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亮点盘点:利害关系人将可查不动产信息时政

“姗姗来迟”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终于在7年后揭开“面纱”。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集体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都纳入登记范围。

亮点1

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登记

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解读:在这10类不动产权中,“宅基地使用权”最为引人注意。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在暂行条例中提出宅基地,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意义很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建立在同步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之上的。若没有证书来证明产权关系,那么未来宅基地用房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流转,便都无从谈起。”他表示,确定不动产本身,对于未来新型城镇化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

亮点2

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内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以前不动产联网信息只在房产交易时有信息,其他部门是不能直接查询的,跨地区之间的信息对接更不通畅。”在他看来,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立和信息共享,以及执行层面上的统一管理,无疑是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的关键。

陈国强也表示,信息互联使得决策部门对全国的不动产住房情况家底有了解,这样中央政府对于各地能够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对未来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有依据,才有科学的安排。

亮点3

权利人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内容: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解读: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起草意见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曾解释,这包括国家机构中履行法定职责的人,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公开公职人员的不动产信息。

孙宪忠提出,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才许可别人去查询不动产信息。比如,想买某套房子的人或因该房产发生纠纷的双方,才有资格查阅该房信息。“毫无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查询他人信息。有些信息也不能公开过细,如商品房只需写明位置、面积等即可,至于房子的具体细节,只需登记部门掌握就行。”

猜测1:

不动产登记

是反腐利器

不动产登记制度被民间寄予厚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被称作“反腐利器”,被认为是“反腐治本”的一剂药方。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告诉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主要作用还是在于“摸清家底”,从反腐层面来看,一方面有助于强化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发挥“预警”功能,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单纯想要依靠不动产登记条例推进反腐进程肯定不行,反腐工作始终离不开制度层面的保障。”

长期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孙宪忠也向媒体表示,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没有直接关系。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只有在交易的许可下才可以查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从反腐角度来讲,官员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里,有关部门都可以去查。

猜测2:

“以人查房”

能实现吗

2012年以来,各地曝出的“房爷”、“房姐”等事件,线索大多来自举报。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可查询规定,也让许多网友提出,以后“以人查房”是不是更方便了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以人查房”均可以通过法院、公安等查询利害关系人的房产,比如涉及民间借贷、银行借贷,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查询对方的房产信息,公检法系统也可以查询,但不允许公民查询官员信息。

孙宪忠说,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查询的权利。“按照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普通公民不能随意‘以人查房’。”

猜测3:

房地产税“靴子”

要落地

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总是被一并提起。提了多年的房地产税一直未能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就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

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只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这一政策类似于人口普查,将是其他所有长效调控政策的基础。一旦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实现,那么其他政策的出台将非常快,对市场投资者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但因为房产税出台、征收还要经过立法等程序,所以短期内这只靴子也不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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