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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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三)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我局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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