕;大江晚报对我市职业健康宣传周活动进行了整版报道。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一、文化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成果

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举报系统作用,畅通举报途径,拓展投诉渠道,办结各类文化市场领域消费者维权的投诉举报件。据统计,全年接获有效举报20件,其中:信访件1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15件、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转办2件,来电举报2件,涉及网络文化、出版物市场,旅游市场、娱乐市场等行业类型,均按照职能设置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置程序规定,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甄别并依法进行核查处理,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局面。

全年共组织开展2021年“两节”、“两会”期间文化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检查暨冬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清网专项行动、五一、端午假日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护苗2021专项行动、七一建党百年庆祝活动执法保障、文明城市创建保障、“剑网”等各类专项行动8项;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2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20余家次,立案16起,结案15起,责令整改网站7家次,指导注销或依法提请注销网站10个,收缴侵权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物731本(册)。

二、文化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具体举措

我局在重点场所巡查检查、查办案件、受理举报投诉时,本着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其中不乏优秀的案例。

2021年8月,市支队处理了一起举报,针对举报人反映景区服务水平较差、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市支队执法人员当即约谈该景区三名负责人,对景区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并就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要求。景区负责人事后向举报人陈女士道歉,并作出承诺,举报人表示满意。

三、2022年工作计划

我局将加强文化市场消费的宣传引导,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明确法律责任,依法经营。另外,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检查。适时分门类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健康、繁荣、有序的文化消费环境。

芜湖市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1年度,芜湖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将互联网金融、各类交易场所、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各类违法金融行为全部纳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制度,取得积极成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实行“双承诺”、“红黄牌”机制。针对金融风险高发的重点商业楼宇,通过签订承诺书,有效调动物业的管理积极性,落实属地街道的监管责任。

3、落实《芜湖市地方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建立《芜湖市地方金融消费争议投诉台账》。明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针对群众投诉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本年度共接待群众投诉并妥善处理30余起,落实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2起。

4、积极落实投资主体注册评估机制。我局严格落实联合评估机制,严控新注册企业及分支机构审批,及时掌握存量企业风险底数。

6、开展财富类公司排查工作,共排查投资公司713家,暂未发现存在高风险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未开展业务的存量第三方财富公司有序退出中,表明我市财富类公司金融风险整体可控。

8、工作积极主动。主动对接公、检、法部门,强化成员单位之间数据共享,探索行刑衔接机制,联合3家共同签署地方金融监管协作备忘录(目前市中院正在走流程)。推动市政府与安徽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签订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进校园工作合作备忘录,发挥安徽证监局、中证协的平台优势,积极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建章立制及宣传教育工作,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我们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1、2021年度我市实现陈案积案化解14件,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56%。2021年度新增非法集资案件7起,同比下降53.3%,发案数从全省第7位下降到全省第9位;发案金融0.73亿元,同比下降78.5%,发案金额从全省第6位下降到全省第9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初见成效。

2、基本化解属地互联网金融风险。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P2P公司存量业务全部清零,投资人资金实现稳妥兑现,濡江金融转型小贷工作稳定推进中。

3、基本控制属地投资公司风险。2021年10月,在省金融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开展713家存量财富类公司排查工作,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进行记录。经实地排查,暂未发现存在高风险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未开展业务的存量第三方财富公司有序退出中,表明我市财富类公司金融风险整体可控。

4、“校园贷”“套路贷”现象显著减少。经过各部门的严厉打击,我市“校园贷”“套路贷”现象基本销声匿迹,今年以来,我市金融监管系统暂未收到一起关于“校园贷”“套路贷”的有效投诉。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2021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2021年,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金融为民”理念,统筹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协调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持续夯实金融消保工作基础。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亮点工作概览:

★成功创建省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采取三方共建模式,依托安信证券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共同打造涵盖证券业、银行业等金融领域的“大金融”教育基地,也是省内首个非银行机构申报并创建成功的省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

★高标推进高校联盟工程。与安徽师范大学等四所高校签订“深化银校合作,提升金融素养”战略合作协议,以金融知识进校园、金融知识进课堂、金融知识进课程、建立金融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构建面向学生群体的金融教育长效机制。

★芜湖市首个县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落地。指导辖内无为县支行成功推动建立无为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芜湖市中支推动县域建立的首个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已受理并成功调解3起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一、夯基垒土,统筹推进金融教育工作有成效

(一)多点带面推进高校联盟金融素养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防范校园违法金融活动的通知》要求,与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等四所高校签订“深化银校合作,提升金融素养”战略合作协议,以金融知识进校园、金融知识进课堂、金融知识进课程、建立金融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构建面向学生群体的金融教育长效机制。

(二)共建合作打造省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12月22日,安徽省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在芜湖正式揭牌。基地采取三方共建模式,依托安信证券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共同打造涵盖证券业、银行业等金融领域的“大金融”教育基地,也是省内首个非银行机构申报并创建成功的省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我市首个省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正式揭牌》在“今日芜湖”客户端专题报道。

(三)创新“1+N”模式强化重要时点宣传。“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芜湖市中心支行创新“1+N”模式上好金融知识普及“开学第一课”,联合多家单位走进安徽师范大学开展户外宣传、专题讲座、专业授课;并组织6家金融机构分别走进6所在芜高校,聚焦重点群体开讲金融知识课程。守住“钱袋子”活动期间,聚焦线上方式推送“金融知识小课堂”19期,以“结对子”方式走进高校开展专题讲座。《人行安徽省芜湖市中支扎实推进存款保险集中宣传活动》被《金融时报》客户端采用。

二、因地制宜,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成果

延伸县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触角。指导辖内无为县支行成功推动建立无为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芜湖市中支推动县域建立的首个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委员会遵循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受理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案件,调解协议可经司法确认。成立后,调解委员会已受理并成功调解3起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均为个人与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借款本金合计306.3万元。

三、指导监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工作有提升

(一)加强组织推动和培训指导。于5月13日召开2021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全年金融消保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培训,提升辖区金融消保工作水平。于9月14日开展金融消保工作推进会,深入总结金融消保工作开展情况,谋划落实“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

(三)认真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注重评估结果运用。按要求填报2020年辖区环评数据。组织银行机构开展2021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评估工作,做好金融消保年度评估工作。对辖区一家法人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投诉档案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督促银行机构整改落实,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21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

一、2021年度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打击侵害源头,持续深化打假打私工作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专卖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公检法、市场监督、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化“互联网+监管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展开跨部门联合行动。与市市监局、市网信办、市教育局进行电子烟专项整治;与芜湖市交通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开展水域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中,100%完成与市监局、海关联合检查任务;寄递渠道,与邮政管理局展开常态化执法检查。累计展开各类联合检查668次、出动执法人员5800余人次、检查商户2461户,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威慑力,打假打私行动为打击假冒伪劣源头、保障消费者权益作出了贡献。

全年度,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和走私烟草专卖品等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共查获各类涉烟违法违规案件2568起,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129起,同比增长50%;查获涉案卷烟97395条,同比增长17.7%,其中假冒卷烟24830条,同比增长23.7%;走私卷烟640条,同比增长66.1%;破获国标网络案件6起、省标网络案3起,逮捕15人,判刑21人。有效震慑的制假售假分子、净化了卷烟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行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升级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局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先后开展“云网2021”专项行动与“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云网2021”专项行动方面,依照省局部署,开展元旦、春节两节专项行动,在领导高度重视、全体专卖人员共同奋战下取得了丰硕战果。行动期间,共计查获案件504起,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47起,查获各类违规卷烟32195.56条,涉案金额达776.32万元,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同级烟草局第一。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面,严格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与市市监局联合发布《芜湖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与市监局、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校周边专项检查,对全市电子烟零售点进行摸排建档和宣传检查。行动累计清理清退电子烟实体店37户,约谈电子烟实体店负责人3人,清理自助售卖机2台,查处电子烟案件2起,其中一起与公安局联合侦破的“上头电子烟”案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9名,查处吸毒人员146人次,缴获管制毒品合成大麻素50.5ML,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三)完善维权渠道,多方面宣传引导

我局始终把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2021年利用多种形式全面深入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强化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氛围。先后多次开展流动服务普法宣传、卷烟打假进社区以及“3.15”有奖知识问答等多样化活动,依托东方烟草报、新华财经、市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展开多渠道维权宣传。

销毁假冒伪劣,打造诚信红榜。在市消保委的统一安排下,公开销毁一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销毁的假冒伪劣卷烟近两百个品牌,累计11691.1条。推进信用监管,连续九年展开“诚信经营放心店”评选,2021年度对50家诚信经营零售户予以公示授牌,对倡导守法经营、维护消费权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处理热线投诉,整合举报渠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坚决说不,全年共计处理191起12313热线和其他渠道举报投诉,查实175起,运用广大群众、消费者举报监督信息,累计查获各类违法卷烟近9000条,破获5万元以上案件1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314万元。2021年底,围绕政府服务直通车建设工作,运用信息平台,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国家烟草专卖12313举报投诉热线,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完善投诉渠道。

二、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芜湖市烟草专卖局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方面有待加强;二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仍要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依照市消保委的任务部署,结合烟草部门工作实际,切实从维护广大卷烟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扎实做好卷烟市场管理工作,深入卷烟打假打私,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争取行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度,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以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基础建设、社会监督、消费教育、投诉处理、新闻宣传以及放心消费创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被中消协表彰为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处理纠纷,不断强化维权力度

(一)认真及时受理处理消费纠纷

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04424件(含12315中心),比去年同期84096件上升24.1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954万元(含12315中心)。投诉、举报均全部办结,调处率达100%。充分发挥“诚信承诺联盟”机制优势,督促入盟企业建立和解机制,就近就地快速处理各类消费纠纷,全年共和解消费纠纷12836件,有效强化了企业自律意识。

(二)努力创新投诉调解新机制

积极探索在线解决消费纠纷的新路子,在全省率先制定《芜湖市ODR企业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在线解决消费纠纷工作,促进我市当年发展ODR企业36户,成功和解消费纠纷3191件,有效提升了纠纷调解效能。在全省率先启动消费投诉远程视频调解试点工作,为因疫情、边远或双方矛盾激化不便现场集中调解的消费者提供云视讯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调解,目前已成功办理85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三)不断探索纠纷解决新方法

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在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室”和“消费者权益纠纷巡回法庭”两个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消费者对金吉鸟健身服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向省消保委就金融服务计息问题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消费维权约谈,对消费投诉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消费维权约谈,促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多管齐下开展社会监督,不断优化监管效能

(二)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继续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在2020年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力度,在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发动征集了23名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消费维权经验丰富的志愿者加入全市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在参与消费调查、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维权宣传上发挥了重要的助手作用,促进全社会对消费维权事业齐抓共管浓厚氛围的形成。

三、形式多样进行消费教育,不断提高维权意识

(一)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二)创新性地开展消费教育

针对“问题”开展消费教育。针对投诉反映的情况及建材市场大巡检暴露的问题,联合辖地市场监管所深入部分企业,以案说法,深入剖析经营者存在的定金收取、合同履行、售后服务、销售宣传等方面问题,强化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针对“话题”进行消费研讨。针对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的发挥、ODR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行座谈,以座谈提高企业及消费维权志愿者责任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对象”建立教育标杆。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方针的落实,市级与湾沚区两级消保委在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湾沚镇桃园行政村建立了农村消费教育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更多的乡村重视消费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耳目一新地开展“3·15”年主题宣传

“3·15”期间,组织开展了14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为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合法维权,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情景剧形式,制作了消费教育宣传小视频,向全市广大消费者作出了“办理预付卡要谨慎”“个人信息要保护”“直播购物要当心”等四项温馨提示,在公交车载、楼宇、社区、商场、商超等载体播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走进芜湖交通经济广播《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开展互动式法律宣传,使宣传教育更生动。

四、持之以恒抓好放心消费创建,不断提升消费满意度

(一)制定“十四五”期间创建实施意见

按照省31个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联合全市25个部门共同制定了《芜湖市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对“十四五”期间我市放心消费创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为“十四五”期间放心消费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

(二)继续超额完成创建任务

全市2021年共完成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28户,超省局计划数298户;认定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1户,超省局计划数38户;被省局认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户,为全省最多的市之一;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737户,超省局计划数237户,放心消费创建成果的取得有效地优化了消费环境。

五、多点发力促进消费增长,不断增强消费信心

(一)开展“长三角特色伴手礼”“安徽省特色伴手礼”遴选活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有关精神,展现芜湖地方特色,推动芜湖消费升级,我们在全市积极筛选推荐自愿参加全省遴选活动的15家企业申报“安徽特色伴手礼”和“长三角特色伴手礼”,经省消保委测评,我市飞龙铁画和储氏铁画入选“安徽省特色伴手礼”,其中,飞龙铁画入选“长三角特色伴手礼”,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特色消费提供了样板。

(二)配合组建安徽省家装专业委员会

安徽省消保委家装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10月份组建,芜湖作为配合组建单位,与合肥、滁州、淮南等4个市共同成为第一届家装委员会成员,专委会的成立将为消费者提供家装消费维权专业服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家装消费者的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六、典型案例

(一)房产中介违约收取贷款手续费纠纷维权案

2021年3月31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通过某房产中介购房,已签订购房协议并交付5000元中介费,现中介又提出要收取6100元的贷款服务费,消费者认为协议中并未与中介约定该笔款项,但中介称除非消费者全款购房,否则必须交钱,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本案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不再收取贷款服务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二)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纠纷维权案

2021年4月12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4月5日在某开发商处交付了6万元购房定金,因该开发商要求必须购买车位,所以消费者同时也交付了2万元车位定金。消费者后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要求必须购买车位的行为属于捆绑销售,并不合理,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费用。本案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向消费者退回全部购房和车位定金,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目前的房地产销售市场上,部分开发商出于快速收回投资成本、增加销售利润等目的,在销售房屋的同时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车位,这一行为即通常所称的“搭售”,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因“搭售”导致的消费纠纷。我委分析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对上述法条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二)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可见,经营者的“搭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另外,由于开发商强制“搭售”车位的行为变相抬高了商品房的交易价格,依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价格行为:(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的规定,此行为还涉嫌构成价格违法。综上,开发商强制搭售车位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给予合理的处置。

(三)培训机构停业退费纠纷维权案

2021年9月13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某英语培训机构为小孩报名了一个课程,目前还剩余约50多节课程没有上,但是该机构在“双减”政策出台后,因证照不齐全等问题被教育部门要求停业,消费者于是提出退款,但经营者却不予处理。本案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回剩余课程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因疫情无法正常履行约定纠纷维权案

其一:2021年9月25日,一名消费者向繁昌区消保委反映,其今年2月份时在某酒店预订了酒席,当时共订了15桌,但因近期南京地区发生疫情,导致参加酒席人数不够,于是和经营者协商减少2-3桌,但经营者却坚持要收15桌的钱,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本案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消费者减少预订桌数。

其二:2021年8月19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某幼托机构交了900元伙食费和2520元的学费,办理了暑期幼儿看护和学习,后因疫情影响,该机构的服务只持续了2周就停止了,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经营者不予处理。本案经调解,经营者表示针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服务中止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延期、变更服务,如确需退费的,也会积极沟通并于8月底完成全部退款事宜。

(五)“高考房”变相加价纠纷维权案

(六)消费者办理携号转网纠纷维权案

2021年9月28日,一名消费者向南陵县消保委反映,其由于目前使用的手机业务网络信号差、费用高等原因,希望办理携号转网以更换运营商,并已前往所使用的手机号码运营商处三次,但对方一直拖延处理,导致至今仍未办成。南陵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事人了解情况,经营者解释称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所需的审批手续还没有完成,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及时为消费者办理完成了审批手续并成功进行携号转网,消费者表示满意。

(七)网购不通过原付款渠道退款纠纷维权案

2021年8月31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京东商城某建材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两台吸顶灯,共花费209元。货到后消费者发现商品尺寸不合适,向经营者反映后对方也同意予以退货,但经营者同时表示只能将货款退还到消费者的京东账户,消费者不同意,要求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芜湖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本案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将货款退还至消费者的原支付账户,消费者表示满意。

(八)网店标错价格拒绝发货纠纷维权案

2021年9月28日,一名消费者向繁昌区消保委反映,其9月1日在某品牌食品天猫旗舰店以78元价格下单购买一包零食,但之后经营者称因为该商品价格设置错误,一直拒绝发货,且不进行任何赔偿,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繁昌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向消费者发货。

在此,我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遇到网店经营者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或取消订单时,如认为对方给出的理由并不充分,应及时与经营者或网购平台沟通,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如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应尽快向消保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处理。同时,我委也提醒广大网店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始终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以虚假标注低价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否则将因此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确实因自身失误标错价格,也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解释,并赔偿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THE END
1.某某房地产遭遇的投诉有多少?法律分析:投诉房产中介的方法有几种,1、可以找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15电话,也可找消协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645285.html
2.房产中介如何应对12315投诉指南总之,房产中介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参与者,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通过12315投诉电话,消费者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房产中介机构也应意识到,只有通过合法经营,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加强对房产中介的监督管理,打击违规行为,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https://www.jiwu.com/baike/58538.html
3.房屋中介纠纷找那个部门投诉?房屋中介纠纷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http://www.loupan.com/ask/1203180.html
4.房产中介归该什么部门管房产中介归该什么部门管:房产中介归该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工商所或房管部门管。发生中介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https://m.66law.cn/question/answer/37816723.html
5.如何投诉房产中介?这些投诉流程有哪些要求?房产频道3. 联系中介公司 如果直接沟通未能解决问题,下一步是联系房产中介所属的公司。大多数中介公司都有内部投诉处理机制。提供所有收集的证据,并详细说明你的投诉内容。 4. 向监管机构投诉 如果中介公司未能妥善处理你的投诉,你可以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投诉。在中国,这通常涉及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确https://house.hexun.com/2024-09-03/214324234.html
6.亿家房产中介拒开发票被投诉税务局:系误会,现已开具发票并罚款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亿家中介公司拒向客户开具发票,疑似存在偷漏税款行为,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问政链接:济宁亿家中介公司缴费后不给开具发票,消费者面临缺失后续维权凭证) 该网友表示,本人于10月份在济宁市高新区冠亚星城南门亿家房产中介门店交易后,本人按双方商议约定支付了该https://www.jnnews.tv/p/1011914.html
7.房屋中介的主管单位是什么部门,如何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投诉1、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委。2、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协,工商局,公安局、物价部门等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下列法规的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1、房地产经纪https://www.64365.com/special/18832063/
8.房产中介归该什么部门管律师普法房产中介归该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工商所或房管部门管。发生中介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ttps://www.110ask.com/tuwen/13867828147493932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